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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一段時間:定義。 的程序的合理的條款衝突。 補償違反訴訟程序的合理條款

很長一段時間有一個關於怎樣做才能公民的案件被認為是在一段長時間的法庭糾紛。 在討論涉及如何懲罰肇事者,並賠償違約花費在任何給定的情況下,合理的時間。

哪些文件被調整

這項立法包括幾個步驟:

  • 公約“關於保護人權”的1950年,俄立法的一部分。
  • 2010年10月4日的RF法,“關於有權審判違反在合理的時間內補償”(FZ的-68)。
  • CAS俄羅斯聯邦,包括在一般管轄權的法院在審理案件的延遲補償問題 - 行政,民事和刑事案件和行政法規的案件。
  • APC RF,處理在考慮仲裁程序和/或它的決定執行的延遲補償的問題。
  • 射頻武裝部隊從2016年3月29日的十六屆五中全會的決議,在右側的立法補償申請和“合理的時間”這一概念的解釋。

此前經營的IAC和RF武裝部隊的一般決定作出澄清,2010年

在合理的期限的概念

開展全過程的程序代碼,給出了一個指定的時間。 調查人員和法官都無權超越它,如果沒有正當的理由。 合理的一段時間意味著沒有延遲,這抵消了司法程序的有效性或上法庭的感覺。 這包括程序的速度和執行法院判決的效率。

但實踐表明,堅持最後期限往往是不可能的,因為超出了法官或其他官員控制的原因。 這個問題的實質 - 找到主管部門和當事人,這也可能導致延遲行動的行動之間的平衡。

賠償違約合理的時間框架的本質

有權向法院被列為無形的利益,每個人都應當得到賠償其侵犯的權利。 它無關的物質損失由於延誤的情況下,是對非金錢損失費的類似物。 因此,隨後udaeetsya只收集造成個別官員或當局的行動物質損失。

從刑事訴訟所產生的權利主張,

一個合理的時間侵犯,如果:

  • 在的懷疑或被告的存在;
  • 因此中止,也就是沒有證據指控識別某個人..;
  • 負責該嫌疑人的行為的指責,誰自己因此不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個人或組織的被捕財產;
  • 的情況下被終止由於限制,這是可能的章程期滿因非法拒絕啟動的情況下,後來取消和/或調查當局的立場,檢察官辦公室曾多次改變。

最後一點是有效的,如果受害人沒有推遲與應用程序處理。

當補償不支付? 程序並不適用於合理時間:

  • 在藝術投訴。 CCP 125;
  • 考慮假釋申請。

在其他情況下,索賠權

沒有限制,當預算的利益有關,而作為責任主體出現:

  • 俄羅斯聯邦;
  • 公共機構;
  • 市政當局(議會,議會,政府通過選舉產生的機構);
  • 地方公共機構(地區和國家政府,例如);
  • 國家和市政企業,團體,獨立,履行其義務;
  • 並且如果在的情況下的責任的一部分攜帶上述課題之一。

FZ-68法律並不適用於公民或私人組織籌集資金的過程,前提是如果這個人不參與,接收或發送預算。 例如,補償不支付由FSSP贍養義務的不履行,但保留索賠的權利。 因此,按照一個合理的期限仍然適用,但在一個稍微不同的形式。

誰有權要求賠償的權利

FZ-68表明:

  • 案件當事人;
  • 第三方;
  • 訴訟各方,他們的權利,包括財產有關,受影響的。

正確的有:

  • 俄羅斯公民;
  • 外國人;
  • 俄羅斯組織;
  • 外國組織;
  • 其他人員為之法律直指。

因此,補償是合理的條款適用於所有沒有例外。

檢察官表示沒有錢支付法律服務誰的老人的利益或其他弱勢者的權利。

權不傳給繼承人或轉讓的現金或其他方式,它屬於專門為一個人或組織。 死亡或清算 - 為法院的基礎結案。 遺產和繼承是不允許的。

在該法院將案件

在案件的討論範疇一審法院的法庭如下:

  • 城市;
  • 區域;
  • 邊界;
  • 區軍事法院;
  • 仲裁上訴法院。

參與陳述的民事和刑事案件的前三個實例,第四個實例 - 在軍事法院審理民事和刑事案件的陳述。 從事船舶的最後一類,分別由上發言 仲裁程序。

最高法院 - 對刑事案件和民事法律關係糾紛解決的所有其他機構的監督機構。 據對賠償要求的以前的法律是完全太陽

該聲明被送到法院,其中有案件的材料,然後轉發到一個將要從事的聲明。 例如,聲明應,或通過郵件發送到區法院,然後他將郵寄工作人員在城市的聯邦意義的地區或領土或市法院的所有材料。

重要的事情

合理的一段時間直接影響到公民的權利,但要證明違反規定,將只觀察了一些手續。 該程序代碼規定由法院調查和考慮案件的合理條款的規定。

但是,只有在當案件已經在法庭上舞台,投訴的董事長,這將對它進行檢查,並有權迫使法官加快這一進程,並採取具體行動和措施。 正確並不意味著義務,但是,不管結果如何,一個事實,即治療是在未來證明自己的清白有很大的幫助。

