法律國家和法律

國家財政活動

要實現由統治精英分配給國家的任務,需要大量使用其所有的 金融體系。 其結果是,整個國家機器實施的活動重點突出,系統化的生產,分配和進一步利用各種集中和分散的貨幣資金或換言之,國家的金融活動。

在俄羅斯憲法,第七條的基礎上,最重要的,決定性的,讓這一切劇烈活動的宗旨意識是創建保證體面生活的人在住在國與自由條件 的個人發展。

金融活動 的狀態-這是計劃接收功能,分配和進一步使用履行 的財政資源 用於在該國的發展社會經濟趨勢的實施,確保其安全性和防禦。 有這樣的活動的執行各種方法。

他們選擇的廣度取決於以下因素:

1)除關係;

2)利用現有國家資金的條件;

3)他們積累的條件。

國家的金融活動的方法可分為籌集資金的方法和收集及使用的分配方法。 在這些資金的方法收集最重要的是收稅。 隨著稅錢幫助下,均不得撤回沒有失敗在一定的量和時間有嚴格限制的時期。 從人口和法人資金撤離被迫的另一種方法 - 這是國家基金強制性供款,例如,養老基金或社會基金。 保險和類似機構。

除了強制性的方法,國家在資金籌措方面的金融活動也是自願捐款的集合中,例如,出售政府債券(雖然該方法 的國債 貸款只能在部分所謂的自願,因為國家提供了許多機制,這些證券的傳播,所以在一種自願強制性),銀行存款,捐款之類的話語。

但對於分配和使用 材料資源的 一般使用的方法,比如金融和信貸。 融資涉及的回報,但現金資源和貸款的捐贈 - 和回報,而繁重的規定。 資金專門用於 政府機關, 但信貸可用於公共和私人組織。

國家的金融活動在其管轄範圍內進行的所有部門,每個。 國家杜馬按照憲法的規定,採用支配經濟關係的各個領域的法律。 這些法律,這將在未來進行狀態的金融活動,拿出來討論和聯邦委員會的批准。 政府是行政權力,從事在國家杜馬中,國家預算的發展和代表性,監測其執行情況,並組織它的執行,使杜馬的報告,通過了整個國家的公共財政,貨幣和信貸政策。 對於俄羅斯聯邦和它的外國合作夥伴中的特定金融活動的實施建立俄財政部,聯邦財政部,中央銀行和金融機構同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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