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健康和安全

行人:在道路上的行人安全

我們所發生的行人,即交通的全面參與者。 當一個人前來參觀,上班,上學,在所有這些情況下,行人,因此,為了確保人身安全和他人的安全,也有義務去遵守交通規則。

據統計,發生涉及行人的道路上事故的一半,這是一個可怕的數字。 在道路上的一切煩惱的主要原因 - 這是疏忽。

誰是行人

作為交通的規則規定,一行人是誰的人是在車外的道路上或自行車或行人路。 此外,行人在輪椅中移動的人,溜冰鞋,滑板車及類似車輛。

而駕駛騎自行車是運動的成員,但只要一離開自行車,就變成了行人。

作品和行人的執行期間道路服務人員不是不包括行人的規則。

路上行人交通

交通規則明確規定,在道路上的行人需要沿著行人道路或人行道嚴格移動。 只有在他們的缺席的情況下,允許各地巷道行進。 如果沒有人行道,行人或自行車道行人安全規則規定沿車行道的右側邊緣嚴格移動,面向交通流量。

移動自行車,機動腳踏兩用車,或輪椅的人必須遵循的車輛行進方向,沿著道路的右邊緣嚴格。

在夜間的道路上,並在能見度不良的駕駛行人的安全規則要求他穿了一件衣服反光元素。 在衣服這樣的元素幫助駕駛員看到行人的距離和減速時間。

行人過街

在交通完全參與者同樣是一個司機和行人。 過馬路或交叉路口時行人的安全,有助於確保人行橫道。

行人過街-道路,專門分配給安全穿越道路及相應的症狀和(或)的 道路標線。

人行橫道可調節和無管制。

  1. 可調式人行橫道配備有交通燈,或者它有一個調節器。 在調節劑的存在應該podchinatsya的信號,不管交通信號。
  2. 如果交通燈或交通控制器丟失,則過渡被認為是未經調節的。 具有恆定的黃色光交通移也被認為是未經調節的。

穿越那裡是雙方的一個很好的觀點的道路,並現實地評估交通狀況的能力 - 行人的黃金法則。 良好的能見度為駕駛員和行人同樣重要。

在路上,經常有無法預見的後果,因此它是能夠預見的運動其他參與者的錯誤重要。 這種情況必須能夠預見和行人。

在路上需要行人安全做好準備,例如,常見的情況,其中駕駛員沒有通過散漫人行橫道或在車輛高速行駛時,沒有時間剎車及時在濕滑的道路。

在不受監管的人行橫道,司機必須讓路給行人,但這並不意味著你可以扔的權利下了車的車輪。 行人必須現實地預測到最近的車輛和其進場速度的距離,以確保過渡會很安全。

騎自行車穿越車行道在人行橫道,有義務下車的自行車和步行。

人行橫道是應該非常小心,既行人和司機的地方。

公共交通

主要事故的看法在 公交車站 的行人上運行。

這是城市環境,在那裡站都靠近彼此,尤其如此。 增加了複雜性和驅動程序公園站附近,從而進一步限制了可視性。

對於空襲的主要理由是違反了其中一人有義務獲得在公交車站就在前面停下交通規則。 從後面繞過公交車,行人不看路就滿的情況。

急速也往往導致悲劇。 不惜一切代價進入旅客運輸的渴望讓人忘記了危險和右側下汽車的車輪扔。 大多數這些“種族”的結束嚴重的傷害,甚至死亡。

父母的責任

兒童道路交通傷害是現代社會最迫切的問題。

在任何時候,家長負責孩子。 過馬路旁邊的大人,孩子依賴他,看交通,所以大人必須持有一個孩子的手。 所有的成年人必須記住,孩子學習家長的行人模仿和其他老行人的規則。

它應盡快開始灌輸的道路上兒童行為的文化,向他解釋的基本規則,並給他自己的例子。

通過移動兩組隨行需要站在道路兩旁,右邊和左邊的孩子。 隨行的立場應該面對與他的手紅flazhkami.Prezhde你開始移動在車行道上的運動,工作組應停止拉伸操作才得以重整旗鼓。 陪同離開巷道最新的,孩子以後的整個集團採取了街對面的地方。

在住宅區行人

對於住宅領域包括位於社區內,不僅是道路,也是所有周邊場區。 通常情況下,開始和適居帶的一端由特殊的符號表示,但在標記集的碼是可選的。

在住宅區的道路上行人出行,不僅在人行道上,而是跨越道路寬度的權利。 更多的時候,它發生在除了巷道簡直是無處可去。

儘管在道路上的一個住宅區內,行人被賦予了一個移動的優先級,你不能創建車輛的不合理噪音。

禁止行人

行人和道路安全規則禁止下列內容:

  1. 走在道路,不相信自己的安全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我們不應該忘記,大多數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主要原因是行人的移動車輛的前方突然出現。
  2. 用完或突然離開路面。 包括在人行橫道。
  3. 獨立訪問道路上的孩子沒有成人。
  4. 過馬路的人行橫道以外,如果有看在眼裡。
  5. 靈兒和停留在行車道上,如果它不涉及到行車安全。

行人權利

權利和行人的責任在俄羅斯聯邦境內擔保交通規則。

  1. 在指定的不受監管的人行橫道行人為準。 行人的安全,一旦一個人踏上了道路要求所有車輛的句號。 唯一的例外是與spetssignalami車輛。
  2. 行人交通的積極參與者,有權要求行政部門創造行人的安全條件的權利。

罰款

違反列單,處以罰款一行人,相當大的,而且應該是知道的。

根據在從200至1500盧布的量的疾病的嚴重程度細粒被應用。 交通法規的無知不從責任免除的行人。

首先,我們應該記住,過馬路的紅色禁止信號是被禁止的,而最重要的,危及生命。 對於這種侵權行為,處以500盧布的罰款。

如果行人過放錯了地方的道路通過創建自己的過失發生事故車輛和干擾,罰款將高達1500盧布。

當然,在資金量罰錢是沒有那麼大,但仍然是一個行政違規。

行人安全

關於其安全性應該首先非常行人的照顧。 行人安全取決於對行人和駕駛員的動作組合,但是請記住,受傷的行人可能無法與生命兼容。

這是沒有必要希望司機一切,他看到和聽到。 一個人沿著道路行走或橫過車行道,應仔細觀察道路,不能在別的分心。 行人安全的措施禁止在電話上交談,聽音樂耳機,戴罩,完全覆蓋側視圖。

過馬路時,即使是在指定的區域,這是必要的,以確保司機看到行人和及時制止。 最可靠的選擇 - 是先建立目光接觸與車輛的司機,然後才開始轉變。 它應該記住,甚至還配備了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不能完全保證在道路上行人的安全。

為了悲劇發生了盡可能少的道路上,司機和行人首先需要遵守所有規定的規則和對待彼此尊重。 無視交通規則,駕駛員風險他的自由,和行人 - 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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