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國家和法律

檢察反應措施。 檢察機關對立法執行情況的監督

對 執法立法的 檢察監督是 執法的關鍵領域之一。 減少到解決任務,確保執行監管條例,保護全國公民的自由和利益。 這項工作是按照聯邦法規2202-I規定的規定進行的。 我們進一步考慮檢察官對違法行為的回應。

一般特徵

其他國家機關執行監督執法。 其中尤其包括稅收,環境衛生檢查,交通警察等。 然而,所有這些結構在具體領域行使權力,控制範圍,邊界明確界定為規範。 檢察院的活動被認為是普遍的。 她的權力延伸到公共生活的幾乎所有領域,受規範的製約。

檢察反應形式

上述“聯邦法”規定了官員在工作框架內可以使用的特殊工具。 檢察反應的手段嚴格遵守監管要求。 對於他們每個人都制定了特殊規則,堅持是僱員的責任。 規範規定了各種起訴行為。 這些包括抗議活動,表演和其他旨在消除違規行為的工具。 在藝術 “聯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23-25.1條規定了檢察機關的反應行為得到批准和實施。 任何提供的措施的執行是程序性程序。

抗議

這是一個程序文件。 由檢察官或其副手直接編寫。 抗議活動是向官員或機構提出的,將文件與現有規範相抵觸,對上級結構或僱員以及法院提起訴訟。 在後一種情況下,適用程序規則。 抗議活動包括要求,消除檢察官在該文件的整個部分或整個整體上發現的檢舉的違法行為,使其符合“聯邦法”或廢除。

編譯功能

起訴行為 通常是以書面形式作出的。 然而,規範規定了口頭表達抗議的可能性。 如果是書面形式,它必須包含強制性條件。 它們包括:

  1. 提交文件的結構的確切名稱。
  2. 根據檢察官的說法,不符合要求。
  3. 規範的名稱,其規定與被譴責的文件相抵觸。 它還規定了官員就其非法性作出結論的理由,並決定使用起訴反應措施。
  4. 具體的要求聲明。 在描述的時候,應該參考制定和審查抗議程序的規則。
  5. 申請人的簽名,具有班級和職位的指示。

內容

規範不僅要形成抗議活動。 特別注意抗議內容。 其中官員反映了他的結論。 特別是員工表示:

  1. 有爭議的文件作為一個整體或其部分的不一致/矛盾到底在什麼程度上與影響有關。
  2. 提出清算違規行為。 在這裡,檢察官表達了自己的立場,列舉了消除矛盾或不一致,具體法律後果的具體行動。
  3. 考慮到期日帶來的抗議的要求。 在這樣做的時候,提到了程序的規則,指出答复必須迅速書面發送。

主意

這種檢察措施的適用措施的目的在於消除違反監管要求的行為,也是消除其原因,以及有助於其入院的條件。 提交材料應在收到後立即考慮。 收件人是授權消除侵權行為的官方或結構。 演講之前是檢察官考試。

文件處理

在演示中,員工表示:

  1. 該行為所涉及的結構或官員。
  2. 關於侵權行為的信息來源。
  3. 表徵不符合要求的行為/遺漏。
  4. 分析引起侵權行為的原因和條件。
  5. 要求消除引起他們的不一致,原因和情況。
  6. 提及截止日期和審查提交的規則。

檢察官在文件中提出了消除違法行為的措施。 它們應該具有法律重點,不要侵犯實體的經營和經濟活動。 關於消除技術,組織,管理,經濟性侵權情況和原因的建議,應以審計材料,專家意見等專家為依據。

在提交的要求中,有人指出,有必要起訴那些縱容非法行為/不行為的僱員。 如果違法行為不存在行政犯罪或刑事犯罪行為,可以對他們實施物質和紀律處分。

裁決

它被認為是官員實踐中最受歡迎的工具之一。 檢察官在其工作的各個領域以及刑事訴訟措施的框架內發表決議。 該文件特別是在監督聯邦各部,公務員,委員會和其他行政機關的監管要求的執行過程中,區域和地方當局,軍事當局,控制機構及其官員的代表和行政結構。 要採用這種檢控措施,僱員必須有理由。 他們是:

