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國家和法律
歐洲人權法院
1953年,全球法律實踐中,一個新的機構,後來成為正義的歐洲法院。 它的管轄範圍是基於歐洲人權公約。 它宣布的基本權利和自由。 什麼是人權歐洲法院,今天它是什麼,我們在文章中考慮。
發生的歷史
最初,該公約是保護這三個機構的,其中包括部長委員會,委員會和法院本身,人權法院和秘書處,作為一個附屬機構之下。
公約由47個成員國簽署,因此上述機構的主要任務是監視它的規則是如何尊重。 此問題是由審查和解決可能適用的投訴解決:
- 個人;
- 一組人的;
- 非政府組織;
- 參加的國家。
最初,委員會審議的投訴,如果是這樣的情況下被轉移到歐洲人權法院,這使得最後的決定。 隨著參與,部長委員會的情況下的檢查結果是否定的。
1994年,該系統改變了,投訴到申請人的積極成果在他們自己的法院通過。
1998年,它改變了結構 - 人權委員會和歐洲法院已經合併為一體。
管轄權
儘管該公約是由47個國家簽署的事實,人類事務的歐洲法院是不適合他們的最高法院。 因此,它是:
- 它並不否定的判斷,它已經通過了國家法院或成員國的國家權力的其他機構;
- 它不給立法機關的說明;
- 不行使國家立法和機構,它們控制的控制;
- 它不給與法律後果的措施令。
歐洲法院在按照自己的能力:
- 檢查違法的投訴;
- 獎項敗訴方償還勝訴方在貨幣補償,財產損失,非金錢損失和訴訟費用的形式。
法院的長期實踐中不知道其決定不履行的案件。 這部分是因為不遵守可能導致暫停由歐洲理事會的成員和排斥的解釋。 判決的執行控制部長委員會。
落在歐洲法院的職權範圍內?
由於法院的管轄權是根據公約和能力都來自她。 因此,它可以:
- 解釋公約,裁定部長委員會的請求之前,並給予不涉及案件的審查諮詢意見;
- 考慮對歐盟和歐洲委員會的個人和集體,國家間的投訴;
- 認識到違反了申請人的權利的事實,並授予她,在一場勝利,支付的情況;
- 建立違法的國家,作為一個普遍的現象,並迫使它消除缺陷。
的結構和組成
司法結構包括47人 - 已經簽署該文件的國家組成。 每個法官任期為九年,可連選連任。
法官選舉 - 議會,它選擇從提交的成員國名單的三位候選人之一的功能。
秘書處工作人員組成的679人,其中62工人 - 俄羅斯公民。 同行政和技術人員工作作為律師和翻譯的工作人員相媲美。
在歐洲法院俄羅斯歷史。
俄羅斯聯邦在1998年簽署了該公約,農曆五月初五。 在該日期在俄羅斯聯邦目前的人權此前從事憲法法院。 法院有許多從它的差異。 什麼?
法院的行為,根據該公約,並根據憲法憲法。
法院有不同的監管機構 - 國家 - 的不同種族和憲法,歐洲法院。
根據憲法法院,就承認違憲行為或自己單獨的規定,需要更改,根據聯邦法律。 法院,但是,不能改變由國內法院作出的決定,這是不是與公約是一致的。
但是,儘管分歧,沒有這些船隻是在另一個之上。
來自俄羅斯的第一裁判阿納托利·科弗勒(1998-2012)。 他被梅德Dedov,誰是在目前法官代替。
據統計,俄羅斯排名第一,在提交給歐洲法院的投訴數量。
那些在俄羅斯問題在2010年調查的862 815的檢測違規行為。 法院下令採取的一般措施,這導致了刑法結構的變化。 目前,受改革程序的某些方面。
但是,這並不意味著俄羅斯已經轉移到主權法院。 因此,俄羅斯不會執行有悖於憲法的決定。
條款和投訴的條件
向歐洲人權法院提起申訴,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 它可能只受了公約及其議定書所規定的權利和自由;
- 原告可以是自然人,人,的基團 的非政府組織 ;
- 在原告應當載明公約的規定,根據其侵犯了他的權利和自由,以及他們的個人資料:姓名,出生日期,居住地和職業的;
- 如果針對已批准了公約及其議定書,並在聲明中描述的事件的國家批准後發生的投訴將予以考慮;
- 被告不能是私人的個人或組織;
- 投訴期限不得超過檢驗,由主管機關後6個月;
- 此期間被中斷加入歐洲法院第一寫入請求或從申請人完成的形式後;
- 投訴被認為是如果申請人已用盡國內補救辦法是可以接受的。
歐洲法院的情況下,從3至5年考慮。
在哪裡可以發送您的投訴?
如果申請符合所有要求,應製作成表格。 它可以下載,以完成çechr.coe.int指令一起。
表格打印,填寫並郵寄給人類的歐洲法院在下面的地址。
該文件必須包含以下信息:
- 全名,出生日期,國籍和申請人的地址的日期;
- 對申訴所提出的或多個締約方的名稱;
- 據稱違反公約點和論證的事實,或違反簡潔明了的語句,以及遵守與受理條件的聲明。
如果你有一個代表,它是必要的指示形式:
- 他的名字,地址,電話號碼,傳真號碼和電子郵件地址;
- 日期和申請人的簽名。
經常投訴發送到以下地址。
無論法院的決定,申請人將被告知他在信中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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