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國家和法律

管轄權:領土管轄權

案件的管轄權是一套規則,規定了系統中哪個法院的管轄權,例如仲裁,是審理案件。

在這種情況下,司法管轄權是比從屬權限更狹窄的概念,因為它允許您在整個 仲裁庭 系統的不同部分之間分發仲裁 仲裁案件 。

有以下類型的管轄權。 首先,描述不同級別的仲裁之間的事項的通用管轄權。 作為一般規則,所有涉及特定仲裁的爭議均可通過俄羅斯聯邦任何組成實體的仲裁解決,不包括與最高仲裁管轄權有關的爭議。

這個例子認為總統,政府,聯邦執行機構簽署的規範性法律行為影響申請人在創業和經濟活動領域的合法利益和權利有爭議的情況。 最高仲裁法庭審理涉及總統,國家杜馬,聯邦委員會,政府的非規範性法律行為的案件,影響申請人在經濟和商業活動中的權益。 此外,法院還審議了俄羅斯聯邦各個科目之間的經濟糾紛。

“領土管轄權”的概念決定了對一個聯繫(區域,區域和同等司法機構的國家司法機構)的仲裁權限的界定。 可以是一般的:在這種情況下,索賠被提交到位於被告地址的仲裁。 這是描述位於同一水平的船舶的能力時的主要規則。

替代領土管轄權允許原告人選擇要發出索賠的仲裁。 例如,如果被告的居住地點或地點不知道,他的關係中的索賠可以發送到位於其財產所在地或位於其最後地點的仲裁。

特殊的領土管轄權的特點是,這種情況只能由仲裁法庭確定的準則來考慮。 特別是房地產索賠僅由位於財產所在地的法院審理。

對案件通知有管轄權的,由爭議的另一起訴司法機關對爭議進行了審查,不論分歧所在的領土為何。 例如,無論在最初爭議被考慮的地方如何管轄,都必須提出 反訴 。

合同領土管轄權允許各方通過協議確定將考慮索賠的地點。 但是,這種協議只能在替代或一般領土管轄權方面出現。 各方無權通過任何協議改變專屬管轄權。

對於可能由同級別的不同法院決定的一些民事案件,提供了替代管轄權(原告人的選擇權)。 原告有權選擇哪一個仲裁案件可以審理,這是由幾個法庭決定的。

提出索賠要求的仲裁案件的非司法管轄權是向原告人提出索賠的依據。 如果在訴訟程序開始後披露不適用情況,將案件移交到其所在地管轄的仲裁。

Similar articles

 

 

 

 

Trending Now

 

 

 

 

Newest

Copyright © 2018 zhtw.birmiss.com. Theme powered by Word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