  1. 啟動行政或刑事訴訟。
  2. 非法居住在UIN的人員或者採取強制措施的機構的羈押,被拘留,放在法醫精神病院,違反既定規定的審前拘留。

文件中的處方應立即由行政機關執行,對於與剝奪自由無關的處罰的公民執行處罰的機構適用。 在審前階段, 檢察機關 有權對案件作出任何程序性決定。

預防違規行為

作為官員行使權力的另一個工具,檢察官的警告是讚成的。 如果有關於所謂的非法行為的信息,可以宣布。 檢察官的警告可以由他或他的代表代為起草。 這個工具的使用屬於這些人的專有能力。 在調查過程中進行預防性維護違反規範性指示的情況時,應當對法院事務進行審查,初步調查其他檢察機關的反應措施。 只有當員工對準備非法行為的官員提供可靠的資料,才能對國家,民事或公共利益造成不良後果,但不承擔刑事責任,才會發出警告。

上訴

根據既定的規定,檢察院的警告可以在法庭上受到質疑。 如果沒有被上訴或沒有被發現是非法的,如果相關協會(宗教或其他公共組織),其區域或其他結構部門沒有將違規行為作為宣布警告的原因,則被清盤,工作是禁止的。 類似的規則也適用於在警告公佈之日起12個月內,新的事實已被揭露,表明在社會運作中存在著極端主義的跡象。

重要時刻

關於違反監管要求不予受理的注意事項僅適用於官員。 不能向組織和公民宣布。 對國家機關,地方政府機構,市,國家機關,軍事指揮控制單位,軍事單位等組織的員工發出警告。 也可以向執行行政,經濟和組織行政職能的非營利性和商業性企業的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宣布。

另外

檢察機關的答复的規定是,在宣布不遵守違規規定的警告之前,應對關於即將到來的非法行為的資料進行徹底調查。 同時,書面形式的解釋必須由嫌疑人員要求。 向檢察機關直接向僱員發出警告通知,不收取。 警告是根據信息研究的結果,包括公民的上訴和申請,控制結構,其他具體信號,其中包含有關準備違規行為的可靠數據的結果。

以特別的檢察機關的形式發行。 為提高預防效果,確保宣傳,可以在專案活動嫌疑人的進行地點,包括在集體會議上審議審計結果和其他控制措施的情況下,或在企業合議組織討論的範圍內,公佈警告。

結論

檢察機關的措施被認為是官員行使權力的具體工具。 它們的應用具有特別的實際意義。 這些工具會影響各種形式的違反監管要求。 檢察措施旨在防止和製止各種機構,企業和企業官員的不當行為。 官員的任務包括及時接受信息供考察和學習。 傳入信息的分析應該是全面客觀的。 控制範圍明顯受到規範的限制。

尤其涉及到科目的組織行政和行政經濟功能。 這表明業務(持續)活動不受法律規定的措施的影響。 員工的要求來自於他們的權威。 檢察官有義務對所有違法行為作出反應,防止非法行為的製定,因為他必須確保對適當執行監管要求的控制。 對其下屬的機構,進行初步調查的機構,執行搜查措施,查詢。 僱員由被拘留者被扣留和扣留的地方主管部門監督執行懲罰措施的機構遵守規範,採取強制措施。 所有員工的訂單都要及時實施。 規範性行為規定官員有義務逃避檢察官的要求,從他的權力流出,並在警告,陳述,抗議和其他文件中列出。 對於公民,罰款是以罰款的形式確定的。 其大小為1-1.5萬盧布,官員為2-3萬盧布。 有罪主體由藝術家負責。 行政法典17.7。

Similar articles

 

 

 

 

Trending Now

 

 

 

 

Newest

Copyright © 2018 zhtw.birmiss.com. Theme powered by Word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