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與社會經濟

財政聯邦制和它的基本模式

財政聯邦主義-這意味著,在預算的各個階段(這是一些級別)的自主功能的系統 預算過程。 它是基於一定的原則,其中有:

不同級別的獨立1.位置預算。 這意味著,他們每個人提供電力的權利和控制自己的 收入來源。 此外,這種情況涉及獨立使用這些資源的可能性。

2.遵守與具有執行功能當局的財政資源。

3.正確抵消成本,這需要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當局作出的決定。

4.分離在立法層面,它是由所有的部門生產的財政責任和權力的支出。

    財政由於該國佔有地域遼闊,以及一些個別地區的發展的不同的歷史和民族特點的事實聯邦制在俄羅斯,要求其模型的改進。

    至於模型,我們注意到,其理想的形式,這是適合所有聯合會,根本不存在。 整點是,每個國家的發展是歷史,經濟,民族和政治因素的影響。

    然而,財政聯邦主義的理想模式的定義仍然存在。 它位於一個事實,即由擁有權力的收入金額的聯邦主體,應該是被固定的功率一定程度的費用同等責任。 然而,如果我們考慮到這些要求的實際執行,很顯然,它們之間總是存在很大的差距,這是通過存在支配的預算,位於較高水平的收入來源覆蓋。

    當權力的法律分配有效地執行財政聯邦制可以是生產性的,有可能須遵守三個方面:

    1.分離的收益權。

    2.支出權力的劃分。

    3.對齊預算。

      預算系統 可以垂直或水平平衡。 第二個原則是可行時收入的量足以使主 預算的功能。 也就是說,有支出和收入之間的權力平等的概念。 一個垂直平衡系統的重要條件是當局之間的責任明確劃分。

      對於水平,它的特點是一般的合規性支出和收入的部分。

      財政聯邦主義是兩種基本模式的存在:

      1.分散。 它的特點是事實,地方當局有預算系統的每一級的財政自主權的高層負責某些稅收,中央政府擁有對地方當局的控制。 對於這種模式的特徵還在財政均衡和去除統治精英對地方政府的債務和缺乏預算的中央系統責任的發展乏力。

      2.合作模式是在許多歐洲國家的經濟普遍。 它是由地區政府在再分配參與區分 國民收入, 稅收和收入在預算系統的各個層次的存在和水平之間財政的再分配機制的發展,這是通過補貼,津貼和補貼來進行。 這種模式 適用於那些有區域的預算保障水平有一定差異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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