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會計

產假的計算

留在產假之前,她有權利享受與妊娠,分娩以及孩子出生相關的某些利益。 一個這樣的好處包括產假,或乾脆 - 生育。

在2012年計算菲亞特,由聯邦法律對其從11年2月25日№21管轄№的06年12月29日255與修訂根據兩年以上修正案(2011年至2012年),孕婦可以選擇的計算更有利可圖的方式。

選擇花產假計算只有兩個。

第一個會計默認情況下進行的,它在新的法律描述。 其主要區別是,平均每天 的工資, 以便作出進一步的指控,24個月為基礎計算。 其中的所有付款是保險金的前24個月的醫院,加上固定的,分為730天。 因此,原來的病假付款日量。 要計算所有天數的婦產醫院,一天的量乘以它的天數。 還有的日子普遍接受的標準, 醫院產科的。 對於簡單單胎妊娠給予病假單 140天,多- 194天。 對於單胎妊娠屬已經有並發症過去了,出具殘疾附頁,天對兩片的總數不超過156天。

2012年 - 婦女的年收入都包括在產假的計算,不得最大允許為2010年超過。 也就是說,那些與作出的社會保險費。

如果以前的兩個日曆年懷孕的人在休假照顧孩子或其他原因, 工資 這段小於往年,女人可以寫一個不同的時間段來計算的福利申請。 一個重要的方面可提及的事實, 平均工資 的計算可以不小於中芯。

在妊娠發病前的近兩年工作的幾項工作,一個女人有獲得收益的懷孕和分娩每個作業的權利。

如果出於任何原因的好處和產假的估計數額會比較長,根據舊規則,希望它的女人,所提供的書面會計應用程序,有權收取的按照現行版本的規律,直至2011年計算的津貼數額。

第二個選項,讓您計算產假,寫在舊版本的法律。 將特定應用會計懷孕的時候它的應用是目前唯一可能的。 他建議平均工資為前婦產醫院12個月計算。

計算是在老產婦進行,採取這些捐款除了已作出不包含在平均工資,並經其實際工作的天數除以支付的所有款項。 即,週末,節假日,休假日,因此休假,病假天的量,金額應不包括在內。

在舊的方法只包括由工作的最後一個地方的法令之前,一個女人收到的付款的產假的計算,而新的措辭暗示的可能性 工資的證書 2年,並從其他雇主接受。

不論採用何種方法選擇的女人,母性的計算必須從內當原始醫療證明已經提交給用人單位的會計部門日起10日內進行。 累算權益金額的支付是在工資一天下一組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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