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合規

簽訂與歐盟協議後,烏克蘭歸還。 什麼是恢復原狀,以及它是如何與烏克蘭加入歐盟的聯繫?

最近在波蘭它被稱為“恢復原狀邊界”的組織,其目的據說是代表波蘭人在1939年領土被佔領蘇聯驅逐利益的創建。

據其在烏克蘭的法院代表發了言將被提起訴訟,要求財產或賠償返還財產,已被開除強行剝奪。 在這方面,有必要了解什麼恢復原狀以及它是如何與烏克蘭進入歐盟的聯繫。

誰是背後的“邊界恢復原狀”

這條消息是積極俄羅斯媒體佔據。 媒體波蘭未能證明該組織的創始人是親克里姆林宮的政黨“更改”。

在烏克蘭,恢復原狀的問題,提出了亞努科維奇的政府的前負責人,親俄的組織“烏克蘭選擇”麥德維克多頭。 在2015年,他說,盧布林成立的組織,旨在財產回到波蘭公民,他們的前波蘭領土,或賠償所有。

據麥德,結盟協定創造了歸還的法律基礎 - 不動產前業主的回報。 作為一個例子,他提到的Wii Artmane的場所驅逐在裡加市中心,無償進行。 子菜單的事實和適用的經典操作技術策略創建隨附接受協議的一個“真實”的威脅。

麥德和驅逐出境的代表堅持烏克蘭恢復原狀簽署歐盟聯合協議將所有的法律依據之後。 其實事實並非如此。

烏克蘭歐洲聯盟+ =恢復原狀?

該協議確定只在法律領域合作的基本原則。 此外,它還提供了烏克蘭法律,以歐洲標準的調整。

根據第14條,在各方的公正,安全和自由領域的合作應該有助於加強法治和機構在各級政府加強 - 和執法機構和法院。 互動將包括加強法院系統,提高其效率,獨立性和公正性,以及反腐敗鬥爭進行發送。 在司法,自由和安全領域的合作基於對人權和基本自由的尊重。

我們談論的是保護公民的程序和機構方面,和烏克蘭加入後歸還未在歐盟提及。

獲得自由

根據該協定第471,這兩個國家應該提供自己的公民和不歧視地獲得司法和行政機構的公司來保護他們的人身和財產權利。

另外也只提到了公民獲得司法和行政機關程序方面,以消除對他們的歧視,以及烏克蘭的歐盟簽訂後歸還不提供。

外國人沒有限制

來自其他國家的烏克蘭公民歧視的自由是不是新的東西。 民事和商業程序法,該法“關於國際私法”外國公民和公司的訪問來保護自己的權利在烏克蘭法院不受限制。 此外,1993年在刑事和民事案件的法律關係和援助波蘭 - 烏克蘭協議的行為,根據該兩個國家的公民和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請對方。

鏈接到立法保護被驅逐者的權利和他們的後代的財產在協議文本指控沒有確認。

土地和其他財產歸還烏克蘭需要實質性的,而不是程序法的歐盟規定的協議納入。 我們至少需要任何其他國際協定的參考。 但什麼都沒有。

因此,參照對歐盟協會的協議 - 烏克蘭“歸還國界”是針對他的運動。

1939-1940年大規模驅逐

什麼是恢復原狀,以及它是如何與烏克蘭進入歐盟的聯繫,可以通過歷史事實的例子來說明。

1936年,蘇聯政府通過了關於波蘭人從烏克蘭哈薩克斯坦的移民的決議。 在西伯利亞的前波蘭領土的佔領的第一年,科米共和國和伏爾加河沿岸地區被驅逐五十萬市民波蘭國籍。

兼併後,在1940年初,內務人民委員部已被逮捕,並帶到不同的項目,包括刑事,18.3古都,人們(2.8萬。烏克蘭人,5.4萬。波蘭和1.4萬。猶太人) 。 最初,在1940年開始了“從社會的異己分子清理區” - 在冬天1940年進行搬遷88.4萬人波蘭國籍,而1940年的春天 - 29萬餘人..

2年NKVD提出從吞併的領土4大規模驅逐。 在 哈薩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 西伯利亞北部和遠東地區都派出335萬人,其中至少有198000 - ..從被佔領土。

沒收財產

再加上驅逐進行操作:

  • 莊園的徵用。
  • 土地藏品有利於貧苦農民的沒收。 在吞併的第一年就被沒收了2.75十億公頃的 - 所有的土地的1/3。 其中一半分給了農民,其餘被轉移到集體農莊和國營農場。
  • 銀行,貿易公司和行業的國有化。

信貸消費合作社的廣泛的網絡,“剝奪”富農被廢除了。

在兩年的產權佔領的被侵犯烏克蘭人,波蘭人,猶太人和其他民族的代表。

移民安置1944年至1947年幾年

1944年9月9日,烏克蘭政府和民族解放的波蘭委員會之間簽署了波蘭人從烏克蘭和烏克蘭來自波蘭撤離的協議。 該合同約定的土地在安置點的規定。

在45年2月1日安裝到15/10/44時限撤離並延長額外的合同。 允許攜帶個人物品和工具數量有限。 這是不可能拿出值以外的少量現金。 該屬性的其餘部分按照約定在搬遷的末尾描述和補償“保險”的值。 的47年6月5日撤離完成後,在 波蘭首都 有關行為已經簽署。

