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國家和法律

法院的司法權威。 俄羅斯聯邦執法機構

在任何時候,人散質量。 他們總是試圖在形成團結。 第一個這樣的結構是部落社會。 但它已被證明是無效的,當涉及到協調了大量的人的活動。 因此,該公司逐漸開始創建一個新的陣型,最終演變成的狀態。

當然,對於任何人這樣的社會結構是不是今天某種超自然。 美國在大量的世界。 但如此大的結構通過政府去監管,這是影響社會的行動,一個真正的機會。 這表現在不同的變化。 在一個國家的運作協調的過程中非常重要的有 執法機構。 其中,關鍵的角色由法院發揮。 在大多數國家,這些機構是完全獨立 的政府分支。 因此,法院作為 司法機關, 賦予了許多獨特的功能。 這些我們盡量考慮俄羅斯聯邦司法系統的例子。

正義與權力分立

正如我們所知,還有國家行政分離的原則。 那時的他成了一個真正的創新。 它在近代的時候,幾乎整個世界都陷入了革命的火種期間發明的。 當時的人們的主要任務是狀態,這本來是為公民存在的政治和法律結構的一個全新的發展模式。 鑑於這些趨勢,兩位思想家 - Dzhon Lokk和查爾斯 - 呂孟德斯鳩,制定三權分立的原則。 據他介紹,所有的公共管理的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門之間的分歧。 基於這一原則,幾乎所有的現代運行狀態。 司法當局的同名分支的成員。

司法部門 - 概念

正如我們所看到的,現代國家建立在分離控制區的原則。 在這種情況下,司法機關的主要分支之一。 在這種情況下,它的主題是不是所有的 國家機構, 但只有那些誰擁有一定的特殊權力。 在他們的幫助下,這些機構的系統能夠協調幾乎所有的社會關係。 司法機構的法律定性是執法領域。 它的主要任務 - 在商業社會的正常過程中出現的某些問題的解決。 在俄羅斯聯邦的分支的主要代表是法院和法官。

分支功能

事實上,相同的某些器官的整個系統的相應分支。 也就是說,法院 - 這是司法權威,如果沒有進入理論反思。 因此,許多有關分支的概念也可以應用到那些其直接實施者機構。 因此,有法院,即以下功能:

  • 行使的程序性的強制措施是否合法的控制;
  • 在該州的司法機構,在這種情況下,俄羅斯聯邦;
  • 法律規範的解釋;
  • 法律顯著事實的實際證書;
  • 在他們的具體立法的基礎上,法律行為能力的俄羅斯公民的限制。

這些功能僅涉及俄羅斯聯邦當局的法庭。 然而,在大多數國家,它們是相同的,用的微小變化的份額。

法院的活動和司法的原則

任何法律,政治或任何其他類型在我國的結構和一些具體原則,即假設的基礎上,不同的功能。 在俄羅斯,他們的總部設在我國的主要行為 - 憲法。 根據其規定,法院活動是根據以下原則,即:

  • 電源分支的所有當局是完全自主的,獨立;
  • 他們的活動是通過行政,民事,刑事及其他法律程序在法律範圍內的應用程序實現的;
  • 法官的地位是整個俄羅斯聯邦的領土統一的;
  • 正義是專門做了,沒有更多的船舶;
  • 在國家預算的費用,對任何司法管轄區的法院的組織。

這些原則表明當今俄羅斯聯邦司法部門的發展。 這並不奇怪,作為分支的機構委託的一些極其嚴重的功能。

將在俄羅斯聯邦法庭

事實上,俄羅斯 - 一個經典代表國家在其中的功能明確管理的球體分離的原則。 法院作為司法機關的器官是完全獨立的。 然而,由於種種原因,行政部門,在某些情況下,仍然影響著部門司法管理的活動。 這對國家和公共生活的法律政策產生負面影響。 此外,這一事實證明了需要具體的改革。

