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國家和法律

在經濟調控的系統治理原則

在人們的生活中的所有互動 :社會領域的 經濟,政治,社會,社會文化。 但是,所有這些相互作用的骨幹核心是球體 的經濟,經濟 活動。 在其結果的生產,交換和消費連接關係這項工作和課程 - 各種產品 - 大多數人不根據自己的興趣知道,也沒有想到其他人的需求,他們的生活水平,工資等,並採取行動和需要。

但是,這些個人和團體的活動和關係不會造成社會混亂,並以一定的方式,以便在一個社會創造和經營的法律和道德準則,稅收,社會支持,教育和年輕一代的培養方式,日常行為的標準有一定的系統。 所有各種的公共管理的基本原則,這些行為規範,規則,模式的行動和通過現有的社會控制系統,其中的決定性作用屬於國家管轄。

在現代社會的理念和公共管理的原則主要有兩種類型的狀態的調節作用:

1)經濟調節,這對價格產生影響,條目的條件,或者服務在某一特定行業的水平(如電信,氣和水供應);

2) 社會性規制,旨在減少從個別企業(如空氣和水的污染和威脅工人健康和消費者安全)創造條件的活動產生的外部效應。

在闡述這個結論,科學家們說,政府可以通過公共管理在貿易領域的原則,通過採取真正的產權及其執行刺激經濟發展,以及。

然而,經濟學家,尤其是在二十世紀,它是可能發現許多其他方式,政府可以推動經濟的發展。 所有這些都與市場機制的資本主義經濟的框架內失效。 他們指出,市場經濟是有效率的,當產權明確界定和保護,在比賽時是嚴格的和容易獲得的信息。 然而,在缺乏一個或多個條件的,市場機制會失敗,並且優惠將不再符合實際需求。 就在這時,和生效公共管理的原則。

政府系統是孤立的社會法律和組織原則。

前者包括具有普遍的社會角色。 不管他們申請執行管理活動的權力的水平。 他們的角色從他們決定社會控制規則的事實造成的。 總的原則是:法律和紀律,客觀,高效,專一性,集權與自治的結合。

在市場部署的週期狀態的調節作用轉型社會的制度轉型的背景下大大增加處理。 世界發展經驗表明,監管的重點是為國家不僅在大工業的發展,而且在經濟發展的主要指標的規劃。 在使用的這一點,以及我們自己的經驗的基礎上,國家通過它的最高當局表示,正在開發的長期和短期發展計劃,經濟和社會領域的動態指標基本的程序。 該組織還開展公共管理原則和非國有化和企業的私有化進程調控針對性。

此外,政府當局 的反壟斷規定, 允許實現了價格控制。 國家權威機構的管轄範圍包括財政政策的制定和實施。

行使真正的力量,不僅在政治上而且在經濟領域,國家調整預算在國民經濟中,正在尋求資金優先最重要的社會計劃和活動的一個對手能結構的形成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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