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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獲取繼承的證書,如果沒有遺囑
繼承的證書 - 一份文件,是必不可少的繼承死者的遺產。
繼承被認為是動產和不動產,屬於立遺囑,以及財產權職責和後期。 關於責任,它往往是繼承和債務。 債務繼承人支付平分。
證明老人在脅迫下訂立的遺囑,這是可能的,如果的心理和生理影響的事實證明。 有時它是相當多的警察報告。 通常在這樣的文檔顯示鄰居的證詞,執法人員被稱為醜聞的事實,其中立遺囑人和繼承人在遺囑中指定想通。
一些市民,知道遺囑擬定,並在本文件中的名字沒有出現,試圖以任何藉口和登記在未成年子女的立遺囑人的公寓定居。 然後繼承的證書,可以不受意志和法律得到。 保護 未成年人的權利, 法院將迫使他們提供的財產強制份額的至少一半。
如果您沒有在遺囑中列出,但它是死者的近親 (第一階段的繼任者), 發出繼承證書,應到國家公證員在死者居住的地方。 在死亡證明書公證的存在將審查獲得繼承你對法律的可能性,然後採取了言。 從這一刻起六個月,將不得不支付國家費用,並收集所有必要的信息和文檔 提出索賠告上法庭。 要了解如何留下這樣的語句將告訴你一個公證人或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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