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國家和法律

三次三蘇聯憲法

存續期間的蘇聯生活由三個基本規律。 蘇聯憲法在1924年,在1936年和1977年通過的。 在基本法的變化有其自身的邏輯。

蘇聯在1924年憲法的特點是,它並沒有宣布所有公民的平等,因為一些歐洲革命後發生的事情,但與此相反,限制工作之外的社會各階層,代表的權利。 此外,她穿著中的一些規定,其外交政策的取向,特別是為了創建無產階級的國家被宣布為世界革命,當然,伴隨著剝削者的無情鎮壓。 這一過程的結果,根據作者對蘇聯的第一部憲法的,是成為世界社會主義共和國。

取而代之的領土劃分,俄羅斯帝國的特徵,新的基本規律提出了國家政策,根據每個生活在蘇聯的國家,接受了他的土地和自決的權利。 總共有四個共和國:外高加索聯邦(亞美尼亞,阿塞拜疆和格魯吉亞),白俄羅斯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烏克蘭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和俄聯邦政府。 種族關係專家在列寧中央政治局認為IV 斯大林,他被分配到開發這一行。

蘇聯在1924年的憲法,全聯盟推出公民身份,通過其他各種問題統一監管計費單位,並設定 國家邊界。

蘇維埃第二次代表大會在一月舉行,該文件後通過31號,十天 列寧逝世。

憲法立法世界上第一個無產階級專政國家的建立。

建設社會主義在一個國家被黨派之間最激烈的辯論的主題很長一段時間的可能性的問題。 在三十年代中期,甚至持懷疑態度的,很顯然,新的狀態存在,儘管敵對的資本主義包圍,然後有什麼樣的社會主義建設“基本”不準確的提法,但他早年說的最後勝利。 而且,事實證明,國家的作用不降低,但與此相反,越來越大。 1935年,在蘇共(二)二月全會制定了在需要更新蘇聯憲法。 該委員會包括拉狄克,李維諾夫,布哈林等老黨員,並通過它的斯大林為首。

蘇聯的第八屆全盟代表大會12月5日通過的文件,明年。 這是根本不可能用不了,因為他是如此好的製作。 為了評估該行為的法律完善,它足以提的是1948年的文本世界人權宣言包括斯大林憲法的一整章。 宣布所有的自由,你可以想像。 所有公民都享有平等的權利。 雖然蘇維埃國家的目標仍然是相同的,而渴望並沒有被取消,以世界革命。 蘇聯的新憲法它是在經過討論那樣的話,它們採用新共和國的機會,這在第一版是十一。

在基本規律,建立了剝削階級已經被消滅的事實的文字, 私有財產 被宣布為逃犯,但保證私人財產的權利。

憲法的一個重要部分是確定改變的順序之一。 這種可能性並不出位,直到1947年,它經歷了7項修正案和一個新的版本。

1977年,引進了另外三個半打新基本規律後,採取改變。 世界社會主義體系的存在讓我們談論了“最後的勝利”的新的社會形態。 該文件的全文生了一個相似之處,前者法規,只有權利和自由變得更加。 蘇聯憲法開始慶祝的一天10月7日,而不是12月5日的其他變化蘇聯公民沒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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