樸素施工

集中供熱方案。 聯邦法律№190“在供熱”

предназначена для удовлетворения нужд граждан в отоплении, вентиляции и обеспечении горячей водой. 供熱系統設計,以滿足市民的供暖,通風和熱水供應需求。 它必須按照要求組織。 . 關鍵要求是存在於法律№190-FZ。 讓我們看看它的一些規定。

一般特性

上述聯邦法律定義了由生產,使用,傳熱,teplomoschnosti,冷卻液使用供熱系統,從源頭到最終消費者造成經濟關係的法律基礎。 該文件的規定,規定國家機關的權力和領土管理,調節和控制這一領域。 также устанавливает обязанности и права пользователей энергии и обслуживающих предприятий. 法律№190-FZ建立了責任和用戶和節能服務公司的權利。

軟件功能

實踐表明,熱耗比使用熱水更均勻地進行。 這是由於電源公民的季節性。 因此,在夏天的時候房間沒有加熱,但所用的熱水。 熱量的供給的持續時間被設定在季節,這取決於氣候條件。 作為一種能源可以充當鍋爐和發電廠。 熱水冷卻。 通過其清潔很高的要求。 它們與一個事實,即在升高的溫度中的雜質沉澱,從而加熱網絡失敗。 為防止能量複雜的化學清洗等設施的情況。

供熱系統

它包括能量傳遞元件和消費設備裝置的來源。 加熱系統根據不同的標準進行分類。 的標準是:

  1. 度集中的。 集中和分散的系統區別開來。 在過去,電源從小進行 鍋爐廠。
  2. 羅得冷卻液。 根據這一標準,水和蒸汽安裝區分。
  3. 方法用於發電。 может осуществляться комбинированным либо раздельным способом. 城市加熱可以被組合或分離的方式。 在第一種情況下,水加熱在與發電一起進行的。
  4. 水供給方法。 這是可以做到開放的方式。 在這種情況下,水被引導到豎管直接從加熱系統裝置。 提交可以關閉。 在這種情況下,水的加熱僅被用作鍋爐的加熱介質。 其中,它關係到當地的高速公路。
  5. 管線的數量。 加熱系統可以是單,雙和多管式。
  6. 提供具有能量方法的用戶。 могут быть одно- и многоступенчатыми. 加熱電路可以是單級或多級。 在第一種情況下,消費者是直接連接到主幹。 предполагают установку контрольно-распределительных и центральных пунктов. 多級加熱方案假定控制分配單元和中央點。 在他們的需求可以調節水溫。

加熱方案:類型

有原料供應的兩種方式。 在第一種情況下用於加熱和熱水傳熱介質流過一個導管。 在這種情況下,反向線路是原料比在直線以下。 устанавливается трубопровод только для отопления. 用於加熱導管僅用於第二加熱電路設置 熱水用戶直接到達他們的房屋,溫暖她的鍋爐或其他設置。 作為這種情況下的能量源可以由水加熱系統或另一種燃料,例如氣體突出。 現在,在一些地方燃氣鍋爐安裝在幾乎所有的公寓。

現代化的基礎設施

новой планировки осуществляется, как правило, с помощью сложных инженерных сооружений. 目前, 家庭取暖新的佈局進行,通常是複雜的工程結構的幫助。 其結構包括補償器,它吸收熱延長,調節,禁用安全設備。 在特殊的腔室或亭子後者集。 включает в себя насосные станции, районные энергетические пункты и проч. 現代城市加熱包括泵站,區域能源分,依此類推。

當前面臨的困難

目前,專家們確定了一系列,使人們難以在城市中創造的熱量的有效機制的問題。 這些困難包括:

  1. 該設備的顯著道德和體質下降。
  2. 高度的線路損耗。
  3. 大量缺乏公民的儀表和控制的賬戶。
  4. 過高估計的熱負荷。
  5. 差距在監管框架。

所有這些問題都需要亟待解決。

更新電路加熱

在定居點基礎設施的發展是為了滿足人民的需求,最經濟的方法對環境最小的負面影響。 此活動根據加熱電路進行。 它必須符合國土規劃文檔,項目將村里的邊界內的對象。 . 由法律授權的機構,每年進行制定,批准和更新供熱方案。 該文件必須存在:

  1. 集中,獨立供暖系統和每間公寓的狀態。
  2. 圖聯合運作源在組合模式中操作,和鍋爐。 此外,該文件規定了對象中的“峰”模式轉移的過程。
  3. 有關如何下載的熱能和電能的來源,根據所採用的方案決定。
  4. 有效地提供能量的半徑。 它應該允許建立在其下的連接設定不當由於總成本上升的條件。
  5. 辦法的不必要的資源保護。
  6. 活動在聯合生產對象的鍋爐的轉換。
  7. 如果有必要的最佳溫度進度和成本估算,調整。

主要指標

在集中供熱方案的發展是必要的,以確保她的安全。 它是由參數限定的:

  1. 備份。
  2. 設備的正常運行時間和可靠性的來源。

該系統必須提供基於預訂和支付,以及可能的天氣條件下的能量和負載平衡。 當這是考慮到的屬於用戶更換能源的可用性。

規則

對於方案的內容需求,以及它們的發展建立由政府批准的行為。 按照這些文件中提出的地方性法規,需要保證的程序,企業和消費者代表參與的透明度。 至於決策關於集中供熱方案發展的關鍵標準是:

  1. 保障能源供給用戶的可靠性。
  2. 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
  3. 產生電和熱的組合方法的優先級。 這是考慮到相關決策的經濟可行性。
  4. 佔中進行加熱,節能減排和企業效益的領域受規管活動,以及區域和地方意義的項目組織投資項目。
  5. 與其他軟件開發的工程技術基礎設施,包括與氣化文件協調。

另外

當執行一個項目,以提高能源的不通過關稅的能力,用於連接到電源或資金成本支付獲准在通過協議確定的價格。 在這種情況下,必須與客戶,期限不超過12個月的合同。 通過電力已被提出的金額,應與監管機構進行協調。 地方當局,地方行政結構形成燃料和能量平衡。 他的繪畫在經有權的聯邦技術研究所與實施在供熱領域的國家政策的權威形式和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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