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投資

投資活動的國家調控:內化的問題

國家可以在經濟資源重新分配,不僅是通過金融中介和補貼企業的直接干預,也間接,通過投資活動的國家調控,制裁違規企業的預算和承包商的財務紀律。 軟預算約束自由出現,在一定程度上,需要為企業吸引了來自金融系統的融資。 取而代之的是資源的賺錢的行業和企業無利可圖的形成,“虛擬經濟”的實體部門內的再分配 - 在國家支持投資活動幾乎失去了經濟意義上的系統。

默認值可以被視為最重要的一個 融資手段來源 的企業,在任何情況下,在國內生產總值的違約比例可以數倍於銀行貸款的份額更大。 在這樣的企業資助,無論任何形式的投資活動的國家調控都是從需求轉移到別人控制權力的約束。 其結果是 - 內化控制。

在此背景下,降低國家規定 的投資活動, 主動搜索過程展開和尋租,挪用資產,資本的出口,增加了企業和機構的合併。 而且,由於缺乏國家的積極的結構政策,試圖通過政府干預資源的再分配,以補償,導致經濟結構失衡的深化和提高其原料的方向。

這種特殊的融資結構和軟預算約束確定控制的內化。 究其原因,軟預算約束的穩定性,以及在投資資源的重新分配政府干預,是國家和企業部門之間的政治互動。 在這種情況下,它不會是完全正確的這一流程簡化為一個遊說行業的領導地位,尋求改變投資活動及其載體的國家調控。

這裡同樣重要的地方,並且是如此的保護自己的企業的基層員工的政治活動 的人力資本。 在一定程度上,這種情況落在“機構陷阱”權限V. M. Polterovichem,的定義,其中的機構陷阱無效理解規則或經濟劑,其是穩定的行為的模式內,儘管更有效的替代行為的存在。 的低效規範穩定性導致過渡的成本高到另一速率或轉化成本,其可以實現否定作為轉變的結果的效率增益。

事實上,在經濟規模較大的結構性失衡,在沒有發達的金融體系和高效的股市方面的市場,國家調控投資活動及其在金融資源的再分配作用佔多數蘇聯解體後的公司的最佳利益。 主要是通過他們的衝擊形成的政治進程,融資體系和,因此,工業企業的管理是足夠穩定,而今天,作為非常高興和實體經濟部門,金融機構和政府的企業。

嘗試從結構調整中隔離改革企業管理機制和體制的改革導致的低效形成,但還算穩定的融資和公司治理。 他們形成資金的內化,而這又導致控制的內化,即E.獨立經營企業外國投資者。

為了改變公司治理情況需要積極的結構性政策,對人力資源的國家經濟中移動取消限制,健全的社會政策,在改革的實施和法律行為的實施,反腐敗鬥爭,全面的援助,以發展的有效集中控制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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