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和家庭孩子

兒童權利在俄羅斯和公約兒童權利

兒童的權利比成年人同樣重要的和有約束力的。 更重要的是,因為孩子需要和國家的特別保護的國際社會。 兒童最難捍衛自己的權利自己,所以在國際慣例和他們的基本個人權利的保護付出了這麼多的關注,以立法。

在俄羅斯聯邦保護兒童是受聯合國組織制定的基本規定。

俄羅斯兒童權利 受法律文件,規定

  • 俄羅斯聯邦家庭法典;
  • 俄羅斯聯邦憲法;
  • 俄羅斯聯邦關於醫療保健的立法;
  • 法兒童權利在俄羅斯聯邦的基本保證;
  • 聯邦教育法;
  • 對孤兒和兒童保護方面的法律保障沒有離開父母;
  • 法在俄羅斯聯邦殘疾人社會保障。

基本的國際文書中保護兒童是 兒童權利公約 過了1989年11月20日通過g.strany聯合國領導。 它生效於1990年9月2日,它是由20個國家批准之後。 其中之一就是蘇聯。 加入公約後,收到的法律在原蘇聯境內的狀態,現在的俄羅斯聯邦。

該公約由54篇,詳細說明兒童的個人權利。 “童工”CRC定義為“十八歲以下的人。” 根據這一文件,所有兒童都有權發展自己的能力,免於飢餓和匱乏,以及其他形式的暴力和虐待。

在兒童權利公約結合與所有權利和兒童父母或對他們負責人的職務的機會。 出於這個原因,孩子們可以參與能夠影響他的現在和未來的決定。

在兒童權利公約 供奉兒童下列 權利

  • 有一個家庭;
  • 在保護的情況下通過的狀態下從他們的父母沒有永久或臨時保護;
  • 平等;
  • 受保護免遭暴力;
  • 在醫療和保健;
  • 學習和上學;
  • 思想和言論的自由;
  • 姓名和國籍;
  • 接收信息;
  • 休息與休閒;
  • 對特殊需求(如殘疾人)的國家援助。

未成年人 在俄羅斯聯邦 的權利。

對於俄羅斯聯邦家庭法典以下的兒童包括未滿18歲的所有人員。 事實上,誰沒有達到法定年齡的人,是完全可操作按照民法不影響考慮個別兒童的可能性。

家庭法第11章規定的孩子這樣的基本權利:

  • 生活和成長在一個家庭中的權利;
  • 到的合法權益保護的權利;
  • 與他們的父母和親人溝通的權利;
  • 正確的姓名;
  • 表達自由的權利;
  • 財產權利,包括所有權人的權利。

在家庭中的孩子們的職責是沒有法律定義。 他們只樹立道德標準,法律來強迫孩子在家庭中無法執行任何任務。
在當今俄羅斯兒童權利保護組織兒童事務監察員,還有俄羅斯的20個地區。 最轟動的案件,以保護兒童的權利,其中有牽連委員的配偶Kristinoy Orbakayte之間正著手解決 魯斯蘭·貝賽羅維。 這種情況下,有人大聲由於參與其中的人們的歡迎。 然而,在國內此類糾紛存在是不夠的。 如今,他們已經有人來解決。

兒童事務監察員解決的產生是因為家庭暴力,青少年犯罪,吸毒,無家可歸和其他非兒童問題的發生的問題。

Similar articles

 

 

 

 

Trending Now

 

 

 

 

Newest

Copyright © 2018 zhtw.birmiss.com. Theme powered by Word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