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非營利組織

社會團體的民主權力的指標

哪些組織可以被視為社會團體

 

協會 -是誰有著共同的利益,精神等非物質需求公民的法定自願結合。 建立,成為這些協會的成員和成員代表的不是國家權力機關和負責地方政府的屍體。

有權建立協會是作為法人,代表不同團體和個人,誰召集的會議或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領導,監督和審計機構,以及批准該憲章。 該協會的成員可以成為志願者等社會團體,誰申請或有其他相關文件的個人。 結社自由保障的建立和活動的自願參與,這是從事志願協會的原則 公民沒有不能迫使諸如加入這些組織,並留在他們。

市民還授予在創造社會團體的下列權利:

- 建立他們沒有地方和州政府的事先許可;

- 加入他們遵守通過了章程。

通過可檢測的關聯 ,從而獲得授予法律實體的權利,並且可以無需註冊工作,而不是一個法律實體。

社會團體的形式-體制和法律

 

今天俄羅斯社會團體是由法律和組織形式來表示:

社區

機構

組織

基金

運動

業餘體。

作為一個 政治公共 團體是這樣形式 的社會組織 和運動。

哪些聯想在俄羅斯的運作

設立在俄羅斯,這是由地方,區域,區域間和國家協會代表今日操作這樣的協會

這項工作的國家協會對屬於一半以上的俄羅斯聯邦主體的土地進行,在那裡建立辦事處,分公司,部門或機構。

間協會是那些誰對屬於低於聯邦主體的一半土地工作,並開設了代表處,分公司,部門或機構。

區域協會在俄羅斯聯邦境內視為履行職能。

地方協會是那些活動的下屬機構,地方自治境內蔓延。

在什麼是成本的基礎上 比公 協會和政府部門

 

在公共關係糾纏狀態和公共機構,獨立水平 民主政府。 如果公共團體提供免費的運作,獨立和公共當局與他們合作,這樣的狀態可以被認為是民主的。

國家和社會團體之間的關係的特點是雙邊合作。 一方面,國家規定給予社會團體,他們的活動和權力範圍的權利。 反過來,協會採取在公共生活中的一部分,確定其政策,並監督各機構的工作。 公共組織在俄羅斯聯邦-在競選活動中的積極參與者,他們也參與了遊行,集會,遊行街道的組織和行為。

它強調在合作的國家和公共機構三個關鍵領域

1)國家應提供的信息社會組織,在公共生活的各個領域事務的狀態,也關於採取由政府部門決定;

2)在國家和協會之間的合作決策相關 的競選活動, 健康,環境,勞工,社會秩序的保護,在歷史,建築,文化和古蹟。

3)在法律制定和法律制定領域的聯合活動。

公共機構的運作可能暫停其溶解的結果或與法院判決的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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