儘管缺乏在法律上直接引用,違反調查或查詢人員方面的呼籲調查或詢問的主要器官,這一事實必須考慮到。

應引導判斷標準

法官要注意一定的標準:

  • 事實,法律的模糊性的混亂;
  • 的情況下(出庭或研究者,證據的及時性,其他行動)的參與者的行動;
  • 在刑事案件中,法官考慮的行動,調查,詢問或調查機構的頭部,公訴人加快調查和審判質量;
  • 整個過程持續時間和/或執行。

嚴禁將考慮與組織問題(缺乏完整的法院工作人員或調查機構的履職員工素質)有關的情況。

幾乎所有情況下都可用的情況下,時間和上訴或執行撤銷原判實例時,他們不受地方法院仍然會導致侵犯的權利,審判在合理的時間範圍內。

研究者之間的主要罪犯(一審) - 警察。 他們客觀上得到大多數情況下。

在刑事案件在合理期限從那一刻開始計時,當人在犯罪嫌疑人的地位,通過一項法院或偵查權威的最終行為的責任之前,如果它不告上法庭。 在其他情況下-從辦公室要求法院聲明的日期和前年 的判斷 的情況下。

過了一段時間去法院

補償違反訴訟程序的合理的條件是有限時間的應用程序向法院提出前必須經過的長度:

  1. 流通期限 - 發行最終行為後不得少於6個月,只要該訴訟花了至少3年,至今治療進程加速;
  2. 在刑事案件的情況下,至少4年的生產週期,如果被告出現在事實上,而且一直為偵查或者審判的加速上訴。
  3. 在沒有從提交申請中止調查應採取至少4年,在此期間,官員沒有採取足夠的措施時被告。
  4. 在財產刑第三人的非法逮捕應至少持續4年。

超過4年的時間給予補償的權利,只要這種情況是沒有對調查或法院的級別的任何最終決定。

作為司法行為的表現是考慮到一個合理的時間呢? 到期分配給執行週期 - 平均3年。 請願書提交不是有效期滿後早於六個月。

申請表

說,應用程序必須包括以下內容:

  • 命名法院的;
  • 器官應答數據;
  • 您的姓名或原告組織的名稱;
  • 由當局通過(調查人員,檢察官,司法警察的判斷)司法等行為的信息;
  • 通過調查,法庭調查機構的情況下的在途時間的持續時間;
  • 眾所周知,影響了違反訴訟程序的條款的事實;
  • 補償量的理由 - 作為意義的時間在特定情況下在合理時間內對審判的權利;
  • 隨附單證及其對參與者的份數的說明;
  • 研究根據其個人的社會脆弱性的檢察官是(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
  • 的文件,這是他不能有被告複製的證據;
  • 律師的文憑的副本 - 代表,如果他不是律師或檢察官(沒有要求將不被接受);
  • 申請人,他的簽名和日期的全名。

此外,這些賬戶都在銀行,如果你贏了的情況下,和付款收據的註冊費將轉移資金應用。

訴訟

為了保護權利,審判在合理時間內以同樣的方式與其他。 法官接受了要求,規定第一次會議當天,被申請人提供的材料,並要求解釋。 忽略請求會導致罰款(至少10萬盧布的機構的人員 - ..不低於30萬盧布。)。 法院隨後經歷以下幾個階段雲:

  1. 宣布本次會議,案件號。
  2. 法官似乎代表秘書。
  3. 事實證明,誰是誰不是。
  4. 申請人總結了索賠的事實。
  5. 檢查證據。
  6. 法官,必要時尋求材料在參加的情況下或自己主動的要求。

公共機構必須證明其對原告的行為的正確性的義務仍然證明它所指事實的存在。 從提交申請到法院之日起給予2個月就此案做出決定。

過程和吸引力的定時

寫作 的呼籲 給予從一個月日的決定。 她去,或者說在賠償作出該決定的法院,或上訴程序將產生一個。

武裝部隊在支持一審如果案件中所涉及的申請提交後,在區域或城市或地區武裝部隊或共和國考慮。 在其他情況下,它發生兩種情況(第一和上訴)到相應的區域,區域,武裝共和國,撤銷原判和監督的力量是在武裝部隊。

在武裝部隊考慮的情況下,法官著眼於初審,再給予提交投訴,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的權利。

如何寫上訴,上訴或上訴監督

投訴應包括下列資料:

  • 命名法院的;
  • 作者投訴,代表性;
  • 參數,對證據的引用;
  • 發生在先前的決定(忽略的事實或採用未經證實的事實,他們不正確的評估,未能採取證據,法律的曲解)的侵犯;
  • 請求予以撤銷,並接受新的;
  • 附加文件的說明;
  • 對參加者的數量文件的副本;
  • 申請人或代表把他的簽名和投訴的寄發日期。

裝運期限 的呼籲 6個月送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從決策之日起3個月。 投訴人沒有達到時間限制,返回的紙張,而實際上採取相應措施,如果沒有尊重錯過最後期限。 最重要的是 - 它是一種疾病,或之前的法庭訴訟推遲發行的決定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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