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保險

在俄羅斯聯邦強制保險

 

在俄羅斯聯邦 強制保險是由特定類型的強制保險的聯邦法律確定。

對特定類型的強制保險的一些聯邦法律包含定義安全機構規定; 保險設施; 可能的保險索賠; 的最小量,以支付或它的確定過程; 程序和期限支付保險費的; 大小順序,保險的資費結構; 某些保險合同的有效性; 在保險的行為控制; 用於確定保險金的大小的步驟; 故障或責任保險機構和其他規定的義務性能不合格的後果。

強制保險是在投保人的費用分為這些類型的保險(包括農場動物,建築物,私人保險客運鐵路,航空,內河,海運和保險 公路運輸); 以及強制性的私有財產和國家保險。

個人物品的強制性保險定義與死亡相關的財產利益,生存到一定年齡,關係到生活(生命保險,強制保護其他生活事件的發生 對意外保險); 與市民的任何損害生命(健康),或為他們提供醫療服務(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健康保險)的過程中的應用。

財產強制保險對象分配既得利益,這是與財產所有權,使用和處置(財產保險)連接; 創業活動(創業風險保險); 責任賠償對他人造成的損害 (責任保險)。

俄羅斯聯邦利益的保護,軸承非法或法律禁止,是不允許的。 如果法律沒有規定,相反,可保護屬於不同類型的財產保險或人身保險的對象。 在這種情況下,保險被稱為組合。

在俄羅斯,只有保險公司可以拿出有牌照的法律實體的保險利益。

還有一個公共強制保險。 它出現在保險的形式,在預算資金的支出。 為警察,稅務人員,法官,檢察官建立在俄羅斯聯邦私有狀態強制保險,市民召入軍隊 軍事訓練, 內部軍事單位的職工(義務兵役保險)。

提供有關公務的行為傷害或財產損失的可能情況邦財險。 當這樣的證明需要保險可以是具有特別大的災害規模由於工業事故(切爾諾貝利原子能發電站)相關聯的任何突變的例子。

國有保險公司的保險索賠,由國家預算支付。 作為一個受國家 金融關係 的國家提供的財產和某些類別公民個人性保險人的利益。

在強制保險和國家保險的法律關係不同的是,在後一種情況下,政府(或其授權的機構)將始終作為當事人向保險公司之一,並為受害者支付賠償將開展免費(即預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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