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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 民法497。 銷售商品的樣品和產品銷售的遠程的方式舉行

民法的規定,通過對樣品和產品銷售的遠程方式銷售貨物的監管。 這些 類型的交易 中的細節有所不同 的信息, 關於所提供的產品。 執政的外觀表示關係主要法規包括藝術。 民法497。 讓我們看看它的細節。

交易的一般特性

零售購銷協議可能的基礎上,可以得出結論熟悉在銷售點陳列產品的例子用戶。 這種方法存在很長一段時間,在俄羅斯的成功實踐。 隨著市場關係的發展,有這樣一個事務多種變異。 他現在被奉祀在法律上。 所以,今天生效的規則,被允許進入零售購銷通過小冊子,目錄,照片,宣傳冊,通信,或其他方法對消費者評論文章的描述的基礎上的合同,不提供的產品的例子在交易設計的直接研究。

執行條件

關於他們在說第3湯匙。 民法497。 通常情況下,特別指出,如果其他未在規定或者協議建立的,該交易被設置了上述應在交付產品在文書指定的地址被視為滿足的條件下得出的結論。 然而,並非所有此類信息出現在報紙上。 在這種情況下,交易將被視為在交付貨物的消費者(公民或者組織)的時間兌現。 在n個4湯匙。 民法497所體現的個人權利和買方的義務。 除非另有規定設立,轉移到消費類產品有拒絕執行協議條款,抵消了供應商已招致他們商定措施的實施方面的必要支出的權利。

藝術。 民法497評論

與消費者的參與,已完成的交易的具體特點,主張需要向他提供有關產品的信息。 根據與產品說明,兩種類型的合同的參考方法。 這是在訴訟的條款方面取得的主要交易。 第二類是遠程銷售。 在第一種情況下,受讓可以與產品熟悉。 他要檢查產品,以驗證其性能的權利。 的暢銷商品遠程方法特點在於一個事實,即購買者不能提供上述服務。 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獲得必要的信息以書面,口頭,電子化。 因此,購買者的形成將主要由主體,採取強制執行的行為驅動。 因此相當大的重要性是信息由人及其可用性和可視性的程度提供的量。

該關係的複雜性

鑑於第二類交易的具體情況,需要建立銷售貨物遠程的方式舉行的足夠嚴格的規定。 這是由於需要提供的權益和消費者利益的增強的保護。 產品實現與其沒有直接認識的可能性是相當複雜的。 產品開發的遠程銷售管理規則不僅交易的實際過程中,還要對貨物交付給購買方的問題。 按照目前的規定,主體,實現產品,必須提供運輸,以消費者的地址。 這可以通過發送郵件或交通指示的車輛和交付選項的類型來完成。 因此,在按照與藝術。 關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6條,一個人實現了產品不得未經買方同意採取額外的補償措施。 買受人可以拒絕支付這些服務。 如果他已經轉錢對他們來說,那麼他有權要求退款。

調控

待交易管轄不僅僅是藝術。 民法和守則的其他規定的497。 規範監管是對的支配作用的當事人實施消費者權益法規保護法表示的關係。 使用在實踐中這些規定應考慮到現有的交易的具體內容。 特別是,這指的是使用合適的術語,根據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在規則的矛盾

執政的例子和說明條款的實施細則,存在一些有爭議的問題。 矛盾如下。 按照藝術。 民法497,交易類型的清楚它們之間的劃分。 這種差異也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證實法。 在當前文章的早期版本。 民法典類型涵蓋的交易沒有正式的不同497。 在這方面,實現產品的現有秩序與購買者的直接參與下,於1997年通過,將保留相同的術語。 特別是,出售的通過遠程樣品和實施所涵蓋的產品的定義。 同時,在2007年,它是在沒有消費者的直接參與下通過交易秩序。 在,因為它識別由購買者進行通過使用公共通信或其他方法提供的信息,但不包括個人研究產品質量的可能性審查小冊子,說明書和其它印刷材料,本發明產品的描述實施第二段規遠程銷售。 這種矛盾必須,據專家介紹,可按照第3號項目落戶。 民法和藝術的497。 關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26.1。 如果在交易中購買者有機會熟悉的實施者提供的產品的例子,它必須適用於1997年。如果採用的程序,但是,這些條件不存在,使用的遠程銷售規則從2007年

該信息的特殊性

在第一和第二段落討論遠程銷售產品和例句供奉時特別交易的規範。 這種特異性如上面已經提到的,由於提供信息的方法的性質。 它在於,關於購買者信息接收在一個程序框架協議的結論的產品,如“要約接受”,這一事實。 信息可以通過不同的方法來提供。 當在貨物樣品實現顯示在消費者的存在。 此外,還顯示可以通過的特性的口頭描述陪同。 銷售時以書面形式或其他形式的遠程接收到的信息獲取。 在這種情況下,不可能進行直接介紹的例子。

組成信息

消費者應該獲得有關該產品的主要特徵信息,發現賣家的地址,產品開發的地方,該公司貫徹執行的全名。 提供購買者所要求的細節,還包括在保修期內的成本數據和購買,耐久性,交貨條件,經營期限,支付令。 該報價由指定其運作的日期。

其他數據

除了上述信息,賣方通知買方於:

  1. 需要吸引合格的專業人員進行連接,安裝,技術複雜的產品,這可能不符合自己的特點,運行調試收購方。 這一規定是目前在售的產品進行遠程規則的第三段。
  2. 該產品已被使用或出缺陷已經消除。
  3. 期間該行為將提供遠程購買該產品。

對於報價要求

在零售銷售合同結束時,要約的條款主要是由民法總則規定。 鑑於產品信息的特殊性,此外,對於買方的知情權實現的要求提到在監管上保護消費者權益。 報價可能是正常的,或公開。 如果我們談論遠程銷售,包括在建議信息的組成是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8-11定義。 它是在文章中詳細介紹。 26.1,第2頁。

驗收

這份文件是按照民法的一般規定發出的。 此外,由於交易的性質,它是受上述規則。 按照產品實現了從描述的順序,購買者接受提議,根據負責該消息的執行對象。 本通知自:

  1. 全名和賣家的地址,買家,要交付的產品的地方全名。
  2. 產品名稱,品牌,產品編號,單位,品種,成本數。
  3. 服務類型(在其規定),時間和行權價格。
  4. 買方的義務。

使用指定的消息條款銷售產品遠程連接重要的法律後果。 它包括在參與執行實體的義務,交易的執行條件發生在驗收時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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