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刑法

犯罪過程的參與者

在犯罪過程中的參與者是所有那些誰參與其中的人。 他們會受到一定的義務,其中可能違反要求的責任。 出現在法庭上被分為三組,第一 - 這是刑事訴訟的參與者被起訴,第二個 - 從國防和第三包括各方面的專家,專家解釋,證人和,當然應該理解,沒有它不能被認為是業務。

第一組由參與者在刑事訴訟中,提出了指控被告,也就是說,它包括受害者。 此外本組中存在的檢察官,調查員和領先的情況下進行調查的調查員。

參加第二組的刑事訴訟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者。 這是針對的人 的刑事案件。

在刑事訴訟中,被告有權接受來自他的律師,這時候不能按照憲法的限制探視。

一旦對被告將被起訴,他將被稱為被告。

他申請撫養的情況下正確的 陪審員, 可顯著減少時間或未來判斷的剛性。

這一切都歸功於人類 陪審團。 但是,他們都參與只有在考慮到特別嚴重的罪行。

犯罪過程的參與者,第三組的成員,必須促進執行過程的任務。 最重要的是,在這一群體中,證人,因為他知道一些案件的細節和情況的個人。 它可以從這個是在刑事審判中證人可以得出結論 - 這是誰擁有一定的責任,比如一個重要的人:

1.道岔在人在他們的能力的請求是的情況下的考慮。

2.山寨如實作證,因為如果他們是不正確的,這可能導致行政或 刑事法律責任, 這取決於其管轄應用於案件的調查。

3.遵守既定秩序。

4.法官提交指令。

5.為了實現司法公正見證,從而發送有罪入獄。

6.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需要由法院,就必須給他提供所有必要的文件,並書面說明。

7.最重要的條件是在聽力讀出的數據的非公開。 畢竟,他們是非常重要的信息,其中的誰不出席會議的人員,禁止轉讓。

8.與刑事訴訟的其他義務。

在一般情況下,上述所有的,我們可以得出結論,犯罪過程中的每個成員起著重要的作用是要由它按照其能力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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