俄羅斯法院系統 - 一般概念

屬於一個或政府的其他分支幾乎所有的機構,構成一個單一的等級制度。 反過來,法院和他們一起工作的法官,也包括在執法結構。 當然,他們的活動受到一定法規的行為。 首先,法院在憲法的框架內運作,無法超越他們。 第二,在監管體系的一個重要工具是聯邦法“對俄羅斯聯邦的司法系統。”

至於器官的結構,它是分層的。 與此同時,有活性的幾行。 也就是說,各級法院有自己的法律定位或管轄權,如果我們用通俗易懂的語言說話。

兩級運作

應該記住的是,法院作為司法機關的機構可以在國家層次不同的層面。 鑑於我國單位,活動的兩個層面可以區分,即:

  • 聯邦;
  • 聯合會的水平。

按照這種結構在整個法院系統在俄羅斯。 同時也有國家層面,但這是上級法院的活動範圍。

司法系統

機構稱佈置成層次結構製品分公司。 它由大量不同功能定位的部門的。 因此,在全國法院系統由以下機構,即:

  1. 俄羅斯聯邦憲法法院。
  2. 主鏈路和軍事當局:大方向,其中又分為兩類法院。
  3. 仲裁機構。

應當指出的是,法院的在每個方向上的組合物將是完全不同的。 這一方面要看情況下,生產的特點等。 對於所有實例的分離,它通常是在一個地區和生產類型進行。 也就是說,在犯罪過程 - 是一般基層法院的特權,但在仲裁機構認為法律實體的所有爭端。

一般管轄權:特點

法院的普遍管轄權的權力就在於它能夠民事,刑事和行政訴訟的框架內開展活動。 公民,可以申請這些機構在一審和上訴和翻案的順序。 一般管轄權的基本組成部分是,當然,地區法院。 值得注意的是,在某些情況下,他們可能會提出上訴。 這可能是由裁判案件的初步審查的情況下。

上訴法院是俄羅斯聯邦的機構。 提出上訴最高法院相應的商會。 一般管轄權也包含在其結構軍事法庭。 這些判斷是在軍隊。 他們落實具體任務。 他們的活動的基礎是俄羅斯武裝力量的代表犯下的罪行。 此外,他們有責任也是案件的平民性質,直接受俄羅斯國防部軍事之間的糾紛引起的。

仲裁業

法人實體之間的所有經濟糾紛被認為是獨立的線狀體。 仲裁法庭的權力 方向是由於其案件的細節。 他們通常從行政和民事關係出現。 在這種情況下,經濟糾紛的概念是關鍵。 因為它刻畫了全身各系統的工作。 在這種情況下,經濟糾紛 - 這是某種形式是參與經濟生活和合法雙方之間的分歧。 這些關係主體也可以是企業家的公民。

關於仲裁法院的系統,它由以下要素,即:

  • 在地區層面初審;
  • 仲裁上訴;
  • 撤消判決實例仲裁取向;
  • 最高法院的經濟糾紛司法板。

所有機關行使職權貫穿始終。 由於經濟糾紛往往在現代生活中出現。

俄羅斯聯邦憲法法院

更多“可敬”,可以這麼說,是與主法定機構相同的名稱。 俄羅斯聯邦憲法法院有一個非常具體的任務。 首先,它的主要功能的數量來控制。 但也有法院的其他權力。

  1. 根據上級部門的代表的請求,憲法法院可允許有關的法律法規基本某些條款的合規性問題。
  2. 途經 憲政正義 和解決有關國家機關的管轄權爭議。
  3. 這種權力給予憲法規定的官方解釋。
  4. 憲法法院有權提出其見解的正確性和遵守俄羅斯聯邦總統的起訴書訂單的權利。

此外,例如說可以啟動normotvorchestva。 憲法法院管轄權的組成包括十九個成員。

而不是尾聲

因此,我們認為,法庭的司法權是獨立的,獨立的。 在他的作品中,他實現旨在解決具體糾紛和執行法律責任的特定功能。

Similar articles

 

 

 

 

Trending Now

 

 

 

 

Newest

Copyright © 2018 zhtw.birmiss.com. Theme powered by Word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