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與社會, 哲學
什麼是自然和社會之間的相互作用的破壞性?
由於人類社會的社會誕生以來正逐步改變 環境。 不幸的是,大多數的影響人與自然的可以被定性為破壞性干擾。
三個主要步驟可以這些影響的開發過程中被識別。 第一種 - 初始。 在這裡,人類對自然力量的依賴幾乎是絕對的。 反過來,有一個最小的破壞性干擾。 個人沒有機會影響自然災害的原因。
對外部世界的知識的第三階段一直持續到今天。 目前,尤其是急性種種不合理的使用環境中。 消極後果代表自然和社會的破壞性顯著的相互作用。
全球 環境災難 -的主要指標,其可以由先前描述的衝擊來表徵。 還有一個新的科學領域,其主要任務 - 研究世界和個人的現有關係模式。
破壞性干擾-這個定義不僅是性質 上自然對人的影響, 而且還由工具,以及其產品造成的傷害。 應當指出,有關術語的特點是針對生產物質產品的各種活動。 然而,在同一時間,它是關係機制,工具執行相對於外部世界的破壞性人際交往。
發展的這個階段已經允許表徵生產使用環境,消耗 的不可再生資源,在 大氣層和生物圈的污染,氣體含量 的臭氧消耗 ,而更像是一個破壞性的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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