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國家和法律

國際法的淵源:為國家關係管理的基礎

的行為規則的建立不僅是男性,而且國家之間重要的 政府間組織 和國際法的其他主體。 這些規則採取的合同,協議,學說,判例法,決議和建議的形式,總標題“國際法的淵源。”

性質和類型

國際法的來源應當清楚地理解 - 它總是體現國家和政府間組織關於特定問題作出的決定。 這些文件,作為一項規則,設置了參與者在國際關係中的權利和義務。 但他們去執行與否,僅取決於國際關係。 為通過獲得批准的名稱的一般程序,並且僅在自願的基礎上,國家最高當局進行。

國際資源 以各種形式表達的權利,並根據該釋放他們的兩個主要部分組成:

  1. 基本來源 - 通過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提出。 首先是國家的意志的文字表達規範若干國際法律關係。 最突出的例子是聯合國憲章。 第二個出現在了書面固定在特定的國際環境的歷史行為的形式。 值得一提的是, 國際慣例 總是順利進入國際條約。 這是因為自定義沒有合同規定的“充滿”;
  2. 支持 - 是在特定情況下的正確使用的主要來源的解釋。 這個類別結合的 國際法律原則 的國際判例法,政府間組織的決定。

這些類別之間的主要區別是,從主源產生的所承擔的義務,不履行,違法者威脅使用對他的國際制裁。 第二類主要是諮詢性質的。

對於性質和類型的國際法輪到它的兩個子行業的來源更詳細的解釋 - 經濟和海關法。

國際經濟法的來源

法律的這種分業經營,主要是四種來源:國際條約,國際經濟法院的國際法律定制解決方案和美國的國內法。

條約國際經濟法的來源(以下簡稱 - MEP),分為三類 - 國際,政府間和部門間。 如果前兩類是所有子行業,後者則是相互合作的一個跡象是,美國的經濟面。 這是由事實細節子行業解釋。 作為一項規則,所有的合同都形成並通過組織,如世界貿易組織,國際勞工組織, 國際銀行 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儘管站在一個階段合同的MEP法律實踐的法律效力是法律規範的來源。 作為一項規則,這一類別不僅確保了環保部的功能,也是廣大國際私法的子行業。 海關可以獨立存在,並可以固定在國際公約或決定。

決策機構 - 特定來源,是MEP的特徵。 作為一項規則,他們也得到了國際條約規定,但他們的經濟法院的判決被賦予的考慮子行業原則的特點。

國內立法成為源MEP只有在有一個具體的情況發生爭執。 它是考慮到作為二次源,因此,起著次要作用。

國際海關法的淵源

這種類型的光源的特異性用的單方面行為和決議表達權利上述形式一起使用 國際組織 (如WTO),以及國內法律和法院的國際先例的習俗。

國際海關法的來源是基於海關監管領域間關係的慣例。 而她在成立條約和國際慣例組織章程的布放下。

國際資源 的權利是多種多樣的。 他們在關係的調節使用不僅取決於法律關係的領域,但具體情況而定。 而由於在衝突的解決應適用於所有可用的資源按照自己的“垂直”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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