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國家和法律

法院判決的法律實體的非執行:責任和懲罰文章

的權利和組織和公民利益的國家保護被以各種方式提供。 最常見的是法院的判決。 法院判決生效,需要的科目一定的責任。 下面我們考慮什麼樣的責任 未能履行法院判決 在法律規定的。

概觀

法院的判決是種正確的決定之一。 一旦生效吧:

  1. 它是強制性的所有組織和公民,地方和國家權力,社會團體。
  2. 這是受到全國各地無條件執行。

法院判決的法律實體,在法律規定的責任,其中不執行,它可以表示為:

  1. 非執行直接包含在決議規定的實施,旨在行動。 例如,它可以被忽略的要求支付賠償受害者。
  2. 行動的實施,創造了一個障礙判決的執行。 例如,它可能會被禁止恢復人力資源的員工,誰被非法解僱的頭。

對於條例的實施程序

裁決的執行,應進行:

  1. 緊接著的行為生效。
  2. 決定之後。

後者的要求是有效的,如果決定擔憂的情況:

  1. 恢復在工作場所。
  2. 人員工資3個月。
  3. 添加到公民投票中參加者或選民名單。

它假定有義務實體自願執行法院的判決。 如果不這樣做,施加強制措施。 作為一個相當普遍的制裁行為阻止債務人賬戶的金融交易。 凍結資金用於與債權人的計算。

法院判決未執行的法律實體:該行政法規的責任

關於行政案件法令是在其生效實現。 例外的是行為,其中的執行必須立即發出之後進行。 對由CAS代碼控制行政事項的決定執行。 對於未履行法院的判決法人責任,通常的處罰款表示。 本授權規定:

  1. 而忽略了法警的要求。
  2. 未提供信息或提供有關的權利,獲得財產性收入的虛假數據。

懲罰

對於未履行法院的判決法人納稅義務發生取決於違規行為的性質。 特別是,對於不能提供位置信息,負責35-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收入的組織。擦。 這句話設置項。 17.14,第行政違法法典1。 對於不作為的情況下債務人實體,還提供了 處罰 :

  1. 而忽略了法規法警。
  2. 未取得沒收的財富。
  3. 執行文件的丟失或不及時發送。
  4. 提供有關債務人的財產存在虛假信息。

對於這些違規行為負責的50-100萬元以下的罰款組織。擦。

另外

在n個2湯匙。 17.14提供給信貸機構代碼單獨考慮處罰。 提供並在有關證券發行,以及金融市場(第2.1,這同一篇文章)的專業參與者的行動案件罰款。 不遵守 法院判決 的規定予以處罰,藝術之下。 17.15。 提供忽略包含在IL法規的處罰。 回收量取決於特定階段確定的執行程序。

程序制裁的應用

目前,在法例規管的自願執行本條例的規定的機制。 通常,對於法院的法律實體責任的非執行確定相關事實後,就產生了。 它的安裝步驟如下。 法警執行由法院或申請人收到的文檔。 在這些論文的基礎上被驅動的生產。 在這種情況下,執達主任須發出順序為自願執行的規定的最後期限。

行政責任的法院判決可能會在一次的失敗。 法警有權委任另一日期實施條例的權利。 與此同時,他作出決定,從債務人進行收集回收,因為它涉及到執法機制。 如果債務人在一個新的時期忽視了需求和實施適當的行動,對行政違規的報告稿。 可避免罰款,如果這個問題能夠證明的違約條款的正當理由。

刑法下的懲罰

在其功能的實現授權機構總是受到法律的指導。 在這方面,他們知道如何處理法院判決義務的實體不履行做。 按照藝術。 刑法315 刑事犯罪規定:

  1. 對於員工而言,商業等企業。
  2. 公務員和國有事業單位職工。
  3. 權力結構的代表。
  4. 市政機構的員工。

應當指出的是,並非所有情況下不執行的可視為刑事犯罪。 隨著行動的資格的關鍵因素之一,是違約的惡性性質。 據藝術。 刑法315提供了以下處罰:

  1. 罰款。 它的最大尺寸 - 20萬盧布.. 或等於收入的18個月的量。
  2. 禁止留在特定位置,並進行某些活動5年。
  3. 強迫勞動長達2年。
  4. 長達六個月逮捕。
  5. 最多2年監禁。
  6. 長達480小時義務教育工作。

刑法規定的處罰只針對公民。 這意味著,如果主體已承諾代表該組織的違法犯罪行為,那麼就容易參與,而不是公司作為一個整體。 自然人或公司的負責人,要求誰償還給債權人,而這種欺詐逃避可以通過罰款,強制/強迫勞動,監禁或逮捕的懲罰。 這些類型的負債項目集。 刑法第177條。

惡意

在目前的立法存在的現象沒有明確的定義。 惡意的跡象,但是,在撤銷一個足夠寬闊法理的框架。 可以在以下因素的存在安裝:

  1. 除故意未能對整個判決的執行期間採取有意義的行動或製造障礙讓他們通過他人。 這種解釋目前在馬加丹地區法院對15.02.2012上訴的決定
  2. 在當時的主題的義務是必要的條件,不得不的規定執行不可見的障礙。 這一措詞包含在羅斯托夫地區法院2015年9月23日,上訴判決
  3. 該受試者已經反复書面通知無視執政法規可能的刑事或行政責任。 這種解釋目前在上訴 法院定義 KhMAO-Yugra。

重要因素

儘管相當廣泛的判例,在每種情況下獨立授權的主管部門對材料和檢測惡意的跡象。 這是考慮到所有在通過這項決定其生效日期存在的情況。 因此,症狀的列表上方有一個相當普遍的性格。 提供負責任的一些負面影響,仲裁庭實體的非執行。 然而,它們的體積將取決於動作/無為,存在/不存在在其中意圖和惡意的性質。 主題,對誰有利發出命令,要控告不履行法院的判決權。

結論

決策的執行是法警服務的責任。 在FSSP的活動符合相關法律進行調節。 在規定的105日文章指出,在相應的自願行為規定的期限內執行文件要求規定的債務人默認情況下,法警應發出收集的恢復訂單,並分配一個新的時期。 同樣FSSP員工抵達忽略立即實施搬遷後的綁定主題法案要求的情況下。 在這種情況下,收集和新生活的任命的復甦是由債務人的權利要求幾天內收到第一個決定法警之日起執行。 如果處方再次將無法實施並沒有對此沒有正當理由,FSSP官員準備對行政違規的報告。 這為法規的實施新的最後期限。 如果不需要的主題有義務執行部分的要求,則法警將組織生產按照授予的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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