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社會經濟

財政是經濟制度的一個結構要素

財務制度 由一些有序的 財務關係組成。 這樣一個系統的聯繫在一起,分為三個主要部分,每個部分都有自己的內部結構:

- 以國家預算和 預算外資金, 國家信貸和各種基金(個人和財產保險)以及股票市場為代表的 集中財務 ;

- 屬於商業實體,金融中介機構和非營利組織的權力下放財務;

個人財務(戶)。

因此,金融是一個經濟類別,是相應制度的一個結構性要素,每個環節的特徵都可以是隨後使用貨幣資金的特殊形式。 每個環節在社會生產中都有一定的作用。

例如,集中財務是對國民經濟進行一般監管的工具。 在這一工具的幫助下,預算中籌集資源,隨後在各行業,經濟區域和具體人口群體之間分配和再分配。

權力下放金融是規範企業間社會和經濟關係的機制。 正是在這種情況下,由於在這部分經濟中形成了大部分資源,國家的財政狀況才會依賴。

最後,個人理財是生活在一起,共同共同家庭的公民之間的金錢關係。 與家庭相比,家庭除了親屬外,還包括全部或部分為其預算捐款的人。 此外,這種財政的形成可以由能夠在財務上提供自己的一個人進行。

經濟金融是相互緊密相連的兩大類。 那麼在經濟領域的關係就是金融的,這與經濟領域 的融資來源 形成有關。 不可能忘記資助生產,流通和家庭等領域的需要。

企業財務是在形成過程中產生的實際貨幣周轉中存在的一定的經濟關係,隨後分配和使用經濟實體的財政資源(我們在談論分散的財務)。 這是一個獨立的財務環節,能夠維修物資生產,並創造國內生產總值。

財務作為經濟類別取決於系統本身中間的關係。 儘管與所採用的方法,形成和使用貨幣資源的形式有一定的劃分,但金融體系的特點是團結一致,因為其所有環節的單一資源來源於其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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