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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獲取繼承的證書,如果沒有遺囑

繼承的證書 - 一份文件,是必不可少的繼承死者的遺產。

繼承被認為是動產和不動產,屬於立遺囑,以及財產權職責和後期。 關於責任,它往往是繼承和債務。 債務繼承人支付平分。

收到繼承 可以根據意願和法律規定。 繼承的法律證書可以的時候會缺席或有爭議的法庭繼承人之一發出。 最常見的原因為爭奪遺囑 - 遺囑人沒有能力和意志的脅迫下書寫。

要安排繼承本身,很多人都試圖證明的一個老人的不足之處(殘疾)。 乍一看,這是相當困難的。 畢竟,在遺囑的準備通常是一個公證人,這不能產生絲毫的懷疑與密封其印章的文件,他的藥物可能會改變他的精神狀態或中和游離的影響下死亡前的人。 知道了這一點,繼承的證書,很多人試圖得到 通過法院。 法院 如果從醫療機構接收相關信息和文件可能承認遺囑人不足。 有時它是不夠的診斷,主治醫生的指示和適當的處方老人的可用性。 有的繼承人,以補充其 要求的聲明 鄰居誰出現在他去世前立遺囑人的行動不足的證詞。

證明老人在脅迫下訂立的遺囑,這是可能的,如果的心理和生理影響的事實證明。 有時它是相當多的警察報告。 通常在這樣的文檔顯示鄰居的證詞,執法人員被稱為醜聞的事實,其中立遺囑人和繼承人在遺囑中指定想通。

一些市民,知道遺囑擬定,並在本文件中的名字沒有出現,試圖以任何藉口和登記在未成年子女的立遺囑人的公寓定居。 然後繼承的證書,可以不受意志和法律得到。 保護 未成年人的權利, 法院將迫使他們提供的財產強制份額的至少一半。

法院可承認在繼承的意志不值得提到的公民,如果證明他們故意迴避立遺囑的內容了,而不是生前為他提供了足夠的照顧。

如果您沒有在遺囑中列出,但它是死者的近親 (第一階段的繼任者), 發出繼承證書,應到國家公證員在死者居住的地方。 在死亡證明書公證的存在將審查獲得繼承你對法律的可能性,然後採取了言。 從這一刻起六個月,將不得不支付國家費用,並收集所有必要的信息和文檔 提出索賠告上法庭。 要了解如何留下這樣的語句將告訴你一個公證人或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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