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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獲得員工的解僱與死亡有關。 文章LC RF“解僱由於僱員死亡”

不幸的是,這種不愉快的情況,為工人的死亡,它可以發生在每一個企業和每一個組織。 然後工作人員必須集中精力,正確 安排工作簿 死者員工,以及其他相關文件。 值得一提的是,由於稍有不同的過程比通常在解僱員工或管理的要求進行的僱員死亡解僱。

立法框架

,涉及到的所有問題 的勞動關係, 調節,因為我們知道,勞動法。 在藝術。 83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終止對於不依賴於當事人的原因。 這些理由,根據相同的製品的權利要求6,是排和僱員的死亡。

如何使解僱與僱員的死亡有關?

如果我們考慮整體開除公職的處理,則有這樣的:

- 工人寫的應用程序(若葉在將工作)或注意員工發送的雇主(如果僱員在頭部的主動駁回);

-然後發出 命令解散 ;

- 僱員的最後一個工作日收到的計算,工作簿和其他文檔。 有時還可以支付遣散費。

如你所知,死者員工的所有上述步驟,當然,不能執行。 在與員工解僱程序的案件有關有點不同。

判令或命令?

與僱員的關係終止正確尚未發布的命令形式T-8。 相應的順序必然與被死亡證明上列出的日期一致。 由於本文件並不經常來公司嚴格對一個人的死亡的那天,許多工作人員的工人不知道該怎麼辦。 在這種情況下,您可以破例,並終止與事後的案件有關。 這樣的動作不會被視為違規。

勞動書

發令還必須經過 在工作簿中的條目。 在本文中,你必須寫:“勞資協議被終止由於不依賴於當事人的情況 - 在與員工的死亡有關” 然後指定文章,根據該辭退與工人,即要求6的第83條的死亡而被關押。 該文件是由手輸送要么發送給親屬其發言的基礎上或發送給在該僱員工作的登記指示的地址。

支付工資

如果員工沒有時間拿到工資的,應當發給一個人誰是依賴於死者,或者其近親屬。 同時, 勞動法 沒有規定的誰屬於近親的定義。 然而,這個概念規定了家庭法。 近親屬:

- 子女(包括收養子女);

- 配偶;

- 父母(養父母也包含在這裡)。

還應當指出的是,在逾期付款的計算不能持有未到期責任準備休假的量。

已故僱員的遺產

在支付死者欠的錢要考慮的不僅是勞動力,而且繼承法。 所以,st.1183民法典說,所有的金額下的勞動合同支付給員工,轉移了他的家屬或家庭成員誰與死者員工住在一起。 該TC沒有時間限制內將款項必須進行,但在民法規定和4個月的那一刻起繼承打開時。 這樣的日子將是僱員死亡的一天。 也就是說,事實證明,在一個員工的企業,在那裡他去世後的4個月,必須依靠死者工人的所有款項,並給他們感興趣的各方。

正如你所看到的,為了妥善安排誰已經死亡的僱員被解僱,你不僅要知道LC RF的文章被解僱,但也知道如何讓一個進入勞動力書,寫一個相應的訂單和死者的親屬支付的錢適量給他。 如果沒有一個勞工卡來了,它應保持在人事部門從文件的其他員工分別在過去的2年。 如果未在該期限內採取,將文檔發送到組織,它會高達50年的檔案。 只有經過它可以消除。

解聘與工人的死亡連接 - 一個複雜的過程,不僅在法律上,而是在道德上。 但是,如果您的組織仍然會發生這種不愉快的情況,你就已經知道如何通過所有的規則,以終止與已故職工的勞動關係,沒有違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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