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國家和法律

第二條:解僱因喪失信心

終止 僱傭關係 ,因為在他的前雇主的部分喪失信心的-由法律規定的合法程序,作為一種有效的方式來擺脫心懷不滿的員工的。 解僱案件與信心的喪失連接現在經常在工作實踐中發現。 運用這一法律依據,適當安排解僱的每一個階段,作為一個致力於在此過程中的過程中任何違反,可能與一名前僱員的訴訟理由是很重要的。 該試驗的結果可能是雇主的行為不可接受的和非法的認可,在同一個地方工作和(或)的變化在解僱員工的工作簿恢復的後果。 如何因喪失信心進行解僱的程序? 誰可以和誰不能從在此基礎上的員工解僱?

底座和解僱的條件

作為一項規則,當它涉及到 僱傭合同終止 ,由於失去了信任,這樣做的原因是勞動法第81條第7款。 請注意,一名工人因失去信心解僱是在下列條件下允許:

•有明確的證據證明員工犯觸發信心的喪失犯罪行為。 通過這樣的行動可能包括盜竊,久經考驗的腐敗,委託給員工,約收入或經濟犯罪前科等信息扣繳重大資產忽視。 總列表包括充當勞動法(見。P. 7.1和第7段,項目81)。 由於喪失信心解僱,需要在正式調查的過程來證明。 與行政(刑事)案件員工搞是沒有必要的。

•這樣的基礎上,文章“解僱因失去信心”只能用於服務於工作人員的人(實現存儲功能,運輸,接收,發放,等等)的有形資產,尤其是現金。 這種情況應保留該僱員文件的基礎上,勞動合同(協議),崗位描述的特定點,約滿(集體或個人)的責任和其他合同。 這一原則是有效的,對本文也許是最經常侵犯所涉的理由解僱的情況下。 例子是在位置“第七段”在職人員,如總會計師,經濟師,會計師解僱。 經驗豐富的律師建議有關使用“失去信心”的這一類工人的非常仔細,注重事實,無論是用現金,收銀員功能或會計師直接接觸,例如員工賦予的職責。 如果沒有這樣的義務,駁回了“會計師”往往導致這樣的事實,法院的一名前僱員通過雇主快速,輕鬆地恢復了他的位置或獲取所需的補償。

•如果信任雇主的損失已發生的相關工作職責的履行活動的結果, 員工的解僱 與喪失信心連接也將被視為一種懲罰措施。 出於這個原因,在此基礎上終止僱傭關係的先決條件將嚴格遵守為此目的設立的條款範圍內處分的訴訟的各個階段。

從民事或兵役解僱

請注意,由於缺乏信心的解僱可製成不僅上述文章的基礎上,並在有關特定行業的聯邦法律規則的適用。 例如,這適用於公共服務,執法和軍事專業機構僱用的人員。

如果我們考慮一個士兵的解僱與喪失信心的連接,那麼要想在這種情況下,出版物應當由兵役,被解僱士兵的順序即點法規指導。 基於聲明。 1d中,2份3,維修人員可與措辭“由於失去信心”如果燒製:

•不要有意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準確)關於工人的收入和財產,他的妻子和未成年子女的信息。

•士兵進行任何商業活動。

•以換取現金支付參與商業機構的管理士兵,以及在活動中給予或外國非營利組織的其他機構領域的情況。 這些理由有一些例外,所有這一切都是由聯邦法律(真實版)規定的解僱“軍事義務和軍事服務。”

•有沒有解決感興趣的(預防)的衝突中,他是一個軍人一方的情況。 它也被解僱,並指揮官,誰是知道的事實下屬的個人利益,不採取任何行動。

由於信心的喪失類似的規定管轄的基礎解僱,還有聯邦法“關於檢察官辦公室”,“關於警察”和“國家公務員制度”等。 然而,總的來說,仍然是罪證火災的工人和嚴格遵守最後期限,解僱程序的需要。

當無法解僱?

