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職業生涯管理

公務員,職務,認證

公務員-是誰在工人 的公共服務 ,在一定的位置。 他符合職位描述下的相關義務。

職責和公務員的職責

職責眾多政府官員和確定所佔據的位置,但他們可以分為四大類 - 專業obschesluzhebnym,官員和限制。

1.公務員需要強制執行憲法的規定,維持既定的憲法秩序; 認真履行定義他的職位描述的職責; 保護和尊重的合法利益和公民的權利; 開展高立柱頭部的合法命令,指示和指令。

2.有一定的人員和職業責任。 公務員,根據公務,應及時考慮 的公民,投訴 機構,協會和組織,地方當局,並採取適當的決定在按照既定程序,它提供了州和聯邦法律。 資質等級必須按順序執行質量的職責,由勞動法規的規定,並與信息僅供內部使用的工作保持在適當的水平。

3.公務員不得洩露 國家秘密 和與榮譽,尊嚴和公民的私人生活信息。 它 - 限制,而且在同一時間的義務。

4.根據憲法,政府官員的某些類別責成具體任務用於由相應的指令所限定的某些位置。 同時公務員開展憲法(支付費用和稅收,保護國家財產和自然資源,服兵役等)提供一般公民義務。

公務員是為自己的行為負完全責任。 他有義務執行其權力範圍內的管理人員的順序。 在這種情況下,公務員不得執行非法指令。 如果發生這種情況,必須以書面形式非法通過轉讓獲得辯護,指的是法律規定,以及得到的需要遵守指令的書面確認。

公務員認證

公務員被認證,以確定他佔據的位置是否合適。

在她自己的直接上司提供的期間執行公務的質量反饋。 動機審查通過信息補充由公務員,並準備文件作出的命令。 認證是進行每三年一次。

有時候舉行特別認證,在情況下,對職位或有關條件的變化減少的決定 工資 的國家機構。

國家公務員特別認證委員會形成。

如果固定不參加認證沒有正當理由或拒絕的話,他被稱為佔 違法違紀案件。

該委員會通常需要這樣的決定:

  • 對應於僱員可取代的位置;
  • 建議將其包含在儲備用於更換較高空缺的;
  • 它不對應的位置,它取代。

政府可能會提出上訴的評價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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