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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重組

法人的重組是將其轉換為一個或幾個企業的過程。

重組法人可以在附接,分離,融合,轉化,或分離的形式來表達。

考慮類型的法律實體重組:

  1. 合併。

有了這個轉換過程中的組織完全不復存在,並發送其自身的權利和創建實體的職責。 這是因為需要降低 管理成本, 集中(合併)資本,生產的規模效益,提高競爭力,等等。 當該組織的創始人股東大會的決定合併重組上。 此後,匯款憑證準備再由重組協議簽署。 然後創建該組織的章程和被授權資本決定的。

  1. 加入。

組織(S), 其連接,轉讓其權利和義務到另一個,現有企業和停止運行,作為一個法律實體。 在這種情況下,人接受存在在加入組織的權利和義務。 在決定 企業的重組 ,程序和加入的條件下,採取創始人股東大會,並反映經批准的合同和企業修訂的組成文件。

  1. 隔離。

創建轉移一些的公司,該公司重組,而無需中斷後的活動的權利和義務的一個或多個組織。 權利和義務是在分離資產負債表定義。

  1. 分離。

法人停止活動,傳遞新創建組織的權利和義務。 分離和隔離可以通過法院或其他主管機關強制執行。

  1. 轉型

在這種形式有一個更換公司的法律形式。 由於 商業組織 可以在非營利性業務轉化為其他商業和非商業實體,反之亦然。

法人的重組包括以下幾個階段:

1)在股東大會上對企業重組的決定,

2)組分,這取決於轉印動作的形狀, 分離資產負債表, 合併協議,分離,合併或分離等,

3)通知公共當局和債權人,

4)將公佈關於重組的信息在媒體上,

5)通知的重組程序的完成的登記機關。

隨著公司重組需要做出一個完整的財產目錄同意稅務機關,社會資金結算還清所有債務,包括工資。

一個合法實體傳送動作(餘量)用發重組合併,合併,重組,或 - 在隔離和分離 - 分離資產負債表。 他們應該是重組後的公司對繼承的規定,權利和義務。 企業的國家註冊被認為是後重組。

在一個單獨的部門的組織了解其經濟性的統一地理上分開的,在其專門配備固定(即超過一個月以上)的工作位置。

註冊法人的獨立部門在比該組織本身不同的地址舉行。 單獨的部門可能有自己的平衡和經常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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