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國家和法律

增值稅的填充返回2014年

迄今為止,許多國家,以公民的關懷,引進一批稅收。 其中之一就是增值稅,它代表增值稅。 總之,這種稅收的本質是一種間接豁免某些商品的成本的國家預算。

此稅,在其合理使用可以提供給國家的巨大支持和幫助。 但是,前提是一定的原則得到滿足。 因此,在存在腐敗的比例大的狀態,增值稅是相當公民的貧困比全額徵稅的手段。 在2014年增值稅返回的填寫,其實以前的副本之一。 原則上,這種減稅意味著貨物的過程中(零售)值的一定比例。 但是,事實上,它不是那麼簡單和順利。 事實是,在本質上間接稅,因為賣方有權扣除稅收,這是他付出的百分比。 這就是為什麼所有的重擔就落在脆弱的肩膀上,並沒有不幸的用戶。

值得一提的是,納稅人有以下個人和法人實體:

- 直接組織,這將在下面列出。

- 即開展金融和生產活動的市屬企業,以及各類社會(不管標準的所有權)。

- 此外,直接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

- 這是由個人創建(另一名為家庭),並開展工業或金融活動的公司。

- 門類,其中獨立提供資金,以及銀行賬戶。 可能構成一個完整的納稅人。

- 國家間公司和從事商業活動的關聯。

- 民營企業家。

- 組織,其實現財務活動的非商業性質。

在這一點上,上述所有的條件都需繳納增值稅。 在疏忽或故意偏離支付的情況下,提供行政或刑事法律責任。當然,有什麼情況下實體可能不是稅出台或開除。 在這種情況下,法律規定了有利的條件,最多退回增值稅。 進行諮詢,請聯繫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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