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國家和法律

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權利。 俄羅斯公民的憲法權利

每個國家可以通過其公民的自由度來表徵。 迄今為止,這一原則在許多國家的一項主要活動。 然而,有些時候個人的自由根本不存在。 在這種情況下,人的生命是由國家權威部門嚴格的規定。 當然,這種情況是站不住腳的。 因此,近代的時期被認為是革命性的。 隨著人們開始為他們的權利和自由,積極爭取。 這個時期是在一定程度上一直持續到今天。 但是,在二十一世紀的提供和維護,在許多國家的人權和自由。

俄羅斯聯邦在這方面也不例外。 其公民的日常生活是基於經過驗證的,多年來的憲法原則制定。 同時有良心和宗教自由的非常重要的規定。 他們保證基本人權,以及其重要的功能有直接的影響。 但是,良心和宗教自由的自由,不僅是基本規律一定的規範,以及特定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監管的整個系統。

憲法及其規則

應該記住的是良心和宗教自由的自由 - 是,首先,在憲法和法律規定或在其上建立了個人和社會的生活,作為一個整體的俄羅斯聯邦的原則。 在這種情況下,關鍵的作用了基本規律。 它是誰,他賦予生命類別的代表性。 有必要強調憲法的重要性。 這是更高的法律效力的行為,這加強該國的政治和法律制度的規定。 憲法的原則也有更高的功率,並在一個單獨的區域標準制定的基礎。 如果我們談論的權利和 自由 ,所有的無一例外的PPA在這方面發出的,不得違反社會的憲法的可能性,其中包括良心自由和宗教自由。

個別的憲法地位的原則

在所有的情況下,人類的活動必須在法律範圍內進行。 所有通過邊境進入將是一種犯罪行為。 調節人的活動的主要條款,是一項憲法原則。 它們顯示的是由我們所有的人擁有機會的範圍。 與此同時憲法原則適用於人類生活的不同領域。 直接協調社會存在的基本規定,所謂的獨立的憲法地位的原則。 他們是經典之作,並以某種方式的基本法律的基本規定。 這些原則如下:平等,言論自由,異化的權利,避免權利的限制,保證權力,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權利。

什麼是自由的 信仰和良知?

目前的俄羅斯立法附加了一些關鍵原則人口的生活。 此外,憲法,因為我們知道,保證良心自由,宗教自由。 在大多數情況下,人們不明白什麼是所提到的概念。 儘管機會通過在一個單一的憲法規範所代表的個人介紹,他們是完全不同的法律結構。 根據這一點,我們可以區分他們的概念。 良心的自由 - 是有什麼樣的信仰,這是任何一個能影響的能力。 和宗教自由是從事任何現有宗教的機會。

概念的認同

在很長一段時間,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權利單一權利的形式被確定。 有人認為,該條款是絕對平等的。 然而,這種說法是錯誤的。 問題是,良心自由的特點是人的可能性有任何它周圍的事件和現象的自己的想法和信念。 也就是說,我們每個人都有每個批評現政府,法律,經濟,等等。N.當我們談論宗教信仰自由權利,我們心目中的不受約束的機會是任何宗教信仰的追隨者。 此外,這一原則保護法的主題。 畢竟,據他說,沒有人能夠壓抑自己的宗教信仰等。鑑於所提出的功能,我們可以自信地說,良心和宗教自由的 - ..這是完全不同的事情。

的原則形成的歷史

的宗教和信仰持續了很長一段時間的自由的發展。 最後一個原則起源於歐洲宗教改革的時間。 這個運動的思想家聲稱,天主教會,與其信仰和層次不希望的社會。 此外,規定良心自由的體現在英國 人權法案 和 人權的宣言, 這是在法國發明的。 當然,在這個列表中的關鍵是人權宣言聯合國。 它是建立提出的原則的主要國際法律文書。 關於宗教自由,然後很長一段時間這個位置是作為的機會,有自己的信仰的一部分。 然而,科學家們發現,在古羅馬有宗教自由的原則氣質。 此外,它也促成了寬容,華沙會議上,俄羅斯法令的英格蘭法令形成了“關於加強宗教寬容開始”,俄羅斯帝國在結算蒼白的取消,等等。N.

