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合規

進入繼承依法秩序,術語,文件和印花稅

接收繼承後, 很多人不知道如何開始繼承? 這是一個長期的事情,因為需要繪製大量的文件。 此外,進入遺產 - 一個相當複雜的過程,這裡有微妙之處。 要了解如何依法正確執行此過程中,本文將告訴。

有關繼承的基本信息

一個人死後,他的家人對他的財產的候選人。 在你進入到一個遺留出現了很多問題。 首先你需要知道的財產轉讓有哪個方法。

通過繼承的方式取得死者EMIT:

  • 上的預定的意志。 在這種情況下,並不總是繼承了家族。 該物業被轉移到誰的文檔作為遺囑繼承人在所指定的人。 但也有例外,當是誰在死者的授權指定的人的收入的一部分。
  • 進入繼承依法。 舉行在死者並沒有表達自己的意願,至於誰將會得到他的財產以書面的情況。

依法項的條目的遺產

他們從開始的那一天,從而享有算 繼承開幕。 這可以在人,一個公民誰死的認可,以及受讓人和其他人的出生死亡的情況下發生的。作為一般規則,進入了法律的繼承6個月後出現。 有時,第一階段的繼任者可能會放棄財產。 在這種情況下,有權進入第二階段的繼承人。 在這種情況下,財產轉讓縮短,是成功的一半大小,即在3個日曆月。

如果進入繼承的文件是郵寄的,限期開始從出發日期滴答作響。 也就是說,其數量將在信封上註明。

為進入一個繼承文件

它們可以分為3類:

  • 死亡的事實證明。 通常它是在死亡證明書,由聯邦移民局證書或從房子寄存器,這證實了一個公民在他去世之前,他住在那個地方點的提取物。
  • 認證進入的繼承權。 這些措施包括這些文件作為繼承人護照上的關係的文件。 親屬可以確認出生證明,收養或婚姻。 有時候,一些文件可能存在錯誤,如護照姓不是由“一”寫的,一個“O”,然後繼承權必須通過法院進行安裝。
  • 補充文件。 根據情況設定,因為在每種情況下它們是不同的。 這可能是殘疾證,養老保險證等

繼承人:誰是第一?

如果我們考慮進入程序到繼承,也有申請的幾組。 有些人對財產有優先選擇權,其他 - 次要的。

前者通常包括死者的近親。 這種/她的配偶,子女,父母,孫子女。

如果沒有 第一階段的繼承人, 財產有第二,第三等接收有志的權利。D.法律規定了這樣的事,作為一個“除魔規則”。 誰犯了反對立遺囑人的任何非法行為,或者例如,父母誰不履行職責直接的人。 這些候選人也失去了自己的權利,死者的財產。

步驟進入繼承

  • 收集一套完整的文件。 這必須加息到公證之前完成,並指這名管理人員擁有一套完整的文件。 在這種情況下,加入了傳統的會快很多,花最小的努力和神經。
  • 公民死亡後需要找出他們是否制定了遺囑。 勾選此項目的任何公證的辦公室,有將檢查計算機數據庫的意志的可用性。 然後,你需要把它應用到公證,其所存儲。
  • 經過上述項目可向公證,不是忘記帶證件。

為進入繼承(他正是由法律規定)的過程:

  • 上訴到公證處提供應用程序 接受繼承。
  • 提供了一個完整的文件包到公證。
  • 公證費。 應當注意的是,當有依法進入一個產業,它的值分別計算。 國家稅通常為0.3%的優先接班人。 要遵循這樣的收費為0.6%。 高達100萬輛,在未來 - - 在進入繼承第一個最大的印花稅高達100萬,這取決於遺傳的量。 在其付款,也有一些好處,如殘疾人,以及為那些誰生活和目前居住在房屋被遺贈。
  • 繼承的所有權。 來自6個月的階段,從立遺囑人的死亡日期。 通常情況下,正確 的財產所有權是死後立即轉移,但他們將只能夠所有文件登記後處置的繼承人。

在案件perdachi其登記的,應當聯繫Rosreestr房地產。 簽發證書後可以認為遺囑完成。

為了完成汽車的傳遞過程中,有必要記錄在案的交警。

財產繼承

有些繼任者感興趣的是如何得到的只是財產的一部分。 答案是明確的 - 這是不可能的。 該立法沒有規定法律在繼承這樣的條目。 通常情況下,如果受讓方同意接受財產umerschego,它需要整個卷。 它說,它需要和死者的債務。 如果有幾個繼承人,債務對所有平分。 也考慮到了,並分享pereydennogo財產。

作為一個傳統的收購由夫妻一方?

其他的配偶或子女為了婚姻法中可以走出死者obschenazhitoy屬性的屬性來分配“繼承部分。” 即一種生活的配偶,主要獲得共同財產的它的作用。 之後,通過繼承程序進入權利依靠死者的財產。

作為一項規則,分配的部分可以不訴諸訴訟進行。 如果沒有其他問題,提交的文件的基礎上,公證分配資產繼承。 如果以通常的方式等問題無法解決,他們在法庭上解決。

強制性繼承法律

在財產根據遺囑的過渡,還有一件重要的事情:“強制共享”不管立遺囑人所指出的,有一個 據了解,繼承的那部分,無論遺囑因誰是包含在以下列表中的人:

  • 未成年子女;
  • 因健康原因殘疾兒童;
  • 死者的傷殘受養。 這可能是對殘疾和生活與死者親屬殘疾人妻子。

它們的份額只有一半,這是在遺囑中指定。 這些類別的人有充分的繼承權 ,並剝奪他們的就只能是通過法院。

錯過最後期限繼承,該怎麼辦?

如果死者的財產的權利申請時丟失,那麼恢復所有的繼承人的同意。 在情況下,受讓方是唯一的一個,術語被省略,例如,開展法律規定,它已經被轉移到該州進入繼承來的公寓,就必須通過法院來恢復他們的權利。

權利恢復的階段依法訂立繼承:

  • 口服獲得繼承人的同意。
  • 繼承人的書面同意,公證。
  • 每個繼承人的修訂份額。
  • 繼承前一個證書的取消。
  • 生產的新證據。
  • 在國家註冊新註冊。

這種算法是非常經常被應用,因為不是所有的繼承人同意減少其股份。 因此,這個詞通常是通過法院減少。

法院擔任訴訟。 被告是繼承人。 提出索賠應適合基地:

  • 跳過一個很好的理由最後期限。 這些措施包括大病,無奈的繼承人。
  • 繼承人繼承的無知。

該法去除干擾的情況下恢復後失去的時間。

實際接受遺產的案件

它並不總是繼承人進入了他的權利通過法律規定的程序對死者的財產。 很多時候,人們住在一起,是一個農場,家族死了一個,那應該去第一階段的親屬的部分,不合法的方式繼承。 他們只是繼續以相同死者的生命。 在法律語言這就是所謂的“實際通過繼承的。” 為了能夠在未來經營管理的財產的一部分,它是通過法院要合法化他們的權利。 根據法院 的私有製的 紀錄片轉到法定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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