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刑法

刑法的文章“欺詐”:表徵和相關化合物的分界

刑法的文章“欺詐”包含的一個 種類的盜竊, 這是不同於其他任何特殊的功能-一種方式。 什麼是犯罪,如何按照法律的規定從類似的化合物區分? 這將告訴在這篇文章。

刑法的文章“欺詐”:特點

本罪的對象認可的財產關係。 畢竟,它總是造成他人的財產損失。 文章“欺詐罪” 的刑法規定動作-財產被盜或購買它的權利。 當此功能為強制方法:欺騙或濫用信任。 現在我們描述它們的特徵。 以欺騙手段,你可以了解關於某些情況或隱瞞他們,沉默關於他們虛假信息的消息。 違反信託 - 是用一種特殊的,友好的,相互尊重受害者和施暴者之間的關係。 刑法的文章“欺詐”是由特殊的事實,作為欺騙人自願的結果,獨立轉讓的某些屬性,或將其正確有罪。 另一個重要特點是自我服務的目標。 將不可避免地犯下的行為覬覦財產利益的犯罪。 葡萄酒與此動作總是故意,意圖 - 直接。 此外,刑法典的文章“欺詐”包含一個額外的3個部分,其中提供加重處罰情節。 這些議員認為犯受害人的住房權在幾個人密謀犯罪的,破壞的程度,使用官方立場,以及剝奪。

欺詐:特殊配方

事實上,在 刑法中 ,沒有關於這一罪行沒有單一的規則,以及第159條俄羅斯聯邦刑法典“欺詐” -是不是唯一的一個。 除了具有一般性的欺詐成分她,仍然有一些法律規定,這是一個專業性的。 這些措施包括的上述規例6。 他們負責欺詐按照其承諾的領域都排名。 所以,如果該罪行是與使用支付卡犯,行為人將根據第159.3一次懲罰,而不是159或兩個。

欺詐:相鄰的組合物的分界

在法律盜竊的成分非常多,而且是能夠區分它們,這樣的人被起訴只是由他所犯罪行的重要,但不能用於其他不法行為。 舉個例子來說,盜竊,刑法第158條所指。 欺詐是致力於方式不法行為不同。 如果盜竊的盜竊秘密和直接的內疚,當我們正在考慮妄想部分與自願性質的影響下,被害人的行為犯。 但它們具有相同的目標 - 財產關係。 甚至不與我們未能償還貸款,其中包含的罪行相比, 刑法第177條。 該不法行為的欺詐是所有強制性標準不同。 這些罪行是如此的不同,即使載於刑法的不同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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