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合規

一個不可阻擋的力量在俄羅斯的立法:概念,特徵,特定行業

俄羅斯立法的一個不可阻擋的力量顯露作為不能對導致合同不履行交易的參與者提供不可避免的特殊情況。 突如其來的環境因素被定義所涵蓋,導致對賠償的合同損害他們的對手受害者的釋放側。

民法中的一個不可阻擋的力量的跡象,指示這些情況的本質特徵和標準的形式披露。 定影的這種方法是不可能明確地評估。 在一方面,事實上,描述性定義 - 是需要證明或質疑的機會在法庭上描述導致違約的每個特定的緊急事件,不可抗力。

在另一方面,固定的因素清單,發生其中需要一方的賠償責任的釋放,風險剝奪了立法者保護不可預見名單的情況下對象的權利,但在實際下降 的定義 的緊急情況。

儘管沒有提到的名單之法,法律實踐中顯示了明確的模式,根據其在下列情況下發生不可抗力的:

  • 自然災害(如地震,水災,火災等);
  • sociogenic因素:流行病,罷工,恐怖主義行為,戰爭行為;
  • 由授權人的法律行為,將會導致的合同當事人之一的可能損失部分或完全阻止其他參與者的損失(隔離,流量限制)出版;
  • 機構的禁止行為(如關閉邊境)。

民法典也包含了不能歸因於不可抗力的原因的因素清單。 它列為債務人對方的不當行為或不存在後者的資金是必要的簽約量下的義務履行,以及缺乏正確的一種商品在市場上的。 此外,司法實踐的分析表明,所描述的類型的情況下,一個法律實體的不適用破產。 因此,如果合同規定不履行義務的原因是相關係數經營風險,行為人應當承擔財務責任。

不可抗力指根據法例規管是由特殊的情況影響關係的分支不同的後果。

例如,在 勞動法 中的這種,工人的緊急情況時,已識別到的違規的指示行動,不能在官方機構通過合理手段的框架,以防止破壞性後果的發生,應免除責任。

在稅收不可抗力情況導致從有罪的受試者中取出犯 稅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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