俄羅斯法律上的良心和宗教自由

如果我們談論我們的國家,但現在它發展的有關規定,其規範的文章中提到的問題,整個系統。 根據現有的法律制度,提出的問題是由不同的法律領域,即規定協調:

  • 憲法的規定;
  • 俄羅斯聯邦民法典;
  • 相關的聯邦法律。

首先,良心和宗教自由的俄羅斯法律附著在憲法層面,即在第28條根據其規定,確保每個人擁有自己的信仰的權利,等等。N.在這種情況下,宗教自由的特點是,該人有機會自由選擇的事實,傳播與性格的信念。

聯邦法“關於信仰自由和宗教協會”

正如前面提到的,在俄羅斯聯邦有相應的法律,這些法律規範在宗教和意識形態內部的球體民事權力。 這就是美國聯邦法“關於信仰自由和宗教協會”。 憲法這一行為後,可稱為主協調各自的關係。 這一聯邦法律規定的具體形式,以保證良心自由。 它的作用是基於一個事實,即俄羅斯聯邦是一個世俗國家,這不應該是主要的或普遍的宗教。 因此,它允許宗教活動的充分自由。 應當指出的是,上述法律還規定了這樣一個有趣的話題是宗教協會的活動。

特別是宗教社團

通過對信仰自由的法律代表中包括控制某些社會群體的活動規則。 這些宗教社團。 類似的結構是現有的自願團體。 同時,該協會的成員必須是居住在俄羅斯聯邦的領土,並利用它的形成有一定的信心的一般的說教。 除了作為一個宗教協會被認為是這樣的,如果存在以下目的,即:

- 禮儀和儀式;

- 宗教教育;

- 信條等..

在這種情況下,宗教社團的活動可以由相關國家當局的決定停下來,即使它是違背目前的俄羅斯法律,或侵犯公民的權利和自由。

保證良心和宗教自由

憲法的規定和現行法律固定了一些,確保在第人權簡稱規定。 首先,保障信仰自由,憲法規定信仰自由。 它包含以下規則,以確保:

  • 良心和宗教自由被任何人自由不能被限制,除了公共需要;
  • 在宗教任何特權或歧視不能;
  • 人們無法交流他們在宗教方面的感情;
  • 供述是受法律保護,這是一個謎。

此外,聯邦法律“關於良心和宗教協會自由”也有一些保障措施。 在大多數的規範性法案的規定,重複憲法,但也有一些特點。 例如,根據法律規定,一個人可以改變的替代兵役,如果是違背了他的宗教信仰。

責任違反良心和宗教自由

保障人的能力意味著法律的保護,這表現在不同部門重點負責的幾級的存在。 同時,通過本身起著重要的作用侵犯的權利,良心和宗教自由,這導致負面效應的自由。 責任的第一位置被載入憲法,即在第3條第5部分按照其意圖的實現人權阻礙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正常活動,加上使用暴力是通過聯邦法律的懲處。 按照這個標準,有行政和刑事責任的形式。 在第一種情況下,在行政違法法典第5.26規定的犯罪行為。 至於刑事責任,這裡由148條的規範起到了主要作用,奉行的旨在阻礙或右側違反良心和宗教自由的自由活動。

教會和國家的分離

良心和宗教自由,還有在教會不是從政治權力分離的國家足夠的不確定性。 在這些國家,在文章中提出的原則,基本上是相同的。 一個例子可以提到Sheriyat,這是基於法律和宗教法規。 因此,在一個國家裡,教會也是一個政治力量,它不是實際提供的良心和宗教自由的基本人權自由。 在這樣一個國家憲法第不會起到任何作用,或具有法律效力。 這是一個極為不利的因素,因為它證明了侵權的天賦人權。

結論

因此,在文章中,我們已經嘗試考慮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憲法權利。 總之,應該指出的是,這些原則的道路上一個新的歐洲社會的建設,這將不會受到意識形態的偏見來約束的一個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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