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國家和法律

一個男人和一個公民作為行政執法的主體

學科 行政法 是義務承擔者和法律的機會,他們被分配權力在公共管理領域的演習。 立法限定了數量的類別。 . 讓我們進一步考慮什麼構成的主體 行政法,行政和法律 的公民的地位。

概觀

行政和法律實體可能成為各方在一些條件存在相關關係。 特別是,應該有特殊的規則。 他們成立了義務和法律實體。 此外,必須有相應的關係發生的原因。 最後,受試者必須有殘疾的行政和法律能力的限制。

類別

行政和法律關係的主體所指的人誰,根據現行法例,在管理上,通過特殊的規則規定。 在這種情況下,它被賦予了特定的權限,它能夠實現。 這些成員可以是個人和集體。 後者包括:

  1. 各種商業結構。
  2. 地方當局。
  3. 工會,政黨,社會運動和其他協會。
  4. 勞工團體。
  5. 政府組織,企業,事業單位。
  6. 用自己的能力執行機構的結構細分。
  7. 國家行政機關。

. 公民-行政法個別科目。 然而,他們可能是外國的國民。

人與公民行政法律主體

之間的關係的所有與會者強調特定的類別。 它具有多項功能相比其他各方。 выступает в качестве носителя конкретных юридических возможностей. 一個男人和一個公民作為行政執法的主體作為具體的法律可能性的載體。 他給了他們實現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的管理自己的生活和參與的必需品。 . 再加上作為行政執法的主體 ,設置法律的能力和義務的公民。 有必要澄清一個很重要的一點。 не наделены властно-распорядительными полномочиями. 在此方面, 俄羅斯聯邦的行政法律主體公民不被賦予權力和行政權力。 它們既可以是工作和學生,或已經退休。

法律地位

組職責,自然人的權利和責任,形成其行政和法律地位。 他預定的憲法規定。 在這方面,狀態穩定和通用性。 這表現在各種形式。 一些律師將它們與公民聯繫起來。 在幾類相應分配。 第一類包括普通公民,誠實和具有雙重國籍。 在第二組是誰是近及遠在國外的人科目。 沒有國籍的人的第三類。 這些群體之間的差別是按規定執行。 同時,也有關於獲取國家機密,軍事義務,責任的措施,更換了一些崗位上的模式差異。

表達形式

наделяется определенными полномочиями и несет ответственность, обеспечивающие его участие в госуправлении и удовлетворение собственных и общественных интересов, за счет функционирования госорганов. 公民作為行政法的主題被賦予一定的權力,並有責任確保他的公共管理和自身的滿意度和公眾利益的參與,由於政府機構的運作。 自然人的法律情況可以是:

  1. 常見。 對於一個特定的區域,它是基礎。
  2. 特別。 此狀態介導的各種合法的行為。

後一類,依次分為亞型。 特殊的狀態可能是:

  1. 各個主題。
  2. 管理團隊成員。
  3. 行政監察的目標人物。
  4. 領土上的特別制度的居民。
  5. 許可證制度的問題。

其他類別

按照保證業務的性質,發布狀態:

  1. 普通 -國家事務的管理。 他引起了憲法規定和旨在發展社會技能。
  2. 功能的客戶端。 говоря, реализуют собственные интересы и удовлетворяют свои потребности. 隨著市民的幫助下行政法主體,總之,實現自己的利益,並滿足他們的需求。 這是由相應的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權力保證。
  3. 加盟促銷。 它表現在參與執行機構的工作和各種社會角色的實施個人。
  4. 保守。 получает гарантированную защиту. 據他介紹,C azhdanin行政法律主體接收保證的保護。

執行機構的作用

這是對公民地位的形成和實施特別重要的意義。 在其職權結構:

  1. 聲稱影響的行政和法律地位的內容規定。
  2. 進行按照規定。
  3. 保證的主觀公民權利的實現。
  4. 提供保護。

關鍵要素

提供法人資格和殘疾的容量限制。 後者的存在對於人給藥的必要條件。 她賦予公民組織。 не могут ее передавать или отчуждать. 行政執法不能轉移或疏遠的主題 。 它的體積可以通過立法來改變。 公民的法律行為能力作為其法律行為能力的基礎。 後者是一個機會,讓自己的行動和法律的可能性,以實現它們,以及負責。 наделяется дееспособностью с определенного возраста. 公民作為行政法的主題被賦予了一定年齡的法律行為能力。

者的法律地位方面

根據憲法,一個人,無論對社會,經濟,個人和其他狀態,作為法律的所有分支的主題。 他承認基本法作為國家的最高值。 從公民的事實,意味著相應的權利和義務。 他們在領域的定義:

  1. 公眾和國家的活動。
  2. 家庭或個人,不涉及公共利益。
  3. 經濟和就業。

當一個人已經獲得一個人的狀態,然後 - 公民,還有一個因素 - 社會。 這是必要的工作。 права приобретает по собственному желанию. 社交元素可以讓一個人進行勞動活動,在部隊,研究服務等。另一種成分-特別- 公民行政法律主體對自己獲得。

特異性

行政和法律地位有一定的特殊性。 首先,它是一個複雜的性格複雜,“滲透”的各種法律分支機構的規範,反映了人,社會和國家的互動。 могут существовать отдельно или в комплексе. 此外, 公民的機會和義務的行政法律主體可以單獨或組合存在。 例如,一個人可能適用於某些法庭陳述,投訴等,必須遵守交通規則。 一組權利和義務中顯示的犯罪主體的情況下,可就該決定和支付加在他身上的罰款。

