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與社會經濟

保證的義務和財產擔保的方式履行

大量的 民事法律關係, 經濟關係的主體之間盛行,是一個責任。 每一方的權利,堅持在合同執行,但無權強迫某些行動的執行。

雙方的義務公民和組織之間產生。 它們介導在各個領域的關係: 生產,經營, 分配和交換的領域。 確保 履行義務 出售,運輸,配送,以及其他基建合同出現。

市民創造有義務企業在消費服務,零售,行李和乘客的關係,使用場所等。 在發展中市場的關係也可以提供這樣的服務,和 民營企業家。

義務關係也可能出現如發行律師,補助,貸款等的權力的結果 此外,應該注意的是,承諾可能不僅源於條約,但由於其他法律依據的也是。 例如,那些可行政行為,單邊交易,造成傷害,以及為產生的權利和義務的其他行為。

確保為加強合同的紀律規定的義務的履行。 創造了一些財產擔保的 - 是關鍵,處罰,存款擔保,持有物業及銀行擔保。

保證金 - 是債務轉移給債權人一方的財產的合同部分的履行義務。 利用已知的這種保證當舖,銀行等。

處罰-是保證其下的合同規定,被要求償還的表現不當的事件主要的資金一定量的義務履行 責任。 通常,這樣的懲罰設置為延遲。

存款 - 是這筆錢的債務人支付的費用涉及合同款,都是執行的條件的證明。

作為擔保 的方式,以確保履行義務 是一種合同中保證人保證其他人的債權人和合同的債務條件下的性能。 這樣的保證貸款人的額外機會,不僅從債務人而且從擔保人收到錢的意思。

財產保留 - 是為了保證根據合同,在貸款人有權在自己的財產持有,只要債務人不全額支付合同的履行義務。

銀行擔保 是書面的義務,根據該銀行(及其他信貸或保險組織),這是擔保人支付以書面形式支付的錢所需金額的一定量的最新要求的情況下,貸款人。

義務執行 - 這是貸款人,這有助於防止或不正確執行交易減少的負面影響更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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