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刑法
刑法的文章“欺詐”:表徵和相關化合物的分界
刑法的文章“欺詐”包含的一個 種類的盜竊, 這是不同於其他任何特殊的功能-一種方式。 什麼是犯罪,如何按照法律的規定從類似的化合物區分? 這將告訴在這篇文章。
刑法的文章“欺詐”:特點
本罪的對象認可的財產關係。
欺詐:特殊配方
事實上,在 刑法中 ,沒有關於這一罪行沒有單一的規則,以及第159條俄羅斯聯邦刑法典“欺詐” -是不是唯一的一個。 除了具有一般性的欺詐成分她,仍然有一些法律規定,這是一個專業性的。 這些措施包括的上述規例6。 他們負責欺詐按照其承諾的領域都排名。
欺詐:相鄰的組合物的分界
在法律盜竊的成分非常多,而且是能夠區分它們,這樣的人被起訴只是由他所犯罪行的重要,但不能用於其他不法行為。 舉個例子來說,盜竊,刑法第158條所指。 欺詐是致力於方式不法行為不同。 如果盜竊的盜竊秘密和直接的內疚,當我們正在考慮妄想部分與自願性質的影響下,被害人的行為犯。 但它們具有相同的目標 - 財產關係。 甚至不與我們未能償還貸款,其中包含的罪行相比, 刑法第177條。 該不法行為的欺詐是所有強制性標準不同。 這些罪行是如此的不同,即使載於刑法的不同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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