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

捐款的俄羅斯聯邦養老基金

2002年初之前,對養老保險基金的貢獻在該國的單一稅,徵收對象是人口的一部分。 隨後而來的法律№167-F3,其實質是,現在這種支付作為一個獨立的個人支付退休金供款。

更詳細的法律手段如下:一個人支付和 社會稅, 這是所有之一,在支付保險強制他未來的養老金,這意味著存在的積累,以及保險的一部分。 在此基礎上,社會稅的比例,這是以前存入PFRF現在去聯邦預算只有對退休金的基準利率的部分釋放。

迄今為止,立法明確定義了什麼強制性養老保險繳納會費可償還的基礎上做出。 他們的主要目的 - 確保對未來支付養老金的平均,等於記錄在貢獻自己的個人賬戶金額公民的權利。

因此,養老金從他的稅收懲罰和還款不同。 在收到養老保險基金預算,它們分別轉換並記錄在打開每一被保險人的FIU個人賬戶。 在這種情況下,被記錄在個人賬戶部分,創建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它可以在與保險相關的事件發生支付。 未來養老金的從它的價值沒有。 在這種情況下,法律考慮到養老基金,人在他的整個職業生涯中執行的貢獻。

個體戶 也有利於 養老保險基金 支付,保險公司必須基於兩個理由,這是載於適用法律第6條:

- 因為誰做出其他公民支付的人員;

- 個人創業者。

由於IP同時屬於兩個類型的保單和養老金基金的捐款是由他們為每個類別分別進行。 每誰已訂立的勞動對工作合同的公民,被保險人和註冊 在 俄羅斯聯邦的養老基金。 因此,根據現行法律№167-F3,第28條,就應及時,足額支付費用的養老基金,這是固定的,根據法律的同樣的行為。 因此,支付被認為是強制性的,不依賴於稅收制度。

個別企業家已被歸因於受養老保險是強制性的人的事實,給予落實所有公民提供退休金的原則,不管他們的社會地位和就業的權利。 捐款的養老基金確保人人有權在未來退休金的存在。 除了所有經過以上,SP 退休 或年老或殘疾可繼續活動的企業家。 對於他們來說,所提供的養老保險部分的年度重新計算,並考慮到他們存入他們的賬戶個人賬戶的個人貢獻。 這可以讓你增加養老金收到的金額。

誰是已經退休個體企業家,都沒有從積累的維護和勞動養老金保險部分的固定支付豁免。 也就是說,法律規定公民誰是SP必須支付在任何情況下支付 - 不管他是否已經達到退休年齡與否。

付款方式養老金繳款和其監管的順序,由俄羅斯政府決定,用法令2003年№148。 它們的尺寸是由12除以保價值在這點上考慮,如果每月支付不高於固定支付,其支付將支付的最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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