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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勞工標準?
勞動法第159條是工人的權利在勞動用工制度的規定保證的基礎。 首先,它保證創造的勞動規範組織體系的完整國家的支持。 由相關政府部門設定的勞工標準 - 保證至少低,雇主無權。
此外,員工的勞動制度的規定,將由業主只能通過建立的基礎上確定的保證 集體合同 ,或者與工會組織的適當支持。 由此可見,團隊成員有充分的權利參與關於制定法規在企業的勞動法規。 他們還可以提起訴訟,建立不法行為繩之以法沒有律師的從員工,他們的權利受到侵犯的權力。
分配幾種類型的勞工標準:
- 生產速度。 該指標衡量的是工作的發展超過設定時間,同時保證正常工作條件下產品的數量;
- 時間的常態。 該指標測量所花費的時間的工人以產生輸出的一個單元的量;
- 服務標準。 他們代表通過為每個員工建立的機制所提供的服務規範;
- 員工人數的規範。 該指標衡量開展給予在其生產場所前的工作所需的工作人員數量;
- 標準化生產的目標。 它僅安裝用的時間和產生的規則,這表明每個工人需要執行移位或一天工作的總量的確定。
勞動標準也有不同的範圍和主要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 標準;
- 統一的;
- 產業;
- 跨行業;
- 地方。
典型的勞工標準應制定和批准按照政府規定的程序。 它是由行政權力的某些聯邦機構獨家開發,然後移動到語句勞動部。
典型的標準是由最小的經濟的每一個扇區狀態來建立。 雇主可以從批准的標準只有在有利於員工的離開。
本地勞工標準直接接收按照工人的集體意見的代表機構的雇主。 授權代表有權通過法院要求的現行地方性法規取消的權利,如果他們建立自己的意見沒有被考慮在內。
清除,嚴格遵守既定的工作標準 - 是員工的直接責任。 在這種情況下,雇主有權要求符合規定標準的權利。 但是,所有的勞工標準,可以通過提供員工的卓有成效的工作過程中,正常情況下只有滿足。 對於結構的這種狀態下,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必須上路。 還應該確保及時交貨技術文檔,以及材料和工具的工作必須是高質量的。
此處列出的條件應當明確的規章制度 在企業勞動保護。 不遵守至少一個點勞動者有呼籲當局和要求,以確保正常的生產性工作的必要條件的權利。 如果用人單位不提供的,那麼員工可以從義務中解脫出來,以實現規定的規範。 在這種情況下,應根據支付的空閒時間 工作人員, 由於停產的,沒有他的過錯。
安全規則 - 這是對整個企業的基本文件,所以需要嚴格遵守既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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