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鮮明的特點包括法律......經濟的規則:法治的跡象
國家建設的許多世紀的理論折磨的科學家,哲學家和政治家的頭腦。 當然每個人都想知道要叫什麼,政府是值得“最好的。” 在已經出現抗議君主的佔多數,絕對權力的獨裁不懈的科學論文的過程中,開發了基於法律政治制度的具體概念。 如今,“法律狀態”的概念並不令人吃驚,但幾個世紀前,它是在政治和法律的世界一個真正的小說。 在二十一世紀,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盡一切努力來獲得的標題為“法治”。 一個有趣的事實是,這個概念有很多鮮明的特點和特徵,這將在詳細的文章中討論。
“法治”理論的發展歷史
它應該考慮到一個事實,即法治的概念在現代的時代出現了,但它的外觀是由一系列歷史事件之前。 因此,我們可以談論知識的發展,然後再進入到理論。 法律狀態 - 一種生活,並建立規範和法律原則的基礎上,其活動的國家權力。 這個概念只能解釋整個概念的粒子,許多科學家並不同意。 法律在狹窄的概念狀態的歷史從美索不達米亞國王漢穆拉比在位的時間延伸。 他是誰介紹你所在的州法律的第一人。 然後故事講述了一個希臘城市,創建民主,羅馬法,其中規定人類生活的各個領域,以及中世紀和近代以來,在人民的自由而戰的著名的革命。 由此可見,有關法律規定,國家和他們的關係知識的發展延續了幾個世紀。 但要了解什麼是法治的跡象,有必要考慮它的古典形式,出現在從十六到十八世紀時期的理論。
法治的經典理論
根據Dzhon Lokk,康德,理論的“父親” 托馬斯·霍布斯和孟德斯鳩。
法治的概念
因此,考慮到發展觀的豐富的歷史,我們可以區分術語的現代理念。 法律狀態 - 一個國家在其所有活動必須符合的原則和法律規範,最高權力的機構都依賴於他們的權力,以保護個人的權利和自由劃分。 應當指出的是,憲政 - 這是法治的一個特殊功能。 多虧了他,付諸實踐的權力和其他的基本模式理念的分離的原則。 這樣的狀態下有許多需要考慮的不僅在系統中的關係,但彼此分開的特徵。
的結構狀態的3關鍵要素
科學家的理論的歷史已經提出了很多想法關於它的主要特點。 因此,在 法律理論 簡單地重。 我們不能說是一個正確的,和別人不一樣。 有在每個理論有一定道理的,但是,法治的顯著標誌適用:
- 法律(合法性)的規則。
- 保護人權和自由。
- 分權成三個互補分支。
法治的獨家功能是憲政,因為它體現了上面列出的各個方面。
法治
法治的標誌是法律標準的規則。 這一原則,其主要特點是法律在狀態出色的角色的範疇之列。 在這種情況下,當局必須由該法案授予他們的權力範圍內行事。 很多時候,法治是法律行為嚴格的等級制度,其法律賦予憲法後的最高法律效力增強。 法治的原則是由制度規定,所有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進行。
人權和自由的保護
法治的顯著標誌,適用於保護人權,以及其實現的方式一個真正的機會。 自然法的大多數倡導者認為,即使考慮到在違反以任何方式人類自由的公共利益不應在現代社會中顯示。
三權分立的三個分公司
該原則已基本開發已經代表國家(洛克,孟德斯鳩,霍布斯)的法律理論的“父親”。 這意味著所有的學說 國家權力 應分為三個分支,它們是完全相互獨立的。 該原則的關鍵是國家與法的現代理論。 在幾乎每一個國家,這個理論來生活。 當然,與其他各主要部門之間的相互作用的某些機制已經制定出來。
因此, 立法機關 由議會中,立,國民議會(在每一個國家,名稱可以是不同的)。 行政部門負責特別授權的中央機構,法院正在通過在州法院系統實施。
附加功能
應當指出的是,法治的顯著標誌適用於一些不屬於主要的,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其他方面。 例如,在實施的法律規範的規則將取決於(法律),人們不僅要遵守本規則,也了解它們的本質的過程中法律文化的水平。 此外,在回答什麼屬性的法律中存在的規則的問題,有必要說一下國家和個人雙方的共同責任。 當義務僅適用於公民,他們實際上剝奪的狀態,這直接違反了自由的支配之前的投票權。 憲政和卓越的原則體現在憲法的存在 - 整個國家的法律制度的基本依據。
因此,在文章中,我們會發現法治的什麼跡象。 幾乎所有的人都曾經是唯一未開發的理論,概念。 但是,現在世界上的理論知識的基礎上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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