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合規

什麼是賣方的義務?

首先,我們需要之間的兩個相似的位置來區分:賣家,賣方顧問。 他們的職責是非常相似,但差別具有相當可觀的。

主要賣家任務 - 通過附加到它無限的商品,部件和文件,或時間內,在合同規定,如果有一個。

該 賣家的義務 還包括對產品和生產者的組織的信息。 它應該告訴你所建立的 保修期, 操作的功能和安裝,價格的規則和購買的條件下,使用壽命(通常從保修的區別),給致力於修復和恢復技術的組織的坐標。

如果貨物被使用過,已經裝修,它有一個內部或外部缺陷沒有工作人員,店內員工有義務告知潛在買家。

賣方的義務包括:提供聲明或合格證書的複印件, 經公證認證,在消費者的要求,以及與供應商印章證明文件的演示文稿。

在售食品的他需要知道它們的成分,熱量,脂肪,碳水化合物和蛋白質,體積,重量,功能和準備的方式,製造和包裝的日期。 當然,當在店裡多了幾百個單位的範圍由心臟知道所有的特性是不可能的。 但是,在有爭議的情況下,賣方有義務以定向,並提供必要的信息。 部分的事實,員工是不能回答有關貨物的原產地或組成的問題,怪領導,這不會對創新進行陳述和不感興趣的人員的培訓。

小販出售的食品的責任,還包括跟踪產品有效期,使之適當的形式,在買方的要求切片。

從普通賣家的不同職責銷售助理? 另外顧問必須知道不僅基本特徵和商品的消費特性,而且還能夠進行 比較分析 需要能夠說服客戶購買特定商品的幾款車型之間,以及。

通過豐富的大型超市,商場,市場銷路爭奪每一個客戶的關注嬌生慣養,用戶不僅需要專業的意見,但也快,無可挑剔溫文爾雅的服務。 儘管賣方的義務,並在工作中最大的正確態度需求的客戶,傾聽和容忍公然無禮沒有義務。 在另一方面,壓力和償還能力,衝突性是質量的成功運作至關重要。 即使買方惱火,在提高了嗓門說話或做未經證實的說法,店裡的員工必須講並正確回答他的問題成為可能。

的權利和在許多方面,賣方的義務取決於特定的公司,並使其標準。 在企業規則要求一個正式的問候,用成語和其他將足以說平庸的“美好的一天! 我幫你?“。 一些公司在賣方的義務不僅包括銷售基本商品。 員工必須提供可選附件(根據商店的範圍也可以是清潔工,鑰匙鏈,車輪,耗材),有償保修的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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