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刑法

勒索 - 這是什麼? 刑法第163條:“敲詐,勒索”

敲詐 - 一種方法來控制他人,勒索的目的,旨在曝光的威脅,任何罪證信息,恐嚇或脅迫的披露獲得任何利益(物質,身體或心理)不當的行為。

心理敲詐

家長不滿的孩子,夫婦的行為,通過艱難突破,雇主會,要求其員工的影響更大 - 對於使用心理暴力的所有可能的情況。 情感勒索 - 這種操縱的,這往往是親密的朋友得到自己需要的東西,以實現更舒適的環境。 這種類型的威脅是不是一種犯罪行為,而不是由法律規定,所以需要處理敲詐者自己:

  • 首先,我們需要明白,如果讓路再次可能面臨敲詐者。 以它的條件下,我們只能幫助他提高他的技能。
  • 從敲詐者怎麼回事呢,男人減少 自尊, 其精神狀況產生不利影響。
  • 在任何情況下,它是不可能的,在情感衝突敲詐者進入,把他的威脅心臟。 你需要平穩,冷靜地處理它,保持著距離。
  • 別害怕敲詐者的威脅,而是要了解是什麼激勵他們,為什麼要這麼做,了解他的行為的本質,在正確的方向走出衝突的推動下,尋求他的慾望的滿足的其他來源。

人身恐嚇

但是人身威脅 - 是敲詐的一種方式。 這種類型的威脅是刑法規定已經涵蓋並且是由法律規定。 敲詐勒索是指一組針對財產的犯罪,但不包括標誌的盜用。

刑法第163條歸類為別人的財產或權利,這在暴力威脅的敲詐需求傳輸,虛假或誹謗的受害者或家庭信息,破壞財產蔓延。

敲詐勒索的刑事處罰

如果勒索一群人犯下的初步安排,大規模使用暴力,刑法163的物品的最高監禁處罰分配至7年,並收到了罰款高達50萬盧布或工資定罪在過去三年。

如果敲詐勒索已被用於特別是大尺寸,暴力和嚴重身體傷害的施加某種購置財產的人的有組織的團伙犯下的罰款由7至15年監禁和100萬盧布的金額處以提供。

敲詐的類型。 訛詐,勒索 - 他是誰?

以換取某些服務或秘密隱瞞任何人的要求財產或金錢被視為犯罪。 它應該被記住作為勒索和受害者:任何人身威脅 - 文章。

另外,由上述犯罪行為,在我國最常見的類型正在徵求學校學生類型與特定的隊伍 - 學校兒童和青少年達25年。 作為一項規則,這是最“無害”的形式敲詐的。

這種類型的犯罪由個人或團體犯下兩者。 此外,憑藉他們的年齡特點,學生在大多數情況下,團體和個人學生更喜歡犯罪的形式。 這是由於這樣的事實,因為他的不成熟和慾望的敲詐者男生斷言自己需要的心理支持他們的同齡人。

大多數情況下,敲詐者是“問題少年”,從兒童貧困的家庭,其中有許多是註冊在警察和在學校表現不佳。 對於刑法的這種訛詐的文章提供了80 000或監禁量的處罰長達4年,以及強迫勞動4年從 限制自由 長達2年,或沒有它,或逮捕長達6個月。

這種類型的訛詐,作為一項規則,不包括受害人的人身傷害,雖然學生是敲詐的特徵有時會造成輕微或嚴重傷害的受害者的健康狀況在醉酒的狀態。

第二類 - 家庭。 勒索可能會有的任何地位和財富的人。 在這種情況下,動機不僅是自身利益和貪婪,但人身侮辱。 採用恐嚇勒索國內的犯罪行為。 威脅通常口服傳遞,有時通過電話或電子通信。 的書面形式很少使用。 為了操縱受害者是最常用的物理暴力威脅。

第三類 - 敲詐勒索。 它具有與世界企業和市場經濟的直接聯繫,並享有在重組的時候在我們國家很受歡迎。 它發生,作為一項規則,組織一群人,是自然界中最積極,並伴有嚴重危害的實行對受害者的健康。

第四類 - 的工作。 這種類型的犯罪由一個人犯下具有最高地位的立場和某些王權。 一般來說,本發明涉及移植物。

你被勒索時如何表現?

任何勒索 - 是最強的情緒換血,所以在這種情況下,主要規則 - 不要緊張,冷靜下來,開始思考。

  • 我們需要了解它要敲詐你。 完成後,什麼樣的信息可以被用來對付你,試圖讓其內容熟悉。 很多時候,它是口頭傳播,所以它的價值,要求其全額計提。 在手中有至少逗留的文件,這將作為證據的副本。
  • 在交易取消的情況下找出下一個 威脅。 通過這個 你贏得時間,這將給一個機會,思考和計算的進一步行動。
  • 冷靜地評估形勢,並決定是否將與敲詐者甚至更大的錯誤不是放棄它的通信。 那你失去了,如果你不同意去犯罪條款?

如何證明去哪裡?

怎麼做,如果你被勒索? 我們需要直接去 執法機關 與在此基礎上,將啟動刑事訴訟程序上的聲明。 有必要去醫院進行體檢,如果在敲詐過程中,遭受傷害。 試著寫下在磁帶上的對話,提供電子郵件,照片,錄像帶證詞的打印輸出 - 總之,這可以作為勒索的證明一切。

當然,你可以作用於自己的,但在這種情況下,有沒有保證,刑事司法的存在。 這是更好地信任的專業人士,並從一家律師事務所諮詢。 記住:勒索 - 刑法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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