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隊科學

社會分層

社會分層社會是分層組織和包分成幾個編隊協會(階層),多個 社會機構 和它們之間的關係。 地層的是,在不同的人眾多群體 的社會結構 中他的位置。

據科學家研究,社會分層基礎上,人們的社會和自然的不平等。 在這種情況下,所產生的不平等的標準被以不同的方式不同的作者解釋。

因此,根據馬克思主義的根本因素是收入和財產所有權的水平。 韋伯加入到這些規定,屬於政府政策的個體的社會聲望。 根據社會分層Pitirima SOROKINA的理論,在分離的基礎是在特權和權利,義務和責任在社會中的分佈不均勻。 據他介紹,公共空間了,而分化的其他標準。 例如,所述分離可通過進行職業,民族,宗教,國籍等等。

從歷史上看,社會分層與社會的起源形成。 隨著第一批國家出現分層強硬,但後來,在背景 社會的發展, 逐漸軟化。

社會學區分四種主要的社會分工:種姓,奴役,上課,下課。 前三種類型是封閉社會的特徵,後者指的是一種開放的社會。

社會分層奴隸制的出現在第一表現在遠古時代。 有兩種形式的不平等:古典(奴隸沒有任何權利,是財產的所有者)和父權(從賦予權利的家族最年輕的成員)。 奴隸制的基礎上直接使用暴力。 人群對他們的權利不存在或存在分歧。

第二分離系統應歸類等級制度。 種姓是在其成員由出生傳送的社會群體。 在他的一生,從一個組移動到另一個是不可能的。 為了這應該是重生。 這種社會分層在印度盛行。 在這種狀態下,社會被分成四個主要種姓:

- 牧師(婆羅門);

- 商家(vaisyas);

- 勇士(剎帝利);

- 工人,手工業者,農民(首陀羅)。

此外還有“惹不起。” 他們不屬於任何種姓和佔據社會的最低位置。

通過三分之二的分層結構應該是分類的類別。 類被定義為具有通過繼承轉移固定法律或關稅和權限組。 作為一項規則,也有社會貧困和特權階級。 例如,在西歐社會中的第二類包括僧侶和貴族。 直到1917年在俄羅斯孤立的,而是無特權的農民和特權神職人員和貴族,poluprivilegirovannuyu類別(哥薩克,例如)。

由另一個系統,社會分工是階級不平等。 據班列寧的定義-它是在一定的結構中的位置不同 社會生產的 很多組。 分離是相對於生產資料進行(主要登記和法律所規定),對勞動在社會組織中的作用,因此,在編制和體積分數 公益事業。

在現代 社會中廣泛的 專家區分三個層次分層:低,上層和中層。 在通過給予社會穩定的平均水平為主發達經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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