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刑法

定義和參與刑事訴訟的分類。 在刑事訴訟中的主要參與者

在任何法律關係有科目。 它們之間的相互作用可以有不同的性格。 根據它,反過來,那些或其他關係主體的具體條款來確定。

刑事訴訟

這是授權的機構的具體活動。 它是用的事務,調查,處理和解決在法庭上的刺激有關。 本次活動有一個公共性質。 它的實施是在法律範圍內嚴格執行。

規範基礎

. 刑事訴訟中共原則提供。 在此基礎上,主管部門開展活動。 它們通常分為兩類。 , определяющие свободы и права граждан. 第一類是刑事司法的原則,確定了公民基本自由和權利。 這些措施包括:

  1. 無罪推定原則。
  2. 提供了嫌疑人/被告人的保護權。
  3. 個人,家庭和私人生活的不可侵犯性。
  4. 保護尊嚴和榮譽。

此外,該法包括了管理法律程序的原則。 其中:

  1. 事務的行為的合法性。
  2. 只有通過法院的司法行政。
  3. 競爭力,參與試驗對象平等的待遇。
  4. 證據的評價自由。
  5. 有權提出質疑的行為。

正如你所看到的,最上面的規定,涉及到訴訟參與人。 通過了可在不同階段參與的情況下的受試者的範圍內確定的法律。 讓我們來詳細介紹它們。

定義和參與刑事訴訟的分類:概述

有關參與事務的人的問題,一直吸引著越來越多的關注律師。 在中國共產黨的第5條提出他們的一般定義。 根據該標準,生產的參與者 - 誰參與的情況下直接訴訟演員。 因此,它們的範圍可以是相當廣闊的。 – категории, имеющие большое практическое значение. 定義和分類刑事訴訟的 -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的類別。 人吸引到的業務可能包括國家機關,個人,政府官員,法律實體,外國人,沒有公民誰科目。 通過他們參與了或多或少的事實,其行為的統一特徵。

任務

позволяют выделить ряд функций, которые могут исполнять субъекты, привлекаемые к делам. 定義和刑事訴訟的分類允許確定一些能夠滿足實體吸引到的商務功能。 特別是,一個人可以:

  1. 實現某些程序上的問題。
  2. 要履行的職責和權利,按照自己的地位。
  3. 進入與參與司法的各個政府機構和官員的一種法律關係。

總計分選對象

. 目前,這一概念在立法和刑事程序的分類顯然是供奉 在最新的心臟是訴訟的對抗過程。 參與以下組所進行的審查機構的立法分離:

  1. 法院。 在刑事訴訟中,該機構有權對其進行審理。
  2. 充電。 , его заместителя, дознавателя, следователя, потерпевшего. 標準規定了檢察官在刑事訴訟參與,他的副手,調查,受害者。 在同組歸因 民事原告, 自訴人,他們的代表,包括法律。
  3. 保護。 在這一組中,擺在首位,包括律師。 функции защиты могут выполнять и представители обвиняемого. 在刑事訴訟中,保護功能可以由被告人代表進行。 此外,這個小組包括直接面對自身,被繩之以法,民事被告。
  4. . 輔助參與刑事訴訟。 這些措施包括秘書,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專業人士等。

替代分離

分化的科目可以根據自己的目的和作用的具體利益來進行。 以下基團通過這些特徵區分:

  1. 國家機關和下班的員工,並且決定將取決於案件的過程和結果。 的該組中包含的受試者名單被認為是全面的。 它包括:查詢/調查,他們的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檢察官和候補法官的器官。
  2. 演員個人的實質性和程序利益。 . 這個類別包括在刑事訴訟中的主要參與者。 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訴人,民事原告和被告。 這些參與者 - 刑事訴訟 - 參與的過程中,幾乎所有階段。 立法給了他們機會,他們的權利和自由的保護方面。
  3. 受試者沒有誰的個人利益,但行事代表當事人訴訟。 這一組包括後衛,受害者的代表,自訴人,犯罪嫌疑人,民事原告和被告,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此類別還包括代理代表未成年人的,完全或部分殘疾學員的人員。

表示

自由和各方人士的刑事訴訟是在這個過程中個人利益的權利的保護,由代表其涉及的人員保證。 代表作為一個法律制度,提供了受試者某一類特殊的機會和責任。 一些這些人的專門提供合格的法律援助。 其他代表都參與了過程的法律規定的基礎上。

類型

在刑法理論兩類表示了區分:合同和法律。 在第一種情況下,受試者簽訂協議。 法律代表涉及的在法規中規定的條款的基礎上參與訴訟。 代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判有罪或無罪的被告後衛在這個過程中的行為。 根據第45和刑事訴訟法典55,自訴人,被害人,民事原告和被告可能是律師。 提倡參與的過程中主體的利益有權力和立法授權的其他人士。 該應用程序的表示科目按照裁判官的決定,受害者代表,民間原告/被告人,自訴人可以入場相對還是一個人去生產。

保護某些類別的公民的利益

在實踐中特別重要的是確保自由和未成年人的權利和精神或身體狀況的人的保護是不能夠對過程獨立行事。 根據規範他們的利益的保護涉案他們的代表(包括法律)。 應當注意的是程序法的規定,這些規定的人在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訴訟強制參與。 相應的規則集中共第48條。 法律代表是:

  1. 家長。
  2. 受託人。
  3. 養父母。
  4. 監護人。
  5. 機構,這是一個次要的代表。
  6. 託管和監護機構。

行事代表民事被告/原告,被害人,自訴人者,具有相同的訴訟權利,因為它們代表的實體。 後者的個人的參與並沒有剝奪其吸引市民,以保護在法庭上的利益的能力他們。

主題 - 證據的來源

參加這一類包括:

  1. 目擊者。
  2. 專家們。
  3. 專家。

這些人是上面所討論的類別之外。 這是由於這樣的事實,被告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罪名成立,獲判無罪,檢察官和其他公民個人的證詞也可以作為證據的一種手段。 特別重要的是專家和專家的意見。 他們作為調查結果的確認或反駁。 這些問題之前法院提出了一些問題。 專家/專業人士的結論是進一步證明的被授權作出最後決定時,要由法院的案件試圖進去。 至於證人,他們可能參與了控辯雙方。 要做到這一點,法院送達了一份請願書。 參與這一進程的所有各方,警告有關偽證的責任,以及不自證其罪和親屬的權利。

推廣機構和員工

訴訟參與人的這一類被認為是最眾多。 它,例如,包括:

  1. 懲教設施及其管理。
  2. 法醫和精神病醫院,其管理。
  3. 了解,秘書等。

專門機構負責人參與了法律規定的案件過程中。 法院應作出相應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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