細微差別

在某些情況下,公民內容的行政和法律實體的地位取決於一個人的意志。 例如,用於購買狩獵步槍您必須獲得許可。 這,反過來,由授權機構的人簽發。 在其他情況下,有一個狀態違背主體意願。 例如,誰犯了人 的流氓行為, 被用作拘留措施,並提請警方。

結構

обладают: 俄羅斯公民行政法律的主體有:

  1. 對所有的法律可能性和責任。 例如,人都有義務遵守消防安全規定的義務。
  2. 責任和法律行為能力,屬於特定類別。 例如,驅動器,獵人,企業家是典型的特定活動自己的責任和權利。
  3. 法律機遇和某些個人的責任。 例如,難民,流離失所者和履行職責的權利。

公共管理的範圍

реализуют свои юридические возможности, следуют предписаниям и несут ответственность во взаимодействии с управленческими структурами. 俄羅斯公民行政法律的主體,行使自己的法律選項,按規定,並有責任,協同管理結構。 在這最後的統轄,這樣在一個人的關係行動的框架不侵犯他人的利益。 職責和公共管理的公民權利被分為4種類型。 首先需要參與公共事務的管理。 公民個人團體實施 участвуют в управлении через представителей или самостоятельно, а также посредством получения равного доступа к госслужбе. 通過他們的代表或管理自己,以及通過獲取公共服務均等化行政執法的主體 。 第二種類型的法規和法律選項包括積極促進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 職責和公民權利的第三類是通過提供電源,以保護他們,因為其實施創造適當的條件下的結構來實現。 後一種類型的個人在行政機構的參與規則和法律的機會。 例如,公民可以作為部門間委員會成員,專家建議,科學,技術,協調議會,外部專家等。

法律的機會

法律的主體,進入法律和行政合作,為不同的各種原因。 按照其實施的機制有以下的法律可能性類別

  1. 無條件的(絕對)。 這些權利是在他們自己的自由裁量權的主體。 在這種情況下,電源結構應形成適當的條件,而不是製造障礙將其付諸實施,以確保他們的保護。
  2. 相對的。 為了實現這一類的權利要求的行為,由國家機構批准。 例如,它可以是預約的任何位置,許可證/執照中操作的順序。

權限不同取決於向誰提供他們的學科範圍。 在孤立的法律可能性的基礎:

  1. 通用。 它們適用於工業和管理的各個領域。 例如,有市民反對官員的決定提出上訴的權利。
  2. 特別。 它們安裝在一個特定的領域或行業。 例如,在經濟領域,每一個公民都有開展業務的權利。

根據不同的內容發布功能:

  1. 參與公共管理。 特別是,一個人可以進入公務員隊伍,提出建議等。
  2. 接受國家援助。 例如,公民提供醫療,衛生,流行病學,技術,組織援助。
  3. 得到保護。 落實在這種情況下,主要形式有訴願,非政府協會的幫助的權利。

法規

隨著權利,已經被提到,公民被賦予的責任。 特別是,一個人必須:

  1. 要遵守憲法。
  2. 付建立在依法稅。
  3. 保護自然的。
  4. 保衛祖國等。

權利的忽視或不給他們,以及濫用需要造成不良後果的公民。 特別是,違規者可使用各種建立在法律的影響的措施。 不端行為被認為是 一種行政違法行為。 影響可以是本質材料或非材料。

外國公民行政法律的主體

他們的法律地位由本國法律和國際條約的約束。 俄羅斯法律的規範適用於在俄羅斯聯邦境內的所有人員。 所有在他們在國內逗留期間不同程度的人在不同的領域的行政機構進行互動。 外國公民與某些法律賦予的可能性行政法律主體。 國家保障其實施和保護。 按照憲法規定,外國人行使權利和履行與俄羅斯的公民相提並論設置的要求,在規則規定的情況下除外。 下列人員的類別在立法分別處理:

  1. 永久居住在該國。
  2. 到達時間。
  3. 通過俄羅斯聯邦過境。

國家可以給予政治庇護,以從國外抵達的人,根據普遍接受的國際準則。 外國人永久居住的認可,有居住證和授權。 這些文件可VD當局。 科目誰在該國其他原因被認為是臨時來港定居。 他們擁有的法律選擇更小的體積。

假設和限制

外國人和人員沒有任何公民,有權利:

  1. 的決定提出上訴/行政權力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行為。
  2. 個人誠信和自由。
  3. 醫療補助。
  4. 住宅不受侵犯。
  5. 教育。
  6. 自由勞動等等。

然而,這項立法確立了一系列的禁令。 特別是,不允許外國人:

  1. 要進入公務員隊伍。
  2. 開展相關的錄取狀態的秘密活動。
  3. 要進入該國未經許可。
  4. 居住和開展業務,而不正確的文件。

外國人沒有被覆蓋徵兵。 只是誰也來自國外,處罰在驅逐的形式到達的人。 此外,外國人可以在其遷徙和居住的自由選擇受到限制。

責任

該法案規定了法律保障,確保實現的外國人在該國的權利。 這些措施包括保護財產和其他貴重物品。 作為法律保障的一部分,包括和外國人因違反他們規定的義務,以及濫用權利的責任。 制裁適用於他們在一個共同的基礎。 例外的是免疫力和特權的人。 按照主權原則,國家獨立樹立責任界限,誰從國外抵達公民。

結論

我們已經審查了公民所擁有的行政法律主體的特徵。 當然作品反映生活在這個國家的人的法律地位問題的主要方面。 它認為,公民的法律地位不同的表現形式,包括那些誰從國外,國家擔保來了,行動方面的行政機構,以確保實施和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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