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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 刑法69。 量刑多個犯罪

在累積的罪行的存在的依法承擔這些法定刑事責任。 由於他對刑法的若干條款定罪,有一個關於規則和句子的順序問題。 這個問題的答案在於藝術。 刑法69。

什麼是理解為一組?

立法者的定義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罪行犯下的罪行該人尚未歸案的總和。 唯一的例外是在明確其特殊的一部分提供給俄羅斯聯邦刑法典的刑法。

在設定的犯罪行為分別依賴於它們中的每分配處罰(CH 1,V。69 CC RF)。 這個要求是基於刑罰個別化原則。

處罰的設定:目的原則

有跡象表明,在量刑累積犯罪行為所使用的法院三個原則。 它們適用於基本和附加的各種制裁。

首先 - 這是吸收的原理。 當使用它吸收更嚴重的制裁不太嚴重,即E.後者事實沒有考慮到,並且不會影響總大小或句子。

第二個原則 - 法院下令制裁的部分總和。 在這種情況下,更嚴厲的懲罰附那麼嚴格,但不完全,但部分。

第三個原則是在充分除了給予懲罰的表達。 然而,最後期限不應總數的最令人髮指的罪行超過一半以上的最大可能的懲罰。

應當指出的是,關於指導組對犯罪的懲罰的徵收規定的現行法律,發生了顯著的變化。 當前版本的藝術。 刑法69表明它們是依賴於哪一類屬於一個特定的犯罪行為的嚴重程度。

刑法第69條第2部分

如果所有的估計總犯罪行為小型或中等嚴重程度或準備發生或企圖嚴重的犯罪行為或者特別重,最後的點球可以在任何的上述三原則的罰款。 也就是說,它可以是吸光率或加成(部分或全部)。 部分第2條。 刑法69要求最後的大小或期限小於或等於一半的最大可能的懲罰最令人髮指的犯罪行為人犯下的罪行。

吸收按照類型制裁的層次進行,其中一個詳盡的列表給出的文章。 刑法44。 所有可能的罰款的處罰卻是最軟的,所以它總是吸收。

藝術的第3部分。 刑法69

在規範的第三部分,建立規則來確定的金額和處罰的期限適用的分類為嚴重或非常嚴重的罪行至少一個時。 在這種情況下最終的術語加成(部分或全部)的基礎上確定的。 對於最嚴重的犯罪者犯下的罪行最終的懲罰不應該超過一半以上的最高監禁期可能長期是非常重要的。

但是,通常是個例外。 在情況最嚴重的罪行的最高刑期為20年,則無法分配由30年的累計時間最終處罰。 這種方法與藝術發生衝突。 刑法56。 它指的是一個事實,即最大可能的話 - 不超過25年。

藝術的第4部分。 刑法69:追加制裁

當人類識別犯有犯罪行為的若干執行部分句子必須包括他的判決(小學和中學)的類型和尺寸。 而且不僅預示著在一套指定的最後期限,但單獨為每個情節。

根據藝術4部分的要求。 刑法69方面的追加處罰,對於任命相同的規則,並為主要的。 因此,它不能超過法律對這類制裁的部分或全部此外提供的最大尺寸,或週期。

刑法第69條的處罰了幾個小時。5

特別注意應接近在在第一種情況下在判決後獲得與另一犯罪或多個委員會的資料情況量刑的問題。 在歷史的新發現的犯罪行為的同時,必須在宣布法院判決之前。 例如,一個人被判犯盜竊罪,並指定特定類型的處罰。 一段時間後,事實證明,在宣判前的六個月發生了他人財產盜竊的另一起事件。

按照意見藝術。 在這種情況下,刑法69,在立法層面提供了兩個重要因素。 首先,儘管實際上會有兩個句子,句子(最終),應在一組的犯罪行為任命。 其次,一定要(通過)的第一句定罪計數已經離開了。

一種情形被定罪的人在第一次進攻故障的贖回犯了第二個,這說明缺乏動力最初分配的處罰。 在另一方面,它也是不採取罪犯矯正的路徑確認是對社會的危險增加。 在這方面,立法者並沒有提供任命為吸收原理更嚴厲的懲罰較輕的最後期限的可能性。

在懲罰犯罪累積的任命,法院必須考慮行為人的年齡都在發作的時候。 在司法實踐中,你經常可以找到其中第一個犯罪行為在18歲以前犯下的情況下,第二個 - 後。 在這種情況下,廣大歲以前犯了罪的處罰,應該是在藝術設定的範圍內指定。 刑法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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