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與社會哲學

什麼是自然和社會之間的相互作用的破壞性?

形成和人類社會的發展史可以表示為改變與環境的關係的過程。 男人總是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以及自然的重要組成部分。 然而漸漸地,有各種變化將允許形成每個人的個性。 有了這個溝通會和勞動力發展,人民交往,他創造的意見他的系統 - 他從現有的動物釋放。

由於人類社會的社會誕生以來正逐步改變 環境。 不幸的是,大多數的影響人與自然的可以被定性為破壞性干擾。

三個主要步驟可以這些影響的開發過程中被識別。 第一種 - 初始。 在這裡,人類對自然力量的依賴幾乎是絕對的。 反過來,有一個最小的破壞性干擾。 個人沒有機會影響自然災害的原因。

第二階段可以被定性為一個時期的各種物理定律,允許反過來的深入研究,徹底考慮所有圍繞著每個人的現象和過程。

對外部世界的知識的第三階段一直持續到今天。 目前,尤其是急性種種不合理的使用環境中。 消極後果代表自然和社會的破壞性顯著的相互作用。

全球 環境災難 -的主要指標,其可以由先前描述的衝擊來表徵。 還有一個新的科學領域,其主要任務 - 研究世界和個人的現有關係模式。

破壞性干擾-這個定義不僅是性質 上自然對人的影響, 而且還由工具,以及其產品造成的傷害。 應當指出,有關術語的特點是針對生產物質產品的各種活動。 然而,在同一時間,它是關係機制,工具執行相對於外部世界的破壞性人際交往。

在社會發展的現階段,學者們已經確定了幾個領域,負面變化。 特別重要的作用,通過在技術,道德,法律,政治和意識形態,醫學,美學和生態領域所佔據。 不包括先前列舉的組分人類今天可以在任何一個層面,如人,國家和階級的觀看。

發展的這個階段已經允許表徵生產使用環境,消耗 的不可再生資源,在 大氣層和生物圈的污染,氣體含量 的臭氧消耗 ,而更像是一個破壞性的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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