因此,在法院的情況下,每一個人糾紛需要弄清楚如何以及何時搬遷工作進行剝奪極。 在自願搬遷的情況下,任何要求的精神和物質損失,即E.,烏克蘭歸還歐盟結盟協定簽署後,是沒有根據的。

最有可能的,可能是法院是吸引歷史學家研究烏克蘭,波蘭和俄羅斯的檔案。

最後一個字 - 當地法律

據對法律援助的協議,而不是波蘭法律將適用於在處理這類糾紛,和烏克蘭。 要求應在烏克蘭法院提交。

烏克蘭民法典開始經營04年1月1日。追溯效力於1939-1940年的事件,他已經沒有了,因為義務請求損害賠償,如果不是因為缺乏相關的法律。 由此可以得出的是,民間引起任何國家的歐盟結盟協定簽署後,以補償被驅逐者及其繼承人(這意味著烏克蘭歸還)的損失。

先例

提及人權,這是供奉對他們進行保護公約,結果不給 - 給她烏克蘭承諾採取僅從其加入1997年之日起生效,至審判的權利,是因為官司進入了公約生效,但是,違反之後提交發生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的開始,在歐洲人權法院的保護財產權是不可能的。

這種情況是載於第28條的原則完全一致 的維也納公約 條約法,根據該合同,這樣是不溯及既往。 歐洲人權法院已經審查類似的爭議,包括對捷克,羅馬尼亞和希臘索賠的決定。 在其判決中法院已裁定違反公約的行為,但索賠問題的滿意度因國家而異。 這些決定是在其財產權受到侵犯這些國家的現代立法的基礎上的情況。 對於烏克蘭的國家,這種做法不適用。

拉脫維亞的經驗

恢復原狀及其秩序的決議是在一個特定國家法律的級別定義。 例子是拉脫維亞在返回的法律和財產的非國有化,它返回不動產在1940年至1980年幾年由國家和那些誰執行的隨意性和無視的政策,業主的權利沒收所有權。

法律規定的保證居住在這樣的殼體,延伸的租賃時段和設置租金的最大量。 憲法法院維持該國缺乏為財產佔領當局犯下的國有化責任。

非國有化在立陶宛

在立陶宛,這個問題是由法律上的財產權利,這是由蘇聯的法律中斷恢復原狀規定。 在城市,家庭和物業公司 - 對150公頃的農村和0.4公頃返回的權利。 報名時間僅限於2001年。

賠償捷克斯洛伐克

捷克斯洛伐克議會在1991年康復法外處決通過的立法和徵收回報和國有化財產。 歸還舉行捷克斯洛伐克公民。 此外,還提供經濟補償的申請,不堅持房地產的回報,或者如果該物業的價格已經不法行為異化後顯著上升。

波蘭語版本

2001年,波蘭眾議院通過的法律,其中規定返還財產和權利,它波蘭公民。 這是強加給他否決總統,這並沒有讓它生效。 關於歸還爭端的決定搞成了法院。 返還財產,作為一項規則,證券的形式購買土地或公司股票的權利進行。

前社會主義陣營國家的經驗表明,烏克蘭的簽署與歐盟協議後歸還是在州一級的監管。 議會擁有自營權確定其程序,備案期間,向誰這些規定將適用於人的圈子。 同樣已經在烏克蘭已經完成。

烏克蘭法律

最高拉達在1991年政治鎮壓受害者康復通過了一項法律,根據該康復涵蓋了從1917年到法律對誰已經從烏克蘭驅逐出境的人的行動開始的時間。 他們被強制搬遷全部或部分剝奪的權利和階級,社會,國家,政治和宗教的原因的自由。

但這種法律並不適用於外國人。 回報政府的決議提供斷奶的建築物和其他財產或其價值賠償,但僅限於烏克蘭公民。 補救外國法律沒有規定。

單側或雙側恢復原狀?

在烏克蘭,有過在法律的層面來解決這個問題的嘗試:2005年該項目被申請了與該財產,這是建議允許返還財產,不僅是烏克蘭人,但也是外國人權利的恢復。 在確定的財產前業主(單邊歸還)返還財產給另一方(雙邊歸還)回報機制沒有提供對政府的結論 - 在烏克蘭恢復原狀的法律通過,然後沒有。 這是違背了民法的規定。

總之,我們可以說,在這個時候的財產在烏克蘭歸還沒有法律依據。 最後的結論只有在每一個人的索賠,證據和事實進行透徹的分析是可能的。

外國當局必須意識到互惠的國際原則,根據烏克蘭在歐盟歸還可以針對波蘭這樣的權利要求的陳述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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