即使有一個充分證明的不當行為,使解僱與喪失信心的連接是不允許的:

•對於一個孕婦。

•在臨時缺席的員工(租金或醫院)的時期。 在這種情況下,你需要等待,直到員工返回到他的勞動的職責。

•還有對未成年人的解僱限制:解僱,由於缺乏信心將需要勞動監察本地部和少年事務委員會的代表同意。

的解僱程序階段

如上所述,在為致力在直接執行職務犯罪信心喪失解僱連接,勞動法適用於紀律處分(第192頁)。 在審議的基礎上,該終止僱傭的連接應按照與LC RF第193條規定的程序舉行。 這意味著 解僱的秩序 與信心的喪失連接:

•查找和修正有罪員工的行動。

•進行正式調查。

•獲取從員工(解釋正式照會失敗)的書面解釋。

•官方調查的結果(成果,產出)法。

•發號施令。

•解僱。

日期解僱就喪失信心的理由

對於法治的重要條件開除公職的處理將會成為這個勞動法規定的期限內,勞動合同終止。

在喪失信心的連接應用解僱透露,該員工的不當行為時,是從時間一個月內允許的。 在此期間,不包括:

•對齊對工會的解僱決定(如果有代表機構)所需要的時間。

•在工作場所不存在有罪員工的期間(病假和節假日)。

應該記住,這是不可能從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申請的紀律處分(在這種情況下解僱),當有罪的行為被提交。 例外的是由金融和經濟審計或核查表明故障:在這種情況下 - 不晚於兩年時間。

內部調查:基礎,文件

操作員工誰造成損害或產生雇主的物質價值受損的風險,必須記錄在正式文件中:庫存,工作人員報告(官方)中的操作注意頂頭上司,作用於確定的不足等。 該文件是為正式調查的開始,其目的的基礎 - 無論是確認員工的內疚,或建立自己的清白。

當局進行委託給一個特別委員會的正式調查。 在調查中,委員會成立了組織,其中包括內部調查的操作,信息委員會成員的原因(姓名,職務,權力的列表),持續時間等的順序。 該委員會應包括成員誰不感興趣,親自調查的結果,但有足夠的能力,了解所犯下的罪行的情況。

及時委員會有責任,如果需要的話,做一個盤點,以及請求和準備文件,將作為員工的罪證。 在正式調查的過程中採取的任何行動必須記錄在有關行為或官方備忘錄,證書,協議。 此外,該委員會的職責 - 告訴得到員工的解釋。

解釋或拒絕解釋工人

對於員工的要求提供建議,使對組織的正式文件,並提供員工的簽名所犯罪行的事實解釋。 在特殊情況下,例如,如果員工拒絕簽字,確認收到請求,拒絕應制訂一份聲明。 同時對員工的要求,你不僅可以給個人,還要送郵件,掛號郵件。

根據規定的行政處分的任命一般程序,解釋員工的規定,必須給予兩個工作日。 如果沒有獲得,該行為(不授予或拒絕給予僱員的解釋)必須在期限的這個解釋年底制定。

該委員會的結果

委員會的結果應該是對調查結果的行為。 該文件必須包含:

•官方的調查結束。

•有關委員會成員的信息。

•對於參與官方調查的工人。

•那充當藉口進行正式調查,並考慮到的內疚程度和內疚的負擔情況的聲明。

•有罪的員工行為(或無罪的證據)的應用程序列表的證據。

•委員會成員的簽名。

採取行動解僱不相關的勞動功能的實現

與員工的僱傭關係中,當信心喪失的原因不是他的工作職責的業績相聯繫的動作的情況下終止,法律並不適用於紀律處分。 出於這個原因,就業過程的終止,大大簡化:無需進行內部調查,以及時間框架中應革職長達一年之日起,當用人單位已經通知了進攻員工的決定。 解僱的參數可以服務於該文件,確認工人故意的事實的副本,例如,判決的副本。

在這種情況下,終止僱傭關係,也必須按照勞動法規定的程序提出

訂單

如果作為該委員會的調查的結果,決定辭退因

由於缺乏信心解僱了兩個訂單的公佈:

•關於紀律處分的使用順序。 本文不包含有關僱員(名字,姓氏,位置等)有關所犯罪行只需要的信息,而且還信息,確定集體和勞動合同和組織的其他法律文件的規定,斷為員工不當行為的結果,情況和內疚的程度。 不超過3天,員工必須下訂單提交的簽名。 在員工沒有簽署的情況下,制定的拒絕,這是由委員會成員的簽名認證的聲明。

•解僱的順序。 發布時間參照紀律處分的訂單的詳細信息。 原因辭退符合指出勞動法第81條第7款。

灌裝工作簿

錄製的雇主進入了工作本書的理由解僱相同的配方,在該命令。 例如:

在僱員被解僱的當天,他發表了他的勞動的書籍設計。

支付給員工

儘管它往往涉及到現實的物質損失,這個事實不從義務免除雇主,使所有需要付款。 在僱傭關係終止之日的員工必須接受最終支付工資的,以及所有的保費和補償性津貼。 補償以前的僱員損害,雇主,當然有權專門通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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