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

俄羅斯稅務機關:權利和義務

在任何一個國家實施稅收政策涉及的專門機構,其開展實際執行的所得稅程序和行為的功能的一個系統的建立。 那些在俄羅斯聯邦稅和關稅部(稅務部)和它在地區結構。

所有的 稅務機關,權利和義務 載於稅法,形成一個單一的系統,這是集權和獨立性建設的基本原則。 他們的主要任務是防止國家 稅收的罪行, 以及調查行動在這樣的調查需要的情況下。 稅務機關的一切權力都是以這樣的方式,他們不是它們的功能,收稅所決定的,是專門在行使稅收控制權的機構。

在某些情況下,這是在稅法的第1部分規定,稅務機關的權利和義務,可將國家機器的其它辦事處。 例如,法律規定的可能性 稅收職能 海關當局,法律規定的權限內行事。 同樣的例外函數與和 理事機構 預算外國家資金。 一個國家建設的政策在俄羅斯聯邦的地區是稅務機關,其目的是提高該機構的狀態的效率的不斷現代化,防止腐敗,提高,在他們的工作中使用的稅務機關的技術資源。 權利和RF稅務部的義務與國家權力的其他機構密切合作開展。

按照既定的規則,這些部門有權利:

- 從納稅人必要的文件,這可以作為確定的數量和納稅方面的基礎要求;

- 開展稅務審計,這是在法律規定的規則;

- 在適當情況下,進行扣押的文件時,有一個懷疑,這樣的文件隱藏,篡改甚至被燒毀;

- 導致建立納稅人為了提供解釋支付;

- 獨立暫停辦理存款和賬戶的金融交易;

- 開展的前提下,地區檢查和隨身攜帶的倉庫和庫存;

- 設置在箱子的稅款計算方法,其中,就不可能確定現有順序的基礎上的量;

- 要求為全部稅收法律納稅人和規定的性能和監督實施;

- 在法庭上收集的稅收欠款;

- 要求對納稅人的帳戶的狀態的銀行單據;

- 使用專業的專家,誰擁有培訓,並能協助調查等專業稅務調查的;

-應用,在適當情況下,許可證和證書的懸浮液進行任何活動,以及呈現 權利要求的陳述 在關於該主題的法院:

一)欠款集合;

b)中的損壞;

c)該信貸協議的終止。

俄羅斯聯邦稅務部,地區和中央稅務機關,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規定,行為在其活動過程中,各締約方法,因此可以保存為負責履行其職責不當。

稅務機關的職責:

- 遵守法律,並確保其實施由稅務處理各方的監控;

- 納稅人的保存記錄;

- 對現行稅種的信息自由分配,在稅法的變化,原則和納稅評估的程序;

- 通知有關帳戶的詳細信息,納稅,並帶來他們的變化信息的納稅人;

- 過剩量支付稅費的納稅人的回報;

- 在支票和其行為的方向的結果納稅人的通知;

- 保管稅務保密;

- 登記和提交的國家稅收納稅人的請求的證書的;

- 在納稅人的要求上繳稅金的數額進行聯合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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