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國家和法律
主權 - 它獨立或者設置的權利?
主權-是公眾和最重要的一類 國際法。 人口,這是歷史上停泊確定的領土的認同,一個實體,與提供顯著權力相關的人。
複雜性是“對外主權”的定義的特徵。 這是由於在談論任何一個國家在全球化的背景下,獨立的可能性的問題。 關閉外交政策合作,貿易和經濟活動 - 這一切都加強了國家的相互的相互依賴性。 事實證明,正式,每個國家可以在認識開展外交政策。 但事實上,主權要少得多的政治分量,如果它不是國際社會的一員,通過現代經濟領導組成。
這就決定進入一個或另一個工會,狀態變為被迫不僅導致外部而且 內部政策 以一定的方式,確保符合規定標準。
因此,人民主權給他機會形成代表機構。 最後,讓我們的力量,通過它可以代表的,並在人群中進行內部和利益 的外交政策。 因此,在主權概念的狹義降低到國家與其他國家交流在國際舞台上代表他的人的能力:取合同,合同的聯盟等。
新的國家的出現和識別有兩種類型的場所。 國際社會可以承認教育的獨立性,這是主權的大載體的一部分。 這種做法是在後蘇聯時期進行的,當時蘇聯的當地人接受的獨立性。 主權 - 是,在這種情況下,承認教育的獨立性,這是“立國”的經驗。 這些國家的例子是格魯吉亞,亞美尼亞,拉脫維亞,愛沙尼亞等。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其主權部分是公認的國家。 阿布哈茲,南奧塞梯,德涅斯特和納戈爾諾 - 卡拉巴赫共和國近20年,不被國際社會公認的外交政策關係的獨立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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