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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招聘 - 提供的概念和程序

社會招聘是向屬於市政府或國家住房基金的公民提供住房。 根據RF LC,房屋是按照既定的程序提供給 被 認定為住房 有需要的有需要的公民 。 窮人根據每個 家庭成員 的收入金額和所有家庭財產的總價值(須繳納稅款)確認。 這種房屋不提供 給無國籍人和 外國公民。

那些需要社會住房的人被認為是俄羅斯聯邦公民,屬於下列類別之一:

1)在1.03.05之前提供給他們的宿舍和辦公單位(引進新LC的日期)。 沒有提供其他住房,這些公民不能被驅逐出境。

2)他們沒有自己的住房(或從國家僱用),也不是住宅(或雇主)所有者的家庭成員。

3)住院人數少於家庭成員規定的標準。

4)生活在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場所。

5)如果家庭患有嚴重慢性形式的危險疾病的病人,生活在一個家庭的幾個家庭中,與此並存是不可能的。

住房社會租賃合同是由一個或多個上市場所註冊為住房有需要的公民簽訂的。 登記(或拒絕)的決定是根據公民申請的所有證明文件作出的。 在沒有這樣的失敗的情況下。 嘗試通過採取某些行動(其結果可歸入有需要的人)獲得社會住房許可的公民,僅在委託這五年後才可以註冊。

撤銷登記可能發生在被認為有需要的理由失敗的情況下,搬到另一個城市,從預算資金中獲得購買房屋或建築物,以及分配土地,識別支持文件不准確的信息或非法登記。

房舍的社會就業只能按排隊的順序進行。 對於那些生活在破舊急診室,孤兒(寄宿學校和孤兒院畢業生)以及患有某些慢性病的人們而言,住房也是如此。

社會招聘合同,其樣本中包含各方的姓名(其中一個是所有者或授權的國家機構,另一個是雇主),沒有一段有效期。 他的結論的條件和理由的改變不是他解散的藉口。 合同的主題 應該是一個單獨的 房屋(公寓, 房屋,其中一部分)。 輔助或非絕緣房屋的社會招聘是不可能的,並且是一個多單位住宅樓的共同財產。

隨時可以通過雙方同意終止聘用房屋的合同。 應業主(業主)的要求,如果租戶不支付租用費用和公用事業費用6個月,合同終止,造成嚴重損壞的房屋,反复違反居住在一起或將房屋用於其他目的的鄰居的權利。

出租人承擔自費進行大修,並監督維護和維護共同家庭財產。 在不遵守義務的情況下,雇主可要求償還 物資費用 進行獨立檢修或者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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