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合規

替代兵役:一種方法來“掛起”或一個明智的決定?

每一位年輕男子服役年齡的,一旦問題出現之前,是否要當兵,或方法的各種嘗試,以避免債務祖國履行? 替代性服務 的軍隊,因為許多人認為,可能是解決這一問題的一個。 真的是這樣嗎?

這是必要的了解,這樣的替代服務,其實軍隊,並幫助她從兵役“掛起”。 按照2002年7月25日由聯邦法律的國家杜馬“另類公務員(ACS上)”的決定,這個活動是不是,事實上,在軍隊服務。 這項工作,它取代了兵役,收入和輸出信號的產生。

誰被送到市民 通過軍事專署 替代服務工作在勞動合同中公共企業指定的時間。 最重要的是 - 這是醫院,養老院,社會服務。 近年來,對於“另類服務”的工作,並提供文化機構馬戲團,文化,夜總會和劇院的房子。

服役年齡的男青年(18至27歲),誰決定更換與替代性民事服役,必須向委員會草案,他在其中立足自己的慾望的聲明。 最常見的原因,聲明說,是屬於 一個宗教組織 或自己的道德信念,禁止拿起武器。 這招可以發送到ACS的決定,軍事委員會主管部門的委託草案通過的草案板,並經過體檢需要公民。

在這種情況下,當一個年輕的人是符合服兵役條件沒有限制(實際上是健康的)或符合限制很小,該委員會主席可以決定代替兵役替代(考慮到當時由應徵者提交的申請)。 如果服兵役年齡的公民不得不推遲或確認的權利 部分配合, 一個問題有關,他需要什麼樣的替代兵役,它不再是相關的。 他提供了一個喘息的機會(用於研究或家庭狀況,或其他原因),或在入院時對他健康狀況的儲備的決定。

不要以為替代兵役可以比兵役一個更好的選擇。 根據法律規定,術語ACS超過了軍隊近兩年時間的服務。 也就是說,如果這個徵召士兵將是在僅一年的軍隊的職責,“另類服務”有義務了21個月的工作。 不是為那些誰想要逃避兵役前景最好,是不是? 特別是,在這些機構的工資,將其發送新兵接受替代役,相當小。 此外,發送到替代役的年輕人,是不是有權終止合同早期分配的時間。

因此,替代兵役 - 而不是由軍隊“掛起”的最佳選擇。 國家提供了大量以 法律上的軍事義務和兵役 在實踐中進行。 和替代 民用服務 是該國公民的憲法權利和自由的唯一保證,補充了這一規律。 藉此機會,更好的替代兵役AGS的年輕人誰其實有一定的信仰或宗教,這是違反軍事任務的性能。 據統計,這樣的公民是沒有這麼多,但它們的存在,並且每個廣告系列草稿創建方向的替代服務的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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