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國家和法律

繼承公寓的權利

該公寓可通過遺囑或法律繼承,如果它屬於死者的所有權。 已使用的僱傭合約的財產繼承被排除在外。

人們不得不在公寓的意志繼承權,如果他們的名字是在文檔中。 在沒有指定繼承人的份額的情況下,生存空間在它們之間平均分配。

不管意志的內容,繼承權是未成年殘疾人和小孩,丈夫(妻子),死者的父母和人誰在他的照顧(依賴)。

繼承房屋,這些家庭都佔有至少一年。

繼承權,可以質疑。 那麼誰在法庭上解決了這個問題相對的,必須證明該遺囑是由人制定的,我們在條件不足(例如, 老年) 的影響頭腦或脅迫藥物的影響下。

在遺囑中提到的公民,法院可以拒絕 繼承權, 如果有從生前的內容和適當的照顧立遺囑人的偏差的證據。

如果意願不編造的,就可以得到 依法繼承 ,以便為8個隊列。

首先:父母,配偶,子女。 恰巧的是,兒子或立遺囑人的女兒之前死亡 的繼承的開放 或同一天。 然後他們的份額將傳遞給死者的孫子,誰是優先的繼承人。

第二階段 - 兄弟從相同或不同的父母,他的祖父母出生的立遺囑人的姐妹。 在繼承或者在同一天開幕前的兄弟姐妹的死亡的情況下,第二階段的繼承人是孩子(由代表權)。 親屬追溯到第二階段,可 獲取權 的繼承,如果沒有 第一階段的繼承人。

第三名 - 叔叔阿姨。 如果有,已經死亡,繼承人是同宗兄弟。

第四名 - 曾祖母,曾祖父。

第五名 - 孩子們喜愛的侄女和侄子,兄弟姐妹,親戚和祖父母。

第六位 - 孫子的侄子和侄女,表兄弟姐妹,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叔阿姨的孩子(孩子們喜聞樂見的兄弟姐妹,祖父母)。

轉第七位 - 繼母,繼父,一步女兒,繼子女。

第八名 - 殘疾公民,都依賴於死者,並在同一地區與他一起生活至少一年。 這些人聲稱繼承與親人平等的基礎上。 如果沒有,家屬成為自我隊列,並一起合租一套公寓。

申請人誰是在同一脈相承,具有平等的權利。

如果家庭成員之一在打開繼承的時間無行為能力打開繼承是可以改變的,並且依賴於死者。 這樣的公民申請的公寓連同設計繼承線。

繼承的法律的權利 - 一個複雜的,主要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 為了有機會繼承公寓,你應該仔細檢查所有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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