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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簽名 - 方便或頭痛

在俄羅斯立法的法律領域,也有關於行動的許多差距,在現實的做法,但不是在規定充分涵蓋。 由於這些差距有很多問題和法律糾紛,其中一個問題 - 使用傳真的。

通過傳真了解特種郵票圖案複製任何人的畫作。 大多數情況下,傳真簽名用於由官員來簡化工作流程。 法律並沒有給出明確的和它使用的明確定義,承認簽名的傳真複製手寫的類似物。 這是因為在法律框架下這種差異具有不利的法律後果。

這似乎是共同生活的情況。 迫切需要頭的簽名,但它不到位,並有權簽署在場的人不止一個沒有。 或者,例如,帶來視線文件堆的頭,高度以厘米為單位測量。 乍一看,理想的解決方案是使用傳真簽名。 這裡躺著用老生常談的潛在危險。 可以想像,傳真,郵票,甚至正好複製畫作官員不能作證承擔義務的簽署文件所指他個人的決定。

現行的檔案管理標準(EGSD和GDLN)談論需要對文檔的個人簽名,沒有具體說明如何檢查 - 用手或用傳真。 在另一方面,唯一的法例,但不知何故規範使用傳真的,它是民法。 它確定傳真簽名只能用在協議締結一項民事交易,並以合法的方式來使用。 因此,在商業夥伴之間的信任的長期合作關係的情況下,有可能合法化的文件在使用陳詞濫調簽名。 這是足以讓一個附加協議,雙方或有關於使用共同協議的文本傳真的項目。

需要注意的限制的絕對數量在使用陳詞濫調簽署文件時。 根據一些規定,傳真不能適用於金融工具的財務報表中的登記和繳納情況。 律師和本票的權力沒有手寫簽名,唯一認可無效。 它也無法使用初級會計憑證和會計核算工作的規範性文件是老生常談簽名。

如果傳真簽名貼發票出現許多有爭議的問題。 財政部和稅務當局斷然反對這種自由,儘管新興的仲裁實踐中解決在法庭上類似的糾紛。 迄今為止,判斷取納稅人的側和表示不存在立法禁止在發票的登記使用傳真的。

使用傳真打印的某些困難在內部文件的行為出現。 為了避免麻煩和誤解,應提供內部的個別項目 檔案管理的指令 ,並指定在傳真時,它被保存,誰擁有使用權的案件。 在任何情況下,在距離其使用的合法性使用的陳詞濫調認為任何嚴重後果的事件將在法庭上證明。

總之,使用一個老生常談的風險是很大的,並在其合法使用的含混解釋的光是值得商榷的。 因此,大多數人員傳真簽字只是為了確認尊重和簽署的問候,邀請,時使用的通訊和備忘錄,以及文件核證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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