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國家和法律

國家系統 - 這是什麼? 政府的跡象。 什麼是國家政體

政體今天是多方面的結構,這是不可避免地與中央和內部行政領土實體的聯繫。 事實上,狀態的構成單位和中心之間的相互作用的原理是確定的組織形式的因素。 該這些關係的複雜性,權威性和主權的程度決定治理的性質。 在今天的世界政府的組織越來越多地集中在民主價值觀。 這在聯邦的例子是特別明顯 的民族國家, 其中考慮到不同群體的利益。

政府的一般概念

在法律的理論,有幾種方法,以解決有關國家的結構問題。 作為一項規則,專家們的大多數衝突是在具體形式方面的機構的定義 - 例如,一個聯邦或單一。 然而,人們普遍接受的是,構成 - 該國的領土結構,這將導致其分離成其組成部分,以及公開了當局之間的關係。 分級裝置的形式主要是由主權在州內的單獨實體的程度來確定。 幾種不同品種的形式,但在原則上統一和痕跡之間的分離 聯邦州。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形式,不屬於國家制度。 例如,在這方面是提供州際社區,工會和各個國家的社會。

單一制國家

該設備的這種形式的特徵在於,其組成形式,即行政單位不具有廣泛的自治的跡象。 但是複雜的形式仍然為同意實體自己的一套規則。 我們可以說,單一制國家結構 - 是國家,其中所有的部分都包含在一個層次,服從權威的組織結構,但它並沒有自己的主權。 這種最簡單的例子不提供行政和領土劃分本身。 但是,這是罕見的 - 例如,在這樣的小國如新加坡和馬耳他。 在另一方面,具有複雜的單一形式的國家的實例可以包括給予一些自治構成單位,其可以是地域或域外。 在第一種情況下,例如,自主性可延伸到一個單獨的地區或地方,並在第二 - 包括特定國籍唯一人。

標誌整體裝置

可以看出,單一的形式可能有一定的差異,但對於更好地理解組織的國家應該確定其特性的這種方式。 因此,國家的設備的特點是以下特點的政府的單一形式:

  • 形成於集中在一個中心的隸屬一個單一的系統權限。 在該立法機構只能有一個腔室裝置。
  • 國家權力集中在一般的狀態水平,和國家的教育組件沒有主權,也就是說,它們不是獨立的,並受中央。
  • 單一國籍。
  • 立法系統由一個電平表示。 在這種情況下,整個國家的單一結構。

區域形式

轉向聯邦政府之前,有必要分離和過渡形式 - 區域。 在這種情況下,假定一個國家內個人的形成可能有自主權,並與大的權力。 這主要是系統中常見的聯邦制度,但也有一些差異。 例如,區域國家體系 - 在其主題被賦予廣泛權力的國家組織形式,但仍然依賴於中央政府。 後一方面可以以不同的方式表達。 因此,只有憲法法院,在一些國家,在行政區域地層的重要決定。 以相同的方式,並且它進行以上的狀態的構成部分的控制。 在許多情況下,很自治只是名義上的。 但也有相反的,在這些區域完全塑造地方當局,行政,立法,等等的能力賦予的例子。D.

聯邦州

不同於單一的形式,聯邦意味著授予國家主權某些科目,但以有限的方式。 該組織和方法是基於區域管理實體和中心之間的權力分配。 通過分為三類一個聯邦國家的組件的地層的性質:

  • 管理聯合會。 在這種情況下,假定其中所有的內部形成的形成的經濟,歷史,地理等特點的基礎上的行政和政治制度。
  • 國家教育形式。 在這樣的聯盟科目分為國家和語言特點,造成居住在該國境內的國家。
  • 混合聯合會。 此外,它被稱為在其中的複合材料部件的形成被定向領土和國家劃分原則的國家領土形狀。

一個聯邦國家的標誌

一個的這種形式的裝置的主要特點是主之間的權力對象的分離 的功率源 和聯邦。 下一功能從前述某種程度上 - 兩層結構當局。 也就是說,公共當局在這種情況下提供了聯邦部門和議會科目,其中有形成局部給藥的權利。 還區分 聯邦結構 可以是立法的一個兩層系統。 這意味著,憲法和法律框架都在中央層面和實體層面。 在某些情況下,該組件可以安裝在本地公民 - 除了一般的聯邦。

聯盟

如前所述,如果嚴格的方法來政府機構,工會並不適用於組織形式。 不過,也有例外,其中一些可以開啟和聯盟。 在這種情況下,國家系統 - 幾個國家聯合的形式,這是為了正在實施,實現經濟,政治或其他目的。 事實上,考慮這種政體的基礎是傳遞工會聯合會的能力。 它應該考慮到它在衰變時概率為若干個單一制國家。 聯合會的形式已知的瑞士,德國和美國的立國形成的例子。 在不同的時期,這些國家代表了工會,後來變成了一個完全成熟的狀態。

聯合會的跡象

在其目前的形式同盟跡象政體相當多樣,並經常與實際情況相衝突。 例如,同瑞士正式仍是一個聯盟,確實長的特點是聯邦結構。 無論如何,一個聯盟的經典標誌中有以下幾方面:

  • 任何國家這是一個聯盟的一部分,可以有自己的軍隊和當局。 在這種情況下,只有上級協調在中央一級形成的部件。
  • 內部教育有主權,這是在國家權力的豐滿表示。
  • 聯盟國的所有成員都有自己的憲法和立法機構,並在最高級別採用了常見的邦聯憲法。 然而,在聯盟中唯一的立法機構水平還有。
  • 公民聯合會,作為一項規則,不提供。
  • 一旦達到自己的目標,每個國家可以自願退出聯盟。

什麼是民族國家體系?

建州很少發生,不考慮誰住在鄉村的不同國籍的國家主權的特殊性。 組織的這種方式可以發生在一個單一的和一個聯邦國家。 最貼近民族國家的制度僅僅是組織的聯邦形式,因為它更可能表明一個國家內許多國家的存在。 也就是說,要明白什麼是國家政體,應當由多族裔社會的引導。 作為一項規則,即所謂的在市民的生活,代表著不同的民族國家的制度。

政治體制

在政府了解政治控制的機制,表達的方法,形式和實現社會關係的方法的總和。 它也可以被看作是政治體制的形成和運作的方式。 迄今為止,這樣的制度是有關政治,民主,專制和極權主義。 這些模式中的每一個特點是它自己行使權力的手段,人本管理的參與態度的法律框架的程度,等等。D.它牢記在特定模式下形成的政治治理的要素,可以基於不同的平台,包括社會學,制度性的工具是很重要的,以及意識形態。

政體

國家形式的另一個重要因素是政府的一種形式。 它是誰,他決定什麼原則將成為政府。 例如,當政府,國家政權,政治體制和權力的整體組織的君主制形式是完全服從於一個人的意志。 在另一方面,包括共和國政府對社會的一部分國家制度的形成和結構和參與,特別是每一個公民的。 在極端的情況下,這樣的權利霸氣代表機構,這反過來,有責任的公民社會。

結論

政府機構形成了許多個世紀,但今天我們不能說,有一個統一的方法中央政府和區域行動者之間關係的最佳組織。 目前,國家的國體假設某些機型上,這主要是單一制和聯邦制的形式。 他們每個人都有自己獨特的功能,但也有很多相似之處。 例如,在兩種情況下,立法的最高機構是中央政府的機構。 同時不可否認的是,聯邦管理機構在其管轄範圍內的自組織